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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24 17:47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2023年10月31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和〈浙江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人事〔2023〕239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我省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方案以及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原则、程序和评价条件。为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通知》有关内容,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

为推动人才强省、创新强省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强大动力和鲜明标志,适应光学光电行业技术不断发展,加强光学光电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级工程师的领军作用,激励广大专业人员不断进取,促进光学光电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光学光电行业特点和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此《通知》。

《通知》从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要求出发,坚持评价全面、考核刚性、业绩导向,建立以行业评价为主体,光学光电行业标准为核心的高级工程师评价体系,探索实现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评审机制,推进全省光学光电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及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两部分。《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思路、评审对象、改革内容、实施流程以及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明确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评审实行单位核报制,并对评审专家库组建、评审工作流程等有关事项作出了要求。《评价条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审条件、附则共四章十五条,主要针对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意义、适用对象、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总则

明确了《评价条件》的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及适用对象,指出评价条件适用于浙江省从事光学光电影像摄取系统、投影显示系统、测量系统、感知系统等方向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从思想道德条件、学历资历和其他条件三大方面明确了申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在思想道德上,申报人员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我省光学光电行业发展服务。

在学历资历上,通过学历申报的人员,需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一定年限,其中,博士学位申请高级工程师人员,需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通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申报的人员,需聘任工程师职务满一定年限。对于取得相应标志性业绩成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审核确认后,可直接申报。此外,对于资历学历未满足要求,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也可申报高级工程师。

其他条件主要要求申报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并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

(三)评审条件

光学光电行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主要从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专业成果三方面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定。

在专业理论知识上,光学光电行业评价条件要求申报人员全面系统地掌握光学光电领域的专业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具有跟踪光学光电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水平上,光学光电行业评价条件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技术创新研究、产品设计开发、关键问题解决、重大项目经验以及规范标准等方面的业绩,具体要求每个学科根据各自特点各有侧重。

在专业成果上,光学光电行业评价条件主要考察申报人员在科技奖项、科研项目、论文论著译著、专利、标准等方面的成果产出。

(四)附则

1.申报人员需提供与申报专业相关联,并且为近5年或任现职期间取得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等相应佐证材料。

2.对于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任现职期间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由发证机关收回其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

3.附则当中对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解读人:岑迪留,联系方式:057187059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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