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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2-04097 发布日期: 2022-04-20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服务〔2022〕74号

印发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八部委印发的《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弘扬工业精神,更好发挥工业文化在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将《浙江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文物局

2022年4月11日


浙江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工信部等八部委印发的《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的意见》,坚持新发展理念,传承弘扬工业文化精神,强化工业文化保护利用,推进工业文化产业融合发展,将工业文化作为赋能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工业文化的软实力、影响力和助推力。

力争到2025年,全省工业文化支撑体系基本完善,工业文化新载体新业态更加丰富,“浙江制造”的文化品位和设计水平显著提升,建设工业文化元素丰富、设施完备的研学基地(创意园区)10个,打造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工业(企业)博物馆10家,全省主题鲜明、特色明显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达到200家,初步形成工业文化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传承弘扬工业文化。

1.加强工业文化研究教学。开展工业文化对工业软实力提升和制造强省建设支撑作用的研究,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夯实工业文化发展基础。加强工业文化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将工业文化有机融入相关课程,探索打造工业文化精品课程。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杭州、宁波高质量建设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联合行业龙头企业创建现代产业学院。(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

2.提升工业精神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工业文化内涵,加强工业文化宣传推广,鼓励支持工业题材的文学、影视、舞台艺术等文艺创作,组织大国工匠、工程师、企业家进讲堂,传承弘扬优秀工业文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机构,举办演讲、论坛、展览等丰富多彩的工业文化活动,传播弘扬以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创新精神、诚信精神等为主要代表的工业精神,阐释工业文化当代价值,提升浙江制造软实力,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文化基因、提供强大精神动力。(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国资委)

3.建立工业文化基础资源库。组织梳理和挖掘工业遗产、工业旅游、工艺美术、工业设计、工业精神及专业人才等资源,逐步建立多品类基础资源库,推动资源保护和开放共享。(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物局)

(二)加强工业遗产科学保护利用。

4.建立工业遗产分级保护机制。开展工业遗产摸底调查,建立工业遗产名录库。支持各地开展工业遗产挖掘、保护和利用,对于影响力大、文化内涵丰富,体现工业精神的工业遗产及名人故居,支持申报国家工业遗产。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纳入文物保护体系,价值突出的推荐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文物局)

5.科学活化利用工业遗产。 鼓励各地充分挖掘工业遗产保护利用潜力,在保持核心物项不变的前提下,对有保护价值的历史厂区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有效保护利用工业的遗存遗迹、标识标记和风情风貌。统筹城市发展与工业遗产利用保护,支持工业遗产纳入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支持范围,结合地方资源特色和历史传承,将工业遗产融入城市发展格局,因地制宜打造工业遗产文化带,提升城市历史文化品牌,实现从“工业锈带”到“生活秀带”的华丽转身。(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文物局)

6.加强工业遗产品牌建设。加大文房四宝、丝绸、青瓷、宝剑、黄酒、石雕、木雕、根雕等历史经典产业保护传承和开发创新力度,推动传统工业文化资源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的工业文化品牌。推进大运河沿线工业遗存保护利用,贯彻落实《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挖掘大运河历史文化,支持打造杭钢、杭锅等一批工业主题鲜明、行业特色突出的工业文化品牌项目。(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

(三)推进工业文化发展载体建设。

7.建立健全工业博物馆体系。建立全省工业博物馆基础资源库,鼓励各地建设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征的城市工业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工业档案馆、工业设计展示馆、工艺美术展览馆、企业博物馆等。支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一批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新型工业博物馆,提高参观者的体验感、参与感、互动感。鼓励工业博物馆举办各类工业文化主题展览、科普教育、文创体验和研学实践活动。(省经信厅、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8.持续创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建立健全省级工业旅游相关标准及规范,支持各地利用当地工业遗产和老旧厂房、工业博物馆、产业园区以及现代化工厂等资源发展工业旅游,研发工业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培育一批工业旅游特色项目(线路),创建一批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

9.支持建设工业文化研学基地。推动各地利用工业遗存、工业博物馆、现代化厂房和生产车间等设施开展工业科普教育、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建设一批工业文化元素丰富的中小学研学实践基地、学工劳动基地。(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经信厅、省国资委)

(四)推动工业文化和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

10.发挥工业文化赋能产业发展作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业文化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模式研究,引导支持企业加强文化建设,充分挖掘工业文化对品牌建设、品质提升、提质增效的潜力,进一步丰富浙江制造的文化底蕴和内涵,提升产品附加值、企业竞争力和产业价值链,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工业文化与创意设计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广“工业文化+创意设计”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打造一批专注工业文化领域的工业设计企业,提高产品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水平。鼓励制造业企业和工业设计机构协同创新、协同设计、协同发展,提高产品的文化内涵和价值。加强对工艺美术等传统工业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创新完善工艺美术人才培育方法和评价机制,引导推动现代创意设计和传统工艺美术融合发展。(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2.打造工业文化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新阵地。支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工业文化创新发展,催生文化创意新业态,拓展工业文化消费新空间。支持工业文化项目利用虚拟现实、全息成像、裸眼三维图形显示(裸眼3D)、交互娱乐引擎开发、工业文化资源数字化处理、互动影视等技术,增强工业文化创意产品的文化承载力、展现力和传播力。(省经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纳入文化强省和制造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推动工业文化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文物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发挥省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文化产业基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推动工业文化重大项目建设。落实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财税扶持政策,鼓励各地创新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工业遗产等工业文化相关工作支持力度。(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三)加强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工业文化人才培养,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工业文化学科体系建设,培育引进一批工业遗产、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工业博物馆以及工业文化新业态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鼓励各地设立工业文化智库。(省人力社保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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