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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3-01016 发布日期: 2023-10-09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数办〔2023〕5号

印发时间:2023-10-09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浙江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落实《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浙数办〔2023〕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以下简称“CDO”)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标准,确定若干个省级CDO试点企业开展试点,推动省内企业开展CDO制定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用好数据要素,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生产力。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或数字化服务商企业。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生产运营、财务状况和信用良好。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重视数据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数字化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数据资源,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突出,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对已取得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认证和入选浙江省第一批企业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试点企业的申报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三)根据《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的要求,已设立数据相关的岗位、部门,逐步开展建立CDO制度体系,逐步开展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增值、数据安全、人才培养、数据文化等相关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三、试点任务

(一)制度体系建设。建设以CDO为首的数据人才队伍体系,明确岗位设置、职能职责体系、能力素质要求、选用育留机制等。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企业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等环节,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正确性。建立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对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高数据管理的质量及水平。

(二)用数能力建设。以CDO为首建设和提升企业制定数据战略、整合数据资产、挖掘数据价值、落实数据项目、确保数据产品合规、保障数据安全等方面的用数能力。

(三)数据文化建设。开展数据文化培训,提升员工数据思维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数据应用能力。以CDO制度体系建设营造数据驱动的企业文化,推动数据驱动的决策模式转型。建立内外部数据共享机制,促进数据在企业内外部合理流通与应用,提升企业数据应用价值和创新能力。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填写《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

(二)竞争评审。省经信厅研究确定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确定拟列入计划的试点企业。

(三)公示确定。对拟列入计划的试点区域和企业,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工作指导。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有序开展试点建设工作。

(二)加强宣传推广。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要面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动员会、培训会等,加深相关企业对数据管理等相关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大力推广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示范效应。

(三)完善政策体系。鼓励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将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出台本地适配政策。对最终纳入浙江省首批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等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认真组织,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由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申报企业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排序推荐至省经信厅。相关电子材料请发送至浙政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请在10月20日前邮寄至省经信厅云计算处祝健。

联系人:沈燚佳 18368871901,祝健 057187056456。


附件:1.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书(企业填写)

2.浙江省企业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申报汇总表(各市主管部门填写)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9日


申报附件1-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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