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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68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07-04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苏孝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第568号提案《加快产业向山区县有序梯度转移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收悉,感谢您对加快推进山区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制造业省内有序梯度转移”的重要性,归纳了万洋集团在山区县小微企业园建设方面的经验启示,提出了加大山区县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对策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举措

近年来,我省围绕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大力推进山区县产业发展提升。

(一)聚焦产业共兴,推动山区县特色发展。制定出台《支持山区26县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2022年从产业发展、企业培育、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保障措施六大方面,细化18项具体举措,指导和支持山区26县立足资源禀赋条件,做大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和融合发展经典产业,形成“一县一业一策”。

(二)加强山海协作,推进产业链深度合作。制定实施《浙江省产业链山海协作行动计划》,培育标志性产业链,深化产业链山海协作,建立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山区26县中小企业产业链协作关系,推动项目投资合作。2022年组织山区县与结对县(市、区)开展产业链合作招引活动166次,组织机电集团、物产中大、农夫山泉、娃哈哈、正泰集团等20余家雄鹰企业走进山区26县开展项目对接,共协助招引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35个,协议投资达384亿元。

(三)配套政策激励,增强山区县造血能力。加强财政等资源要素对山区县的倾斜支持。在小微企业园财政专项激励中,累计安排1.425亿元用于支持26县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2023-2025年,实施新一轮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面向山区26县实行竞争性分配,择优确定15个山区县(市、区)列入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范围,省财政每年安排21亿元激励资金给予分档激励。在2023-2025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18亿元,创新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财政专项激励政策,推动工业大县与山区26县以产业链为纽带,“一对一”自由组建联合体,通过产业项目合作、产业链协作、产业有序转移、招商信息统筹、数字化改造帮扶和要素互惠六个赛道,合力探索“产业促共富”新模式,帮扶山区县提升自我造血能力。同时,在省级重大产业项目、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四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等各类申报中,对26县适当降低标准或同等条件优先支持。

(四)加快交通建设,解决山区县后顾之忧。制定《加快山区海岛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举措》,支持山区26县每县不超过3条连接产业发展主平台、连接对外高能级综合交通门户等方面的县道项目。目前,山区26县共63条县道项目已列入《支持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的公路项目清单(第一批)》,拟使用国家用地指标保障部分项目用地需求,并将于近期发布第二批县道支持清单,基本实现山区26县政策全覆盖,一定程度上拉近了山区26县小微企业园和企业迁出地之间的距离。

(五)搭建各类平台,形成山区县发展新载体。推进省级开发区(园区)、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小微企业园、“产业飞地”等山区26县全覆盖,加快形成山区产业发展新空间和主平台。探索“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消薄飞地”三类飞地合作模式,整合设立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探索形成“薄弱村抱团共建小微园”模式,盘活闲散用地和资金,开拓增收致富新途径。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建成小微企业园1273个,入驻企业近8.1万家,其中山区县建成小微园163个,占全省认定总数的12.8%,入驻企业6060家,吸纳创业就业人员近11万人。

(六)细化结对帮扶,推动对接交流。开展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山区县与结对区县根据产业链共性结合点,围绕产业链延链补链开展产需对接、产用结合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帮助山区26县发展产业链延伸及配套产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助力培育百亿级“一县一业”。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市、区)结对创建工作,遴选18对创建联合体,实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激励,引导工业大县与山区26县深化合作,探索“先富带后富”新路径、新机制。以党建工作引领,开展基层党组织与山区26县结对共建,组建专家服务团,并实地帮助当地企业解决面临的发展问题。

二、有关建议落实情况

围绕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对策建议,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逐条进行了梳理研究。

(一)关于“优化山区县耕地指标”建议。调整完善了省统筹补充耕地机制,并要求各市、县(市、区)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指标统筹机制,加强和规范指标调剂工作,并明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工作由市、县(市、区)负责,山区县小微企业园项目业主可与地方政府提前对接沟通,商定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和使用具体事宜。

(二)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扶持,打造山区县低成本洼地”建议。在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一律不得低于2%。在房产税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的减税、纯税,需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省级以下税务部门不具备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的权限。在重大产业项目准入门槛方面,我省优先支持山区26县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山区26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实行单列管理、单列评价,降低山区26县省重大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4个指标从0.8的修正系数下调至0.7的修正系数。对入库项目,按规定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引领性和示范性制造业项目,如地方指标确有不足,可申请提前预支用地计划指标。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山海协作飞地项目参照山区26县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执行。

(三)关于“加强金融政策支持”建议。持续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园开发项目的信贷支持,如温州小微企业园建设贷款余额65.5亿元,支持园区87个(截至2023年3月底)。在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贷款方面,发行专项建设债,提供中介服务团队引入、整体方案设计、咨询等金融服务。下一步将持续推动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通过信贷、发债等渠道提供金融支持,引导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资金优势,探索适用于山区县小微企业园的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

(四)关于“加强产业飞地和小微企业园投资联动”建议。在空间规划方面,我省支持山区26县“产业飞地”建设,在“三区三线”划定中向飞入地专项核减75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导各地落实产业飞地涉及的1500亩建设用地指标并加以审核。此外,还为飞出地额外核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00亩,用于支持其特色生态产业、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在税收返还方面,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量上交省部分,是省级财力的主要来源,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用于推动全省均衡发展、共同富裕,对山区26县给予了倾斜支持。2022年,我省对山区26县补助占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远远超过全省市县平均比重,补助规模也远超山区26县上交省部分,较好地提高了山区26县财力水平,支持山区县发展小微企业园。小微企业园内的中小微企业本身已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其税收分成上交省或市规模较小,如对其实行增收省分成返还,势必会引起其他地方攀比,从而影响财政体制正常运行,也可能影响省级财力以及对山区县支持力度。

(五)关于“加快建设山海协作2小时交通圈主干网系统”建议。在打通对外通道方面,建成龙丽温高速景文段,加快杭淳开、义龙庆高速等重大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瑞苍高速、丽水机场等在建项目;在畅通内部交通方面,新改建G235、庆景青等一批带动大、覆盖广的普通国省道公路,打通一批内部交通堵点,大幅提升路网效率。在资金支持方面,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铁路、高速公路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33号)文件,对山区26县在资本金出资、运营补亏等方面实施倾斜支持政策,省本级与山区26县在高速公路项目中资本金出资比例明确为7:3。此外,同步将普通国道补助标准提升10%,普通省道地区系数提高0.1,安排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时也大力向山县倾斜。下一步,将继续支持山区26县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山区26县交通短板。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在前五年小微企业园工作基础上,谋划新三年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的工作思路,把小微企业园作为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要抓手、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平台,按照“功能定位更清、品质形象更佳、管理服务更优、园区绩效更好”的要求,实施产业升级、品质提升、管理提级、服务赋能、山区共富五大行动。其中山区共富行动,就是支持推动山区县和海岛县加快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通过山海协作,建设一批促进农村创业就业或承接产业转移为主的园区,夯实适合山区县和海岛县产业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

(一)建设生态工业小微产业园。支持山区县围绕“攀登计划”做强“一县一业”,利用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整合村级集体用地等规划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挖掘提升历史经典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培育“飞地”小微产业园。鼓励发达地区与山区县围绕“山海协作”,按照“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原则,共建“科创飞地”和“产业飞地”,打造一批模式新颖、特色鲜明、共建共享的“飞地”小微企业产业园。有序引导省内加工制造业梯度转移,形成相互支撑的产业链协同发展格局。

(三)推动设立园区“共富工坊”。鼓励龙头骨干企业、产业园区专业开发商等到山区县投资建设小微企业产业园,园区与村(社区)结对共建,引导园区和园内企业围绕“共富工坊”建设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帮助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支持当地民众就地创业。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推进小微企业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陈婧绮

电  话:0571-87059130,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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