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企业申报、各市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研究,拟认定“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6个单位为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现予以公示。对拟认定结果如有意见和异议,可向我厅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省经信厅云计算处 0571-87057420;
省经信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1-87056763。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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