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金101号建议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12-04 17:1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俞学文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建议》(金101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的关心,以及对我省出台《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的肯定,您提出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维护企业家权益的建议

一是加强议事协调机制建设。2020年,根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条规定,省政府将“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目前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分解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对企业权益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是加强浙商权益保护。2023年5月15日,浙江省工商联、浙商总会共同成立了浙商维权服务中心,并上线浙商之家企业诉求App。截至目前,浙商维权服务中心通过收集、研判浙商诉求,依托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政法机关,依法推动解决浙商合法诉求,已累计办结20件维权服务诉求。总体来看,浙商在刑事法律风险、行政处罚风险、民商事类风险这三类风险上需要重点关注,建立制度进行防范。下一步,我省还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浙商维权服务“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建立浙商维权服务信息专报制度,定期研究分析浙商的反映诉求,针对一些行业企业反映的趋势性、类型化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并推动加以解决。

三是强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省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涉企“柔性执法”,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推动各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具体化、标准化,拓展执法监管“一件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适用财产性、人身性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省公安厅大力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建成执法办案平台“涉企‘挂案’预警与统计”模块,推动省级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预防和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的若干规定(试行)》,自2020年以来,共清理涉企“挂案”860起。

二、关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建议

一是着力降低制度交易性成本。近年来,我省制定实施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68号)、《浙江省复制推广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浙发改体改〔2023〕10号)等政策文件,强化顶层设计,积极为市场主体解难纾困,专门就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作出具体部署。今年省公安厅牵头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已侦破串通投标类案件279起,打掉犯罪团伙226个,采取强制措施1231名,涉案资金423.2亿元,有力净化了市场环境。

二是加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系统,打通21个核心业务系统、408个办事系统,构建了18个一级指标、42个二级指标、249个监测靶点的全在线监测体系,创设浙江营商环境“无感监测”评价模式,构建“监测-整改-反馈-提升”的治理闭环,以评促改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力争于9月初提交省人大初审,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三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0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共审查增量政策文件22495件,经审查修改或不予出台413件,从源头上预防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开展全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全省分三轮共清理存量政策文件61405件,经清理修订或废止1697件,保障各种所有制主体尤其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在全国率先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进一步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见效。

三、关于全面优化营商服务的建议

一是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针对政商交往“亲而不清”等问题,我省相继出台防止领导干部房产交易违纪违法行为规定、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规定等制度文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地各部门研究出台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2021年4月,我省印发《关于推进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清廉民营企业建设的责任体系、教育体系、制度体系、惩戒体系,注重企业党建引领,强化企业清廉教育,深化防控体系建设等,推动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有效融入企业制度、企业文化和经营管理活动之中。下一步,我省将推动清廉民企建设扩面提质,力争今年完成5000家清廉民企建设、选树1000家清廉标杆民企目标,压实各市责任,逐级完成任务,宣传典型案例。

二是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我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秉持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的理念,于今年6月份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该办法梳理了6大类21种容错情形,包括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错误、工作或者执行程序存在过失或者瑕疵、工作决策造成损失、应急处突和解决复杂矛盾中出现失误错误、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因素导致失误错误等等。比如,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中,突破常规和惯例,大胆探索新型机制和模式;在处置突发事件、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采取紧急权宜处置措施等。对这些情况,只要在纪法底线红线之内,不是明知故犯、没有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后果,经认定后可以容错。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鼓励干部更好与企业家交往,保护没有私心、敢于为企业破难担当的干部。

四、关于全面加强政策供给的建议

一是持续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工作。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2500亿元以上。今年以来,我省精准高效实施“8+4”政策体系,加快落实“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政策,迭代“惠企政策直达”“一指减负”应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高效兑现。截至6月,全省累计减负金额1637亿元,已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65.5%。

二是持续扶持山区海岛县加快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已牵头建立“1+2+26+N”政策体系,“1”即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2”即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山区26县结对帮扶工作 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26”即实施“一县一策”,“N”即省级部门专项支持政策。主要在以下方面加强政策支持:降低项目准入门槛。《关于进一步加强山海协作结对帮扶工作指导意见》明确,降低山区26县重大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4个指标按0.7系数计算予以立项,支持引进浙江时代锂电材料国际产业合作园、仙居比亚迪新能源动力电池项目等一批百亿级产业项目落地山区县。培育产业壮大。“一县一策”支持培育“一县一业”,目前已有8个山区县形成了百亿级产业。支持平台发展。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山海协作“飞地”高质量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支持山区26县特色生态产业平台提升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快内外两个产业平台建设,26个“产业飞地”内已开工建设产业项目54个,10亿元以上项目超过三分之一,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近200个。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由于您提出的建议内容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在答复中存在不周之处请见谅。


联系人: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冯大伟

电  话:0571-87056940,传  真:0571-8705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