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绿色〔2023〕15号
各市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利局、节水办:
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号),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节水办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经各地审核、推荐,省级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等202家企业(名单附后)为2022年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现予以公布。
各地经信局、建委(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举措,推进水平衡测试、中水回用、再生水利用和用水循环(梯级)利用,降低水资源消耗。加大对节水型企业的激励,引导其他企业向节水型企业对标,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关于公布2022年度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名单的通知.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