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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嘉18号建议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12-04 17: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贾璐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纾困提质的建议》(嘉18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目前我省小微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我厅高度重视,经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的有关工作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一是贯彻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建立健全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机制。民企条例是全国省级层面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地方创制性法规。实施3年来,着力破解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要素使用、融资、监管、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不平等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创新性采用“条例+配套政策”的做法,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制定出台30余项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建立法规实施落实机制。二是修订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建立完善助小扶微的政策扶持体系。条例特别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特殊性,在创业辅导、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园建设、创业创新载体建设、生产经营场所支持、政府采购、专项资金扶持、融资规模、信贷产品创新、普惠金融创新、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等方面,对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作出专门规定。三是着力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地见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37 号),制定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操作细则,面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降费率、稳岗返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社保费缓缴等一系列政策。比如,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方面,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而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在留工培训补助方面,符合条件的地区,向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人均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人社领域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负685亿元,为企业缓缴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37亿元。四是制定了《关于促进个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从推动降本提质、强化要素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保障四方面共提出 44 条具体措施促进个体经济长期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强化央行政策工具支持。充分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22年,浙江省支小再贷款投放同比增长10%。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激励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进一步扩大普惠小微信贷投放。2022年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撬动普惠小微贷款新增4426亿元。截至2023年3月末,全省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7.3%,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2个百分点。二是促进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加强央行低息政策资金运用,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充分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重要作用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引导作用,持续释放利率市场化改革成效。2023年1-3月,全省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48个百分点。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推动银行机构、支付机构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三是推动金融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省级有关部门合力出台金融支持文旅、民宿、交通物流、个体工商户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群体的纾困政策。落实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按周动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主动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全省金融机构累计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37.8万笔、金额6476亿元。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小微企业实施费率倾斜,2022年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在2021年减费后0.79%的基础上下降0.19个百分点,今年4月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担保费率较去年末再下降0.08个百分点。四是破解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下发全省420余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白名单,持续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投放。2022年,全省17.3万户市场主体通过“贷款码”获得融资    4554亿元。五是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推广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增量扩面。截至2022年末,全省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9.7%。以供应链融资为着力点,大力推动核心企业与平台系统对接,着力提高供应商融资可得性与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截至2023年3月末,全省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融资1.7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融资近1.4万亿元,占比80.5%。

(三)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加大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促使企业竞争力提升。全面开展两业融合工作,重点支持省内制造业企业向服务业延链、数字化改造等领域进行积极探索。指导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建设省工程研究中心,提升企业在技术攻关、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的能力。二是出台系列科技创新政策。先后出台“科技惠企10条”“科技助稳20条”“双链融合若干意见”等科技创新政策。2022年,全省科技领域涉企资金应兑付金额163.3亿元,兑现率100%,其中省本级涉企资金13.5亿元,5月份即已100%兑付;支持4万多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042.3亿元;71个区县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累计投入财政补助资金23亿元,惠及企业7776家;全省12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在孵企业减免租金1.78 亿元,惠及企业4467家;首批“浙科贷”7 家银行向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 1208.46亿元,惠及企业13952家;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9.86万家,其中小微企业占比达98%。三是加强人才引育。为集聚人才,积极拓宽引智渠道,整合全国31个省份2707所高校,覆盖6657门优势学科、5560个国家级重点科研平台,形成引才“渠道图”。2022年,联动全省开展海内外人才项目对接活动599场、创业创新大赛349场,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6000多场,带动全省引进35 周岁以下大学生124 万人。

(四)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营商环境。一是健全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组织“万名干部助万企”活动,2022年以来共选派3.2万名助企服务员,网格化联系走访服务企业5.4万家次。2023年,又组织开展“小微你好”专项服务活动,目前全省已组织各类服务活动3737场次,服务企业15.8万家次。常态化开展“十链百场万企”活动,2022年累计举办对接活动136场,参与企业超1.7万家,对接订单861.8亿元、融资2137.6亿元。2023年,省级重点围绕“415”产业集群组织15场专场活动,累计对接订单额度近660亿元、对接融资额度约940亿元、工业项目149个。二是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着眼解决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问题,建设应用小微企业园,全省累计认定小微园1354个,创建评定四、五星级小微企业园103个、数字化示范小微企业园144个。升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发建设企业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形成1+10+N的企业服务基本架构,贯通了54个涉企部门的业务和数据,建设了覆盖全部市县的地方专区115个,集成特色服务企业应用1390个,推动企业服务质效不断提升。2023年一季度,依托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共办结企业诉求7110件。三是鼓励小微企业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通过“退二优二”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对传统工业企业转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利用存量房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四是积极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行动。全面推广“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在线”应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治理,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该系统上线以来,访问量超过400万人次,对包括小 、微企业失业人员在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服务133.5万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省经信厅将认真研究吸收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科技创新和融资服务,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浙江省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下一步大力推进创业投资政策体系建设,迭代提升省融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易贷”浙江站)建设,为企业融资提供更多融资产品。二是宣贯实施《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下发宣贯实施方案,创新载体,丰富宣贯形式,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进行学习宣贯。制定条例分工方案和2023年重点任务,将条例条款责任分解到省级各部门,强化责任落实,配合省人大开展民企条例与中小微条例的执法检查,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落细。三是落实好科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企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扎实落地,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制造业企业按100%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宣传。四是进一步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根据国家部署,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并积极研究制定稳岗返还等助企纾困政策。

(二)持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一是优化小微金融服务机制,做实普惠金融事业部“五专”机制,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内部资源倾斜、差异化考核、尽职免责等措施,形成敢做、愿做的普惠金融服务机制。持续推进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户、中长期贷款拓展、“连续贷+灵活贷”等机制落地,健全续贷提前沟通等配套措施,稳定小微企业融资预期。加强部门联动,综合运用金融、财政、税收政策,发挥普惠领域贷款风险奖补机制作用。二是加强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对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的激励引导。强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运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强化民营小微市场主体金融要素保障。三是持续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的机制建设。推动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民营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融资破难行动、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深化“贷款码”融资服务模式。四是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和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推广应收账款、订单、仓单、存货质押等模式。持续推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依托核心企业加大对上下游小微企业融资支持,进一步发挥平台服务我省供应链企业融资实效。

(三)深化小微企业精准服务。一是进一步推进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启动实施小微企业园升级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探索“园区+服务团队+共性普惠服务+个性精准服务”的服务新模式,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园。二是深入推进“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着眼民营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诉求,印发实施《2023年为民营企业“解难题”重点事项清单》。推进第二轮全省“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促进七链对接、项目合作等。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开展“尽心耐心暖心”“三心”服务行动和“政策零距离、服务进万家”社保就业政策宣传服务活动,着力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三是加大各类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力度。针对小微企业现实需求,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和“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抓手,统筹做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县域重点就业群体培训。四是继续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通过多种举措和途径,广泛集聚人才,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五是做好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建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库,对于参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新经济形态的个体工商户划分为“名、特、优、新” 四类,并采取精准帮扶措施,有效推动个体工商户“个转企”工作,保障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

(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载体。2023年新增众创空间60家、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实施双创载体税收优惠与在孵企业减租政策,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在孵企业减免办公、实验、科研和生产用房租金,推动“双创”载体培育更多小微科技企业。二是推动小微科技企业“扩面提能”。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升级版,2023年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目标从8000家上调至1万家,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3.5万家以上。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科技企业力度。推广“浙科贷”专属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科技企业可在同类型企业免抵押担保贷款额度的标准上增加30%以上额度,增加1年以上贷款期限,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最优贷款利率。加大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力度和创新券对企业使用科研仪器的支持力度,2023年受理的企业科技创新券使用额度上限从2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四是增强企业科技创新智力支持。2023年计划引进海外引才计划青年人才180名左右,引进培养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5个、海外工程师200名。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小微企业发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帮助,在答复中存在不周之处请见谅。


联系人:中小企业处 张莉  

电  话:0571-87059240  传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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