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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3-00181 发布日期: 2023-03-01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召开《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传贯彻视频会议

发布日期:2023-03-01 15:47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为推动《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以法规制度的落实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条例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金彪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省长卢山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条例贯彻执行工作提出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高兴夫主持会议。

  《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于今年1月1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作出一系列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制度设计,在内容上充分体现了浙江特色和时代特征。条例的制定和落实,对于进一步健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破解中小微企业发展难题,激发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夯实共同富裕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卢山在讲话中指出,民营经济是浙江发展的金名片,中小微企业是浙江经济链条上最为活跃的群体。现阶段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面临一些瓶颈制约,如成本上升、利润下降、融资难融资贵、要素保障不同程度上面临着一些制约。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把握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两个先行要求,进行了一系列的创制性突破,特色鲜明、亮点纷呈,我们要准确把握《条例》鲜明的创新味改革味浙江味

        卢山要求,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推进《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把推动《条例》实施作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内容,制订计划、明确任务、精心组织,依法行政,把《条例》中的各项规定逐条逐款逐项落实到位。要健全政策体系,省级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条例》配套政策措施,体系化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并抓好刚性落实。要建立工作体系,用好现有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构建完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工作、法规政策、监督检查体系。要提升服务体系,既要扩大服务覆盖面,更要提高有效服务的质量,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要强化目标与评价体系,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切实制定每年的工作目标,并且要把工作目标转化为“比学赶超”的指挥棒。

        卢山强调,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用心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稳定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在中国式现代化省域新征程上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活力,更好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陈金彪在讲话中指出,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从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入手,纲举目张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我省在新年伊始以省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的立法方式,出台“集惠企政策于大成”的地方性法规,恰逢其时。要把牢政治站位抓落实,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以贯彻执行好条例为重要抓手,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实落地、见行见效。要把握中心大局抓落实,深刻认识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是深入实施“八八战略”的题中之义、奋力推进“两个先行”的强大底气和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鲜明特质,进一步打开视野、放大格局,在中国式现代化浙江实践的宏大场景中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要把准重点任务抓落实,聚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任务,以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作为重要着力点,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努力培植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肥沃土壤。

  陈金彪要求,要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制度内容,有效落实工作责任,以实际行动推动条例全面贯彻、精准实施。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任务要求,按照条例的规定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做好服务保障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要突出核心要义,有效落实促进措施,让条例的“干货”“实货”及早兑现,让企业在条例的落实中见到成效、得到实惠。要坚持需求导向,完善服务体系,健全长效服务机制,建立咨询服务制度,编制惠企政策清单,运用数字化手段精准高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要规范监管执法,合理确定对中小微企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对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情况开展审计监督,着力强化中小微企业权益保障。

  陈金彪强调,宣传贯彻好《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是全省各级各方面的工作责任,要加强统筹衔接、协同联动,强化宣传解读,完善配套措施,抓好跟踪监督,凝聚形成宣传贯彻条例的整体合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杭州市、温州市、金华市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发言。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鲁俊出席会议,省人大各专(工)委、办公厅、研究室、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大、政府及相关单位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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