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文件通知
索引号: 002482904/2023-00071 发布日期: 2023-01-16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2022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名单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绿色〔2023〕16号

印发时间:2023-01-16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为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根据国家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工作部署,按照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的通知》要求,对照《浙江省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浙江省绿色低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2版)》规定,通过各市组织申报和初审,省级部门组织联审,经公示确定杭州大创小镇工业园区等10个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万向钱潮股份公司等1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化服务指导。各地要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对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的指导服务,推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持续开展能源消费、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绿色化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工厂持续强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能力建设。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银行信贷等方面强化支持,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工业绿色低碳转型。

二、实行动态管理。各地要坚持标准和质量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12月底以前要组织园区、工厂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级有关部门将对各地自查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不再符合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和工厂要求的,特别是存在弄虚作假、瞒报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消认定。

三、强化体系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分级推进本地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建设,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创建参与率,逐步形成国家和省、市、县联动的分级创建体系。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鼓励园区和企业按年度发布绿色低碳发展报告。


附件:

1.2022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名单.doc

2.2022年浙江省级绿色低碳工厂名单.doc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