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消费〔2022〕241号
杭州市经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国药集团浙江医疗器材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浙经信消费〔2022〕52号),经需求摸排、专家论证、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并组织公开招标,确定了省级医药流通储备承储单位。现印发2023年度浙江省省级医药流通储备计划(详见附件)。请你们严格按照储备计划和承储协议(另行签订)有关要求,执行储备品种保供方案,做好省级医药流通储备各项工作,确保应急供应,有关紧缺品种要提前做好年度储备计划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杭州市经信局要督促所辖有关承储单位做好储备工作,加强日常监督。
附件: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