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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B

发布日期:2023-06-29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省工商联: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第53号提案《关于促进动力电池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动力电池行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提出了精准的建议,格局高、举措实、前瞻性强。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低碳化、生产消费信息化”加速演进的大背景下,我省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迅猛发展。2022年,浙江新能源汽车整车产量59.19万辆,同比增长175%,吉利、合众等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市场快速扩张;全省建成动力电池产能58.93GWh,产量13.61GWh,并已基本形成了电池材料-电芯-电池系统-电池回收利用的完整产业链,涌现出瑞浦、天能、华友钴业、万向等一批优势企业。

一、工作情况

(一)全力实施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规划引领。2023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加快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壮大动力电池产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专项,促进企业加大创新能力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新能源开发、消纳保障、产业培育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新能源制造业培育发展,该实施意见近期将印发。二是加强创新体系建设。近5年省科技厅在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共部署动力锂电池领域的项目12项,支持省财政经费近5000万元,重点布局提高锂电池的安全性能和比能量,开发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硅碳)等新材料,如重点支持华友钴业钴酸锂与多元正极材料及前驱体、杉杉高性能电解液和硅碳负极材料科研及成果转化,并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在产业链协同创新、技术改造、首台(套)、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力度。近3年省经信厅共认定26个新能源相关首台(套)产品,累积培育新能源领域单项冠军企业12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家。

(二)全力服务企业投资建设发展。一是加强清洁能源投放量,减轻企业用能成本。秦山核电一期属于省统调序列,且电价较低(0.4056元/千瓦时),为积极支持当地企业发展,2023年我省已明确将秦山核电一期直供电比例提升至50%(13亿千瓦时),其余电量仍用于保障全省居民、农业,价格不变。由于秦山核电二期、三期和方家山发电机组属于华东统调序列,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送浙电量全部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二是深入开展稳企业强主体、畅循环稳工业两大攻坚行动。出台金属制品等行业纾困解难和汽车、化工、集成电路等行业加快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省政府与吉利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助推新能源汽车稳预期、拓市场;开展重大项目抓投产活动,富芯半导体、金瑞泓微电子、晶科太阳能等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建成投产,605个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833.3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5.7%。

(三)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完善工作。新国标实施以来,针对行业协会、企业等反映的“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的技术要求难以落实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已于2022年致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建议尽快推动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补充完善相关技术要求,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由“不大于55公斤”调整为“不大于65公斤”,或分别明确“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大于65公斤、锂电池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更好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不同需求,减少非法改装现象的发生,并有利于推动我国电动自行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们将认真吸纳贵单位提出的建议,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引领,不断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布局新赛道,推动新能源产业创新驱动发展。一是进一步强化铅酸电池传统赛道升级,引导和支持超威、天能等铅酸电池领域龙头企业对现有技术和设备进行不断改进,提升数字化管理和智能制造水平,加强先进铅碳电池研发,持续引领铅酸电池领域技术创新。二是针对动力锂电赛道,围绕“原材料-电池材料-电芯-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全产业链,积极开展锂电池关键材料研发、测试、应用验证和分析平台建设,支撑锂电池产业与产品升级,降低制造成本,开展锂离子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技术研究,降低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成本,建立绿色全生命周期设计优化评估,增强材料的绿色度和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度。三是鼓励省内动力电池制造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企业自主研发的技术领先的动力电池产品给予首台(套)等政策支持,促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应用。

(二)把握新形势,推进新能源产业统筹协同发展。一是完善省级部门协同、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动加强全方位要素保障,统筹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密切关注省内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加强动力电池投资项目管理,推动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产业联合布局、协同发展,合理规划动力电池产业规模,避免盲目过快发展引起相关风险。三是进一步发挥省新能源和智能汽车发展联席会议牵头作用,支持企业加大创新力度,推动动力电池产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推动完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相关工作,积极与市场监管总局做好衔接沟通。

(三)落实新服务,促进新能源产业安全稳定发展。一是加快实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保供稳价工程。由于2022年我省水电平均上网电价0.536元/千瓦时,高于当前市场交易均价且水电上网电价仍执行政府定价未放开,不具备进入市场条件,下一步将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为全省提供更多的清洁能源,减轻企业用能成本。二是加大新能源项目要素保障。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清单,支持新能源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拓宽新能源制造业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保险等机构对新能源制造业企业提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专项服务。加大新能源制造业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引进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培育遴选一批新能源领域卓越工程师。三是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全力做好企业电力供应和有序用电工作。制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企业“白名单”动态管理办法,迎峰度夏期间,争取确保符合能耗强度要求的稳链固链畅链“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用电需求。

联系人:绿色制造与新能源产业处 韦童

电  话:0571-87057796,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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