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孟有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关于大力打造传统产业数字化平台助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温171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传统产业的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提出当前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滞缓的难题,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我们将结合具体工作进一步吸纳。前期,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对相关问题和建议进行了研究,现就建议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是我省经济的特色、优势和活力所在。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将中小微企业作为推进数字化转型的主战场,立足产业集群优势,突出细分行业特点,系统化、批量化推进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企业竞争力,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转型路径,产业数字化指数连续3年保持全国第1。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体系推进,构建数字化转型工作体系。按照政府主推、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思路,构建省市县纵向联动、政企服横向协同的系统推进格局。一是省级抓统筹。202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其中中小企业是推进的重点和难点。以省府办名义编制印发《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明确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工作目标、推进思路和实施路径。二是市县抓推进。各地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出台高层级文件,集中力量快速推进。如温州、台州等中小企业数量众多的工业大市,纷纷出台地方的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对数字化转型项目软性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入给予30%、最高500万元补助,极大激发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心。三是合力抓协同。充分发挥专家智库、服务商等作用,全程参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联合浙江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浙江分院等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系统谋划、快速推进“三个全覆盖”相关工作;发挥浙智专委作用,全程指导各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需求牵引,创新数字化转型业务模式。指导各类主体面向不同行业、不同阶段、不同规模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分类探索转型路径,破解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千企多面”需求与个性化解决方案成本高的矛盾。一是推广“N+X”(行业共性需求+企业个性需求)改造模式。细化“精选细分行业—厘清需求清单—开发应用场景—打造样本企业—批量复制推广—探索市场机制”的实施路径,在全省遴选24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区分细分行业、企业规模,梳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打造企业样本,推动企业“看样学样”,并探索数字化改造工程总承包、标准合同范本、统一监理验收等创新机制。二是推进平台化服务模式。基于全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大力推广云化服务,创新服务及收费模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三是探索“链主引领+配套跟进”的“链式”转型模式。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链主型企业打造协同制造平台,通过优先发单、优先结算等方式,激励上下游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接入接入协同制造平台,实现系统共享、数据互通。
(三)强化供给,提升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一是培育优质数字化服务商。聚焦新技术应用、特定场景优化、企业整体提升等需求,分类培育通用型、综合型、专业型等数字化服务商,目前累计培育340家省级数字化服务商。2022年,我省积极参与工信部、财政部组织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共12家服务商入选,数量全国第1。二是打造“1+N”平台体系。大力培育“1”类基础性平台和“N”类特色专业型平台。建立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平台梯度培育模式,累计创建省级平台430个,企业级平台重点推动企业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商业模式重构,行业级平台重点为行业输出全场景解决方案,区域级平台重点为域内企业提供能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与协同等服务。三是深化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按照“一行业一大脑”模式,开展两批46个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打造新智造、共性技术、产业生态三大类应用200余个,重点破解企业内部各环节数字化水平低、行业知识技术资源获取难度大、产业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协同难等问题,累计服务企业7万余家。
(四)营造声势,培育数字化转型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宣传推广。2022年7月,省政府在江山举办全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进会,交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经验,部署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同时指导地方结合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分行业开展了相关推广系列活动。二是开展评估评测。制定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分级分类评价办法,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分级、数据来源、指标体系和评价规则等,按年度、分地域组织开展考核评价,以评促转、以评促用。2022年,组织开展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估,全省5万余家规上工业企业(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参与填报评价,数字化改造覆盖率1.0水平及以上达到72.63%。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力度,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提升传统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两清零一提升”专项行动,推动规上制造业企业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增强创新发展动能。积极开展“4个一”服务,指导广大中小企业创新产业数字化路径,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实现传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鼓励传统制造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职业院校等联合设立产业学院、联合培养工程硕士等,探索采取“订单式”方式培养产业技术技能人才。全力抓好“8+4”经济政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包落地实施,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惠企税收政策“应享尽享”,推动制造业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创新。
二是规范平台经济发展,鼓励企业数字赋能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编制《关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营造平台经济企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利用平台经济享受数字红利。全面开展2023年度数字赋能“626”行动,开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印发《2023年浙江省数字赋能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工作要点》,鼓励中小企业探索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路径。
三是推进数字技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榜单形成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洞察优势和“出题者”作用,强化从企业和产业实践中凝练“卡脖子”问题及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技术的攻关任务。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协同上下游企业、产学研力量开展“项目群”攻关,提高研发攻关效率,加快掌握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柔性生产控制、无人车间故障诊断和预维护等支撑技术,补齐高端芯片制造、高性能伺服驱动等技术短板。
四是以产业数字化平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基于全省“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大力推广云化服务,创新服务及收费模式,降低企业转型成本,新增企业型、行业型、区域性、产业链型工业互联网平台70家以上。重点面向工业领域,推动行业产业大脑持续迭代升级、推广应用,聚焦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协同,打通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贸易流通链等数据,构建上下游贯通、大中小融通的产业生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用,持续优化完善行业产业大脑考核评估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今年新增10个左右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
五是持续完善“三个全覆盖”评价指标体系及政策落地。依托企业码等开展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水平评价。加强对全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县的跟踪监督,指导各地建立完善样本企业库、服务商资源库、改造项目库,开展季度晾晒、年度评估,树立一批数字化改造县域标杆。指导首批24个试点地区、25个试点创建地区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提炼“N+X”应用场景,打造企业样本,总结经验模式,加快复制推广。继续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县域试点。到年底推动10个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覆盖率达到65%以上。
六是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数字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围绕“415X”产业集群,对标4大万亿产业集群即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4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1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支持对应产业集群及“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包括开展数字化改造。发挥产业基金引领带动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我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发展领域,推动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中小企业转型,助力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
七是推动金融服务提质扩面。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拓展金融综合服务(“信易贷”)、“贷款码”等应用服务。力争全年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创新“核心企业+”数字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推广供应链票据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加大对小微企业供应链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着力推动金融服务流程再造、模式重构、制度重塑,加强基于数据资产和数字化技术的金融创新,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应用项目,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八是强化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引培服务商,聚焦新技术应用、特定场景优化、企业整体提升等需求,分类培育通用型、综合型、专业型等数字化服务商100家,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系统解决方案和产品,提炼一批聚焦细分行业可复制、可推广的数改典型模式。精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启动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采取“规范化培训、社会化评价、项目化实施”的方式,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培育一批有良好科学素养、精于实操应用、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高水平数字技术工程师。到2030年末,培育数字技术工程师1万人以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微企业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联系人:产业数字化推进处 喻坤
电 话:0571-87056463,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