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宇宁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183号提案《关于完善我省压铸行业产能置换政策 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省铸造行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就您所提出的建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铸造是装备制造业不可或缺的环节,是汽车等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重要保障,铸造产业发展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压铸尽管属于铸造行业,但相较于黑色铸造具有造型精密、资源节约、绿色环保等特点,是先进铸造的重要发展方向。按照国家原有政策,压铸行业与普通铸造行业政策上同等对待,使其发展受到制约,由此进一步影响到汽车、高端装备等重要产业的转型升级。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以来,我厅多次赴工信部汇报情况,并利用多种渠道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提出意见建议,成功推动国家调整优化政策,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一、前期主要工作
2022年3月,专题向工信部报送《浙江省推动铸造行业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建议“将以压铸为主的有色铸造与黑色铸造区别对待,不将压铸行业列入传统的‘两高’行业和产能置换范围”;在当年我省与工信部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建议支持浙江开展铸造试点。5月27日向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组提出“合理区分传统黑色铸造和有色金属压铸,支持有色金属压铸行业发展”的建议。7月25日,向工信部报送《关于我省铸造行业提升发展情况的汇报》,再次建议有色金属压铸不纳入产能置换范畴。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同步赴北京对接生态环境部提请支持有色金属压铸产能政策的调整工作。
2023年4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明确要求进一步提高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指导意见》对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进行废止。为贯彻落实工信部等部委〔2023〕40号文件要求,我厅第一时间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铸造行业协会等共同研究,并于5月16日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3〕122号),明确不再对铸造产能实行置换,支持新一批高端铸造项目建设。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推进行业规范发展。贯彻落实工信部等部委〔2023〕40号文件要求,不再对铸造产能实行置换,新上项目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相关法规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工艺装备等符合相关产业政策。严禁以铸造和锻压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支持高端项目建设,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企业按照《铸造企业规范条件》,提升规范发展水平。
(二)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自主研发机构建设。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一批行业发展急需的先进工艺和装备,补齐产业链发展短板。强化新产品新技术推广,推动先进铸造和锻压工艺与装备产业化应用,提升行业创新发展水平。
(三)加快行业转型提升。强化铸造和锻压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完善政策配套,加快行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加快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数字化技术改造,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和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产品品质。鼓励通过亩均、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整合提升一批规模小、分散广的企业。
(四)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清洁生产、节能诊断服务、资源再生与利用等工作,建设一批铸造行业绿色低碳工厂。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先进压铸项目,节能审查开展“绿色通道”,无需能耗减量等量替代。协同相关部门,统筹省内外绿电资源,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绿电企业自主协商参与绿电交易,以满足企业的绿电需求。
再次感谢对我省铸造相关产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进一步加强指导。
联系人:省经信厅装备处 严梦玲
电 话:0571-87058343,传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