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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61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07-12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徐珺婷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第161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市场活力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保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速释放‘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继续缓解小微企业资金压力”的建议

2022年我省按照“第一时间+顶格优惠”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并积极挖掘地方降费潜力,第一时间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减税降费政策,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4302亿元。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全年力争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截至5月底,已减负1198亿元。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将采取以下举措:

(一)继续加大财政支持。一是继续安排年规模为5亿元的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及专业化水平,以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二是组建总规模30亿元的普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优化完善产业基金运作模式,打造政府产业基金3.0版,以“项目论英雄”,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等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三是提升省级担保服务能力,2022年省财政对省担保集团增资10亿元,累计增资达到100亿元,并建立健全省担保集团担保费补贴机制,进一步提升省级担保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其支持中小微企业等融资方面的放大效应。四是实施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开展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和市县加大对小微企业普惠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五是安排出口信保保费补助资金,在2022年短期出口信保保费补助比例从50%提高到60%的基础上,2023年再次提高补助比例,将对美短期出口信保保费补助比例从60%阶段性提高到80%。

此外,对于建议中提出的财政返还支持方面,因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权限主要集中在中央,地方不能制定与税收收入挂钩的财政返还政策。当前,针对现存的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政策,根据要求需清理,通过财政返还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的做法并不可行。

(二)优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一是建立健全政策精准匹配和定制推送机制,实现“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开发“税务大脑”,对纳税人开展“多维立体式”政策画像,“量体裁衣”定制“政策礼包”,并通过征纳沟通平台点对点推送到户,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可能享受的税费支持政策,并安排税务网格员实时跟踪提醒,确保及时收阅,实现重点政策100%精准直达。二是建立健全政策便捷享受和跟踪提醒机制,实现快退早享、愿享尽享。创新打造留抵退税“9+1”电子台账,创新“数据联通”做法,精准定位留抵退税应享企业,通过主动提示提醒、定向跟进辅导等措施,又快又好退税到位,让纳税人早受益、真解渴。优化电子税务局,实现自动识别政策适用对象、自动计算优惠享受金额、自动预填申报校验,大幅简化退税申请流程,确保政策享受“一次能办好、一次能兑现”。三是建立健全统计核算和分析问效机制,实时全量反映政策成效。创新打造减税降费直达快享平台,既能记好政策红利账,实现纳税人缴费人可享政策、已享红利一户式集成“机生机汇”,供纳税人线上查询,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红利到账短信,列明已享受的税费支持政策情况,进一步增强纳税人获得感;又能算清政策效应账,健全统计核算分析体系,实现多维度查询统计,开展全方位政策效应分析。

二、关于“不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省金融系统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多措并举打造民营和小微金融服务的浙江样板。在2022年全国工商联举办的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活动中,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居全国首位,其中融资支持满意度排名全国第一。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省的推进小微企业融资的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加强金融供给,推动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稳步增长。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通报和监管督导机制,推动银行努力实现“两增”目标,强化首贷、信用贷、续贷、中长期贷款支持,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稳步提升。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8.1万亿元,同比增长27%;其中,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4.2万亿元,同比增长27%,高出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户数891万户;当年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4.75%,较2022年下降0.47个百分点。

(二)强化服务创新,更好适配小微企业成长发展。一是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占比。针对小微企业可抵押的资产较少、报表不甚规范等特点,推动银行强化大数据应用,提升客户风险画像精准度,创新信用贷款产品和服务,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推广信用贷款。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全省小微信用贷款余额1.2万亿元,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为15%、同比提升1.3个百分点。二是做优质押融资。引导银行机构跳出固有的“担保依赖”,将知识产权作为判断企业成长潜力的重要标准,研发设计专项融资产品,建立健全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审批授权、尽职调查和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支持中小微、科创型、“专精特新”等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317亿元,比上一季度增加26亿元,增幅9%。三是建立“双保”助力融资机制。在原有“双保”应急融资机制的基础上,把企业覆盖面从受疫情影响扩大到具备发展潜力但融资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同时,建立高效的批量担保模式,实现“见贷即保”。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银行机构累计为18万户中小企业发放“双保”助力贷款3304亿元。

(三)加强科技赋能,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强化金融科技和大数据应用,实现更精准、更全面地归集共享信息,提升客户风险画像精准度。目前,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已完成政务网、金融网、互联网的“三网互通”,支持“跨网跑数”和“一网通办”。依靠算法和模型,建立了完整的银企对接服务体系,已接入数十个政府部门数据、国家级信易贷数据等高价值数据,支持信贷业务近70%的数据需求。同时建立了数据治理闭环,按照金融数据应用标准研发的数千条数据检核规则自动对数据质量进行每日核验、异常预警,极大地强化了银行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

三、关于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持续提升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建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省列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67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263家、创新型中小企业14351家,其中“小巨人”企业总量居全国第一位。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的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是继续深入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我省将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深化沪深北交易所浙江服务基地建设,推动“浙江专精特新板”开板,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6月30日,证监会公示了“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备案名单(第一批,共9家),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均进入公示名单。此外,我省还积极探索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积极创新推广专精特新担保等新产品、新模式。注重优化企业结构,着力提高“首贷户”“首保户”客户群体的比重。

二是深化推进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新修订的《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要求各地结合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地方专区运营和当地实际,设立或明确公益性质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作用。修订《浙江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平台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平台引领作用。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体系。按照工信部、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推动各地以全省1308个小微企业园为载体,设立中小企业志愿服务工作站,招募志愿服务者队伍,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就地化、针对性、公益性的企业服务。

三是加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要素保障。按照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我省从2016年起探索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2018年出台《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采取政府授权备案形式,目前已在特种设备、信息技术、机电工程等10个行业得到成功实践。对于专精特新企业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标志性业绩或自评分直接申报相应的高级职称。在经认定的“隐形冠军”“单项冠军”企业中连续担任董事长、总经理3年以上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校企联合开展博士后招收培养。

四是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分类制定完善遴选标准,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机制,推动建设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数字化场景应用,综合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优质企业精准画像、诊断预判和梯度培育,推动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向有发展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集聚。

四、关于“加大破除‘陈规陋习’改革力度,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

2023年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决策部署,提出了建设“营商环境最优省”目标,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省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主要工作举措是:

一是全面推进条例宣贯实施。加力宣传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编写《条例》解读文本,汇编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典型案例,推动将条例的法治理念落实到基层工作实践和企业发展中去。

二是认真配合做好执法检查。今年下半年,将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两部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梳理出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清单,推动印发至各地、各部门,督促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同时,我厅结合主题教育,选取了部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反映突出的问题,会商省级有关部门以为民营企业“解难题”清单形式印发实施,力求为民营企业解决一批发展难题。

三是全力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8+4”经济政策体系,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梳理集成针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税费、融资、创新等政策支持条款,推动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积极挖掘减负空间,力争今年为企业减负2500亿元以上、中小企业账款无分歧欠款化解率100%;推动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成长机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久;深化“小微你好”、“十链百场万企”等系列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一批急难愁盼问题。

此外,针对建议中提出的企业主与企业人才在杭州的落户问题,杭州市今年已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大专生满足条件可落户,技能人才落户也缩短社保缴纳时间要求,居住证积分落户进一步优化完善,放开了积分落户人数限制,原则上经审核符合积分落户基本申请条件的均可落户,杭州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承载能力适时调整落户分数线。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在答复中存在不周之处请见谅。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冯大伟

电  话:0571-87056940,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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