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宝庆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471号提案《鼓励园区等平台化经济体发展,平等扶持民营园区,提振广大经济体发展势头》收悉,感谢您对园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提案中指出了“产业园区是平台经济的核心力量”,提出了平等保障民营园区政策待遇以及出台园区运营商扶持政策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强。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平等保障民营园区政策待遇建议的反馈
(一)重视民营企业(园区)权益保护工作。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工作,2020年我厅牵头起草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是全国省域层面第一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上先行一步,从打破民营企业发展面临的现实障碍出发,进一步竖起“防护网”,划清“边界线”,亮出“公平秤”,大力夯实平等保护各市场主体的法治环境。在规定政府职责、推动民营企业“平等准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等关键领域,相关规定细而实、可操作性强、突破性显著。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执法部门充分把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二)关于国有园区减免房租问题。2022年为帮助我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减负纾困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到“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承租国有房屋,2022年可减免6个月租金,鼓励非国有房租租赁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给予适当帮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可依据其申请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并按规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政策。”该条政策对非国有房屋的房屋业主和小微企业也有相应的政策,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营园区的权益。
(三)下一步计划。针对提案中提到的“支持民营企业包括民营园区的发展”建议,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宣贯,推动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公平竞争、权益保护、创业创新、融资促进等配套政策,强化制度供给,健全促进民营企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保障民营企业(园区)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园区)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二、关于出台园区运营商扶持政策的反馈
(一)重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培养。我们一直非常重视园区专业运营管理机构培育,在多个文件中均有体现。如在2018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就提到“培育引进一批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规范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支持连锁运营,打响品牌”。2019年组织了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机构培训班,编印了《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和数字园区服务商材料汇编》。2020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又提到“提升园区运营管理水平。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园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重点扶持一批专注于制造业园区的专业运营机构...各地可对运营绩效突出的小微企业园运营机构进行资金奖补等政策激励”。目前全省已涌现出一批专业化、连锁运营管理机构,有效提升了园区的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水平。
(二)已有的省级财政资金扶持政策。我们出台了系列政策支持园区发展,同时鼓励各地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给予支持。一是在全省开展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鼓励各地对高星级园区进行政策支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五星级小微企业园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国家级平台等。二是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实施激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3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奖励。三是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2019-2022年,在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中合计安排4.68亿元,支持68个县(市、区)开展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园数字化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引进运营管理机构、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创建高星级园区等。四是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创建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其规划空间内的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2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兑现奖励资金3.37亿元,全省已创建省级特色小镇151个,集聚要素创新成效明显。五是创新推出园区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23个园区开展试点,激励引导园区在优化公共服务基础上,整合专业化机构、专业服务团队、创业辅导师等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精准化个性服务。较多民营园区得到了以上各项省级或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三)关于返还部分地方留存税收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我省将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有利于园区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下一步计划。我们将出台《浙江省推进升级版小微企业产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由前五年的以推进园区建设为重点转向以提升园区管理服务能力为重点,通过实施产业升级、品质提升、管理提级、服务赋能、山区共富五大行动,打造“功能定位更清、品质形象更佳、管理服务更优、园区绩效更好”的“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其中在管理提级行动中,计划制定并推广园区运营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推动园区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园区运营管理和企业服务能力;培育、引进和评选推介一批专注于产业园区运营的专业化机构,支持其开展连锁化经营和“一地多园”联动运营管理;加强园区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园区运营师培训,培养一批懂园区、会管理、能服务的园区运营管理人才。从以上三个方面全方位推动提升园区管理服务整体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推进园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 陈婧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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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