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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44号建议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12-05 11:3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董晓莲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德清地信+优势,助推车联网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链纵深发展的建议》(闭44号)收悉。建议深入分析了德清在智能网联产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了3条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于我们的改进工作,加快德清乃至全省车联网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经商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强产业顶层规划政策引领。一是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提出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等领域融合发展,推进浙江5G车联网应用示范区建设,创建一批5G车联网示范城市和智能汽车特色应用场景,加快培育试点无人驾驶出行服务、车载综合信息服务、车电分离、电池租赁、智慧物流等新模式。探索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V2G)高效联动,积极开展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二是制定出台支持车联网先导区发展若干措施。省经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部门共同制定发布《关于支持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设车联网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促进车联网产业发展,强化车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测试和场景应用,建立完善组织保障机制等措施。

(二)强化技术攻关与创新平台建设。一是加强科技攻关。明确整车平台、电驱系统、地理信息、车网融合、智能驾驶、能源动力等车联网重点领域技术攻关方向。2023年度第一批“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立项清单,德清阿尔法创新研究院“基于多重知识表达的智能物联融合感知与计算”等7个项目立项,累计获省级财政资金2550万元。二是加强平台布局。依托吉利集团、亚太机电、万向集团分别建设了省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省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智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创新中心。建有汽车安全技术研究等4家省重点实验室、天能动力电池与材料等16家省重点企业研究院。三是建立浙江省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多家创新型科研机构。其中浙江大学与360公司联合成立了“浙江大学-360汽车及车联网安全联合实验室”,之江实验室聚焦研发车联网系统,包含智慧高速云控平台及V2X车联网仿真测试平台等。

(三)强化企业培育与产业链提升。一是强化企业梯度培育,不断增强重点企业品牌竞争力。吉利集团加快电动化转型,2022年在浙新能源汽车产量27.1万辆;合众新能源成为第一家年交付量突破15万台的造车新势力;零跑汽车年交付量达11.12万辆,成为第四家登陆港交所的新造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提质增效发展显著,均胜电子、万丰奥特等6家浙江企业入围2022年中国汽车工业零部件三十强,数量居全国第一;方正电机、宁波双林的新能源驱动电机出货量位列全国第3和第8位;华友钴业成为全球重要的锂电池材料供应商;均胜电子自主研发的电池管理系统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全省在智能汽车领域形成一批优势产品,高清摄像头等关键传感器制造水平国内领先。二是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工作,聚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确定2023年度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8项,包含集成制动控制系统(IBS)、磁流变阻尼智能控制系统等重点项目3项;氢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纯电汽车一体式后车身部件等一般项目5项。组织开展首台(套)标准认定,聚焦汽车热管理、智能底盘等关键核心领域,重点支持超级快充电动汽车用板(翅)式换热器、DSC电控空气悬架系统等2项首台(套)产品。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将着力加强政策引导,着力提高产业创新能力,梯度培养龙头企业。实施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培育行动,优化集群梯度培育体系,打造“核心区+协同区”的产业集群;高水平建设省绿色智能汽车及零部件技术创新中心、省智能网联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制定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核心技术攻关清单,完善风险清单化管理,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实施标志性产业链“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支持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及互联网企业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实现车载操作系统、感知与控制、车联网云控平台等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梳理形成汽车零部件优势企业名单,培育一批左右“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并指导德清县申报创建“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加快车联网技术产品产业化,支持设立“地理信息+”产业基金,共建车联网产业创新生态。

(二)稳慎推进高速公路开放测试。目前开放高速公路的测试目前存在法规支撑障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以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形式明确智能网联车上高速公路测试存在法律风险。需进一步明确或授权有关部门允许制定相关车辆上高速测试的规定,为智能网联车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建议》提及的杭州二绕西复线德清段桥隧比例高,道路情况复杂,其中德清段日均流量达3.5万左右,货车占比达30%,该路段重载货车最低行驶速度仅60公里/小时,但整体车流平均速度超过100公里/小时,速差比较大,开展自动驾驶测试交通安全风险尤其高,需进一步评估是否为最佳测试路段。

(三)强化跨区域统筹协调。深化落实《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紧扣工信部批复支持创建要求,以更高目标、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浙江德清)建设;鼓励不同地区的企业开展合作,加强车联网产业链的融合和协同发展,推动互认和数据共享工作,推动车联网产业的优势互补(如德清具备集检测认证、终端智造、共享服务等为一体车联智造产业平台)和协同创新,形成更加完整和竞争力强的产业体系;深化长三角区域的沟通交流,包括政府间沟通交流、企业间沟通交流和社会组织间的沟通交流,加强协同作战,推动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创新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车联网数字经济新兴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装备处  徐雅斌

电  话:0571-87052714,传真:0571-87052714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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