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交的第541号提案《关于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高地”,构建浙江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为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将予吸纳。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切实把激活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全力以赴推动消费复苏回暖。消费对经济发展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是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也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一直以来,我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的战略部署,切实把激活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
位置,全力以赴推动消费复苏回暖。2022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历史性突破3万亿元规模,实现3.0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4.3%,增幅居全国省市第二。今年1-4月,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865亿元,同比增长9.3%,高于全国(8.5%)0.8个百分点。一是高效运转促消费工作机制。2022年,把促消费纳入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专班全力攻坚。先后印发“构建品质消费普及普惠促进体系23条”“促进消费复苏回暖13条”“促进暑期消费12条”,“一业一策”出台餐饮、汽车、旅游、体育、家电、老字号等靶向消费政策,同步推动市县出台配套政策200多个,全年推动全省各地发放消费券60多亿元,直接拉动消费800多亿元。今年以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明确6方面25条措施,最大限度释放稳经济、促消费、提信心政策效应。鼓励各地继续大力发放消费券,今年一季度全省累计发放消费券27亿元左右。二是全力挖掘消费热点。聚焦汽车消费,推动杭州在去年新增4万个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基础上,今年又新增10万个小客车增量指标,出台《浙江省商务厅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着力破除一些长期制约汽车流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汽车市场转型升级;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出台《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措施》,联动商务部举办“2022全国家电消费季”启动仪式,政企银协同家电促销优惠超20亿元;持续渲染促消费氛围,以“浙里来消费”为主线,开展焕新消费季、暑期消费季、金秋购物节、迎新年货节等主题系列活动3600余场。今年以来,接续举办了“味美浙江”餐饮消费欢乐季、消费促进月暨汽车消费嘉年华、“双品网购节”等促消费活动,组织企业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第133届广交会等重要展会,有力推动了消费市场强劲回暖。三是着力优化消费场景。打造高品质消费地标,2022年,认定6个夜间经济样板城市、6个特色城市和10条省级高品质步行街;2个商圈、3个商店获评全国示范智慧商圈、商店,数量居全国第一;累计评选认定省级直播电商基地26家,开展“美好生活浙播季”相关直播活动953场。认定数字生活新服务第二批样板县21个、特色镇84个,以及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1199个。
(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为抓手,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创新发展。2022年,全省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5.7%,高于规上工业企业2.8个百分点。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2022年全球产业研发投入2500强榜单中,我省上榜企业84家,其中民营企业75家,占比近9成。一是强化民营企业创新政策支持。先后牵头制定出台“科技惠企10条”“科技助稳20条”“双链融合若干意见”等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2年,全省共支持4万余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2042.3亿元,高新技术企业预缴申报减免所得税344.8亿元。二是壮大民营科技企业群体。截至2022年底,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达3.3万家、9.4万家,占全省比重均超过9成;民营科技领军企业、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达57家、102家,占全省比重均超过8成。民营科技企业已经成为全省科技创新最具活力的中坚力量。三是提升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托阿里巴巴达摩院牵头组建湖畔实验室,依托吉利汽车、中控技术、荣盛控股等民营企业在汽车及零部件、工业互联网、绿色石化等领域牵头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2022年立项的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中,由企业牵头或参与的490项,占比超过8成,累计投入省财政经费19亿元,带动项目总投入77亿元。
(三)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一是加快推进营商环境立法工作。我省积极推动《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前期调研摸底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营商环境立法情况,逐条对比《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5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集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意见建议,作为立法的重要参考。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二是持续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构建“一窗受理、一表填报、一次验证、一网通办、一次领取、一日办结”模式,打造“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平台,推动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银行预开户及代扣代缴全流程“一件事”办理,目前全省企业开办全流程网办率达96.24%,基本实现“一环节、一日办、零费用”。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省告知承诺事项达103项。率先打造“证照分离”协同平台,目前已完成38个部门294个许可事项改造并上线。创新实施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整合形成15个准入准营“一件事”,已集成办理“一件事”证照1.87万件。推动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商务领域应用,全省电子营业执照下载量达763.29万。三是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制定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准入事项管理责任部门,确保“单外无单”。在全省范围开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包括有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文件清理,全省已清理存量政策文件23898件,经清理修订或者废止795件。以杭州为试点城市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形成了《杭州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报告》。目前,正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为修订新一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提供意见。四是推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的意见》,首次构建我省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框架。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制定《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不断增强公平竞争法律制度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预期性。强化自然垄断行业和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组织开展全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以“四聚焦”为原则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相关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高规格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意见,制定《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充分发挥浙江省知识产权数字化改革先行优势,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迭代建设“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加大行政执法力度,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办理专利侵权案件17563件,同比增长3.1%,建成4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指导重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73件。创新行政裁决“简案快办”。全国率先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打造网上裁决系统,办案周期大幅压减至30日以内。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巩固消费回暖向好的势头。我省将紧紧抓住消费回暖向好的有利时机,乘势而上强消费,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一是全面激发亚运消费。深入推进“味美浙江”,接续办好“暑期来消费”、亚洲消费季、亚运消费月等活动,带热亚运主题消费。二是挖掘夜间消费潜力。抓住暑期特点,挖掘夜游、夜食、夜娱、夜购等方面消费潜力,培育打造特色精品夜经济活动。三是加快智慧商圈、高品质步行街改造提升,推动便利店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进一步优化消费场景。四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项任务,盯住问题清单,落实销号归零,为安全消费保驾护航。
(二)营造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良好环境。一是营造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全力抓好省政府“8+4”经济政策体系科技创新政策包的落地实施,不断提升基层和企业的获得感。扎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发挥财政补贴正向激励作用,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3%以上且研发费用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或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奖励,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二是营造推动民营科技企业加速扩面的成长环境。健全完善“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省市县联动大力培育发展民营科技企业。2023年,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众创空间60家;新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4000家以上、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三是营造助力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攻关的创新环境。实施“企业、平台、项目”联动配置,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3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0家、企业研究院200家、高企研发中心500家;组建创新联合体10个,部署实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400项以上,取得重大科研成果100项以上。四是营造支撑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要素环境。引导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民营企业集聚,增强民营企业创新制胜硬核实力。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省内高校院所等围绕企业技术难题加强协同攻关,对符合单个项目技术交易额实际到账300万元及以上等条件(委托方为山区26县企业的,放宽至200万元)的产学研项目,可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企业加快引育人才团队。2023 年,引进培养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海外工程师200名,建设“外国高端人才创新集聚区”3家、外国专家工作站10家。
(三)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一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开办便利化改革,优化前置审批和企业登记办理流程,深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提升外资企业登记便利度。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准入准营“一件事”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全面落实歇业制度,深化推行强制注销制度。二是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生态。强力推进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开展反垄断合规标杆企业培育,健全经营者集中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三是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纠纷处置难题。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加快数据知识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国家试点,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纠纷快处专项行动,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案件年度结案率达到95%。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意见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易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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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