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根据《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要求,现开展2022年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注册在浙江省境内,属于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企业以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算法算力等作为关键战略资产,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拥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具备大数据分析、挖掘和应用服务能力。
(三)企业已形成一批数字技术应用的成功案例,在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供给、数据价值创造、数字生态营造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水平在全国全省处于领先,具备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二、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报。拟申报企业按照《浙江省培育建设数字工厂试行方案》要求,填写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2),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
(二)地市审核。各市经信局汇总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严把质量关,组织初审评价后向省经信厅推荐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排序表(附件3),推荐排序表上需加盖市经信局公章。
(三)评审认定。由省经信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定。省经信厅根据综合评审意见确定数字工厂名单,经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公布评选结果。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附件1-3可从省经信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二)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除填报相应的附件表格外,应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企业对填报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信部门将终止其申报。
(四)请各市经信局于3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推荐排序表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厅。
联系人:数字经济处姚春彬,电话:0571-87056913。
附件:1.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表
2.申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3.各设区市推荐的数字工厂汇总排序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5日
附件1
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 £集体 £民营(含私营) £合资 £外资(含外资控股) 其它:请注明 | ||||||||||||||||
企业地址 | 公共信用等级评价 | ||||||||||||||||
法人代表 | 注册资本 | 员工人数 | |||||||||||||||
申报负责人 | 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主营业务范围 | |||||||||||||||||
主要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情况 | (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行业地位) | ||||||||||||||||
主要产品(服务)品牌荣誉情况 | |||||||||||||||||
经营情况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营业收入(万元) | |||||||||||||||||
营业收入增速(%) | |||||||||||||||||
营业收入利润率(%) |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
年度研发费用(万元) | |||||||||||||||||
研发费用占营收比重(%) | |||||||||||||||||
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 | — | |||||||||||||||
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 | — | |||||||||||||||
二、企业在数字产业领域科技创新情况 | |||||||||||||||||
领军人才团队 | (省级以上认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的数量情况) | ||||||||||||||||
技术可控 | (拥有的行业关键突破性技术和首创技术情况,开发的相关核心技术和产品进入信创相关目录,内部系统应用部署安全可控情况) | ||||||||||||||||
创新绩效 | (近三年承担创新类重大专项,以及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首台(套)产品情况) | ||||||||||||||||
知识产权 | 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件) | 软件著作权数量(件) | |||||||||||||||
制修订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情况 | 牵头数量(项) | ||||||||||||||||
参与数量(项) | |||||||||||||||||
三、企业数字管理情况 | |||||||||||||||||
基础设施云化 | 云部署形式 | £公有云 £私有云 £混合云 £其他_______ | |||||||||||||||
云设施内容 | £云服务器 £云存储 £云数据库 £云安全 £其他_______ | ||||||||||||||||
云原生应用开发依托平台 | |||||||||||||||||
应用服务模式 | £组合定制式 £会员租费式 £按量计费式 £买断式 £其他______ | ||||||||||||||||
近三年省级以上示范荣誉 | £上云标杆 £云上企业 £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 £其他____ | ||||||||||||||||
全业务数字化 | (①企业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和业务总线等架构情况,多部门业务数字化协同方式;②商业智能决策工具应用情况;③数字化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建立情况;④近三年是否列入省级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名单等情况) | ||||||||||||||||
网络安全保障 |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情况 | (网络安全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管理体系贯标情况,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情况) | |||||||||||||||
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情况 | (安全技术产品应用部署情况,数据容灾恢复和应急响应能力情况) | ||||||||||||||||
四、企业数字生态情况 | |||||||||||||||||
开放平台建设 | 拥有的开放性创新平台 | (名称、级别等情况) | |||||||||||||||
集聚开发者数量 | 集成的应用组件、APP、产品和解决方案数量 | ||||||||||||||||
资源整合能力 | 创新联合体、企业共同体等建设情况 | (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联合体、共同体、产业联盟等情况) | |||||||||||||||
平台社区生态建设 | (平台在技术整合、资本运作、人才培育、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 ||||||||||||||||
开源生态 | (企业参与产业大脑能力中心生态建设,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等国内开源生态,以及国外Apache、Linux、OIF、RISC-V等主流生态方面的贡献度和话语权情况) | ||||||||||||||||
五、企业数字赋能情况 | |||||||||||||||||
产业数字化 | (近三年服务案例数量,及典型案例成效介绍) | ||||||||||||||||
社会数字化 | (①在带动就业、助力共同富裕和“双碳”发展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及成效介绍;②企业社会责任披露情况) | ||||||||||||||||
可复制可推广 | (企业数字技术、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应用行业领域方向,以及入选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集情况) | ||||||||||||||||
标杆示范效应 | (应用用户或场景入选国家级、省级相关试点示范或应用典型案例情况) |
附件2
申报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一、基础能力
企业在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企业信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以相关报告为佐证材料的需出自权威机构)。
二、数字创新
企业在技术可控、创新绩效、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三、数字管理
企业在基础设施云化、全业务数字化、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数字生态
企业在开放平台建设、资源整合能力、开源生态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五、数字赋能
企业在产业数字化、社会数字化、可复制可推广、标杆示范效应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附件3
各设区市推荐的数字工厂汇总排序表
报送单位:________市经信局(盖章) 工作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区县 | 企业名称 | 主营业务 | 2021年度 | 企业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销售收入 (万元) | 利润总额 (万元) | ||||||
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关于开展2022年浙江省数字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