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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82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2-07-13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王海燕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82号提案《关于推进产业、生态、文化“三位一体”“浙产好药”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长期以来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围绕推进产业、生态、文化“三位一体”“浙产好药”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我省加快中药产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经商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中药产业的发展上,全省形成了以《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总纲,省市县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取得积极成效。

(一)产业规模稳步提升。2021年,我省中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21亿元,同比增长4.8%,总体保持平稳增长。2021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86.09万亩,总产量27.51万吨,总产值70.16亿元。中药企业梯次发展态势基本形成,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是全国首个省级中医药产业平台企业,康恩贝、永宁药业、万邦德制药、佐力药业、维康药业等5家龙头企业入选全国中药企业百强榜,中药企业上市数量7家居全国各省市首位,年销售额1亿以上的中药大品种20个。

(二)平台基地加快建设。遴选确定杭州等5个市和苍南等8个县(市、区)创建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以杭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为重点,创建73个省级“道地药园”示范基地,培育4个省级以上中药材特色农业强镇,形成了杭州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金华市天然药物生产基地、丽水市特色中药材产区、磐安“江南药镇”、“浙八味”特产市场等一批产业集群、特色小镇和专业市场。浙江省中药材博览会、中国浙西(千岛湖)中药材交易博览会的业内影响力不断扩大。

(三)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拥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室62个;共立项支持科研项目500余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省科学技术奖励59项。康莱特注射液、百令胶囊、铁皮枫斗晶、银杏叶片、胃复春片等一批浙产中药知名度不断攀升,康德药业丹龙口服液是获批国内首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中药新药,康恩贝黄蜀葵花总黄酮提取物及口腔贴片是近年来首个落户我省产业化的中药I类创新药;此次抗疫攻坚战中,中医药彰显特色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道地药材优势明显。浙江是全国道地中药材主产区之一,中药材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新老“浙八味”等道地药材品质上乘,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浙八味”中浙贝母年产量占全国的90%,杭白菊占近50%,元胡、白术、玄参占30%以上,“新浙八味”中铁皮石斛占70%以上。2021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86.09万亩,总产量27.51万吨,总产值70.16亿元。目前,我省拥有淳前胡、淳半夏、淳覆盆子、樟村浙贝、温郁金、新昌白术、磐五味、天台乌药、龙泉灵芝等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其中磐五味商标已获驰名商标保护。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产业发展整体谋划。建立省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成立省中药产业传承发展战略联盟。2020年,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中医药强省;2021年5月,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年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浙江省中医药条例》。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制定并实施了《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山区26县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的意见》《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高标准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培育新老“浙八味”等道地优势产区,引导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发展。

(二)推动中药材基地建设。结合现代农业“两区”和“一区一镇”建设,培育了磐安县新渥、淳安县临岐、武义县白姆乡、象山县贤庠镇等4个省级以上中药材特色农业强镇,打造磐安“浙八味”药材交易市场和淳安千岛湖中药材市场等,认定了龙泉市、乐清市、淳安县、武义县等一批新老“浙八味”中药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了73个省级“道地药园”示范基地,其中主栽黄精的省级道地药园6个。2021年,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了国家“浙八味”道地药材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近6亿元。项目经一年实施,在产业规模、主体培育、科技创新、品牌建设、数字赋能、联农富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中药材生产向聚集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三)推进成果转换应用。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中药材品种审(认)定工作,截至2022年,40个中药材品种通过我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认)定,走在全国前列;据调查,全省各地共建立种子种苗繁育基地99个,规模面积6000余亩,良种应用增产10%-15%,在源头上保障了中药材质量安全。在丽水建成了“华东药用植物园”,于2021年4月正式开园,是我国集中药资源保护、中医药文化科普、产学研基地的生态类型最丰富的药植园。组建了浙江省中药材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和省中药材产业协会专家服务团队,为全省中药材全产业链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连续组织实施了三轮省中药材产业技术项目;组织实施二轮省中药材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项目,重点围绕适宜良种繁育、绿色生态化技术、产地精深加工等环节展开全产业链研究和应用。举办“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中药材技术)培训班”等,每年对全省300多位中药材行业的新型职业主体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四)推动中药材质量标准提升。近年来,我省制定实施了《道地药园建设通用要求》《浙贝母绿色生产技术规程》《杭白菊脱毒种苗生产技术规程》等30多个省级地方标准;制定了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铁皮石斛叶》《干制铁皮石斛花》;制定了《中医药灵芝》和《中医药铁皮石斛》等2项国际标准,已在美国、德国、日本等31国家(地区)应用和互认,近两年灵芝、铁皮石斛等品种出口额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加强中药材产地加工设施设备改造和工艺提升,在磐安开展道地药材产地加工和中药饮片一体化试点生产,首创“共享车间”“共享仓储”“共享检测”的“三共享”体系,建设完成中药材共享加工点15个,年加工浙贝母、元胡等新鲜药材近8000吨,设置各类各类共享仓储点(常温库、冷库)3万立方米,为当地农户提供了高标准、高质量的中药材、饮片代加工及仓储服务。

(五)推动名企名品培育。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单项冠军培育行动、“雏鹰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选。推动“浙产中药”品牌建设,康莱特注射液等10个产品入选“浙江制造精品”,厚达智能中药智能化煎制系统等2个中药装备被评为省内首台(套)产品,全力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遴选确定铁皮石斛等新“浙八味”培育品种并开展系列宣传推广。落实中医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税务部门全面落实企业从事中药材种植的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减免,以及“中医药诊所月营业额低于10万元、季度申报营业额低于30万元免增值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六)数字赋能产业发展。以全省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动中药产业大脑建设,支持佐力百草大健康智慧煎药平台等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建设。积极支持磐康药业产地药材及中药饮片一体化加工数字化车间、佐力药业中药配方颗粒(提取)数字化车间、正大青春宝中药固体制剂智能化工厂等中药领域的数字化车间与智能工厂加快建设。2021年,磐安县以“生产好药、卖出好价”为切口,梳理出中医药行业多项痛点和难点并通过数字化改革逐一击破,探索打造中药产业大脑,先后推出“浙中药·种植通”“浙中药·加工通”“浙中药·市场通”“浙中药·金融通”“浙中药·科技通”“浙中药·办事一网通”等子场景。省中药材产业协会联合有关单位打造了“浙产好药”中药材生产管理溯源(GAP)系统、中药饮片溯源系统、产销信息监测的“浙产好药”数字化服务平台,已有95家中药材生产基地开通平台服务账号,覆盖丽水、衢州、台州、温州、金华等9个县市。

(七)推动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培育认定了一批“中医药+康养+文化旅游”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共同打造“中医药+康养+文化旅游”品牌。截至2021年底,我省共有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2个,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区1个,浙江省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106个。二是2021年3月印发《浙江省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意见》,开展省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2021年,认定226名传承人为第六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其中传统医药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0位。目前,我省共有传统医药类项目的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31位,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6位。我省3个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成功入选第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三是组织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省内外宣传展示活动。2021年6月,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加2021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浙江省主场城市(嘉善)系列活动。“妙手岐黄说”传统医药惠民行动,汇聚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场把脉问诊,为广大市民提供健康咨询,通过活动倡导全民健身,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促进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的保护发展。9月,组织朱养心传统膏药制作技艺、万承志堂中医药养生文化项目及传承人参加第二届长三角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展。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省将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打算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一是结合实施《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切实形成合力推进我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制订《关于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和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加强产业、科技、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大对创新中药、地方特色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材等的政策支持。三是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政企合力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二)推动产业做大做强。一是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单项冠军培育行动、“雏鹰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健全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推动中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二是遴选一批心脑血管疾病用药、肿瘤用药、妇科用药、清热解毒用药、保健养生等优势领域的中药大品种,大力推广应用中药领域首台(套)产品和“浙江制造精品”,培育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浙产中药”产业品牌。三是支持杭州、金华、绍兴、台州等地产业平台,加快发展中药制剂、配方颗粒、智能制造装备等产业,力争杭州培育形成百亿级,金华、绍兴形成50亿级的中药产业集群推进建设。推进浙江省中医药综合改革先行区建设。四是支持山区26县发展“浙八味”、新“浙八味”等特色中药材种植和中药生产、中药饮片加工。鼓励大型药企开展“百企联(建)百园”,支持建设“道地药园”、“三品一标”示范基地等,加强中药材“共享车间”的试点扩面和产地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建设。建设一批现代中药物流仓储中心和商业物流交易平台。五是积极推进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推进食药同源产品开发,开展试点企业申报、生产许可和试点物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六是针对性开发专属保险产品,推动山区中药材种植、价格指数、农业设施等农业保险扩面增量。

(三)推进质量标准升级。一是加快推动中药产业大脑在全省的应用推动,推动中药材生产全流程再造,实现机制重塑。推动“浙产好药”全产业链质量追溯服务平台建设,开发完善道地药材产地监管、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产销市场对接等应用场景,推广“产业大脑+产业地图+数字农业工厂(基地)”发展模式。二是加快“浙产好药”标准引领。推动完善“浙产好药”标准体系建设,开展“浙产好药”认定分类、基础术语等基础通用标准研制,推进“浙产好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领域标准制修订,保障产品质量和品质。三是促进“浙产好药”产业技术创新支撑。从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浙产好药”龙头企业中遴选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促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坚持长效监管,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对中药全产业链监管和溯源工作,着力打造“浙产好药”品牌。五是加快推广“共享车间”试点应用,做强产地加工,提升药材品质。

(四)促进“中医药+”跨界融合。一是推动中医药+健康食品。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食品产业,开展保健品、食疗产品和功能性化妆品等中医药健康养生产品研发。持续开展“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活动,鼓励各地结合“百县千碗”推介活动,因地制宜打响特色药膳品牌。二是推动中医药+休闲旅游。充分发挥我省“森林康养”的产业优势,大力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复合中医养生、康复、休闲、科普等功能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培育一批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中医药特色小镇和特色街区。三是加强对中医药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创建工作指导。推荐和支持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培育认定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四是开展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建设。建设融中药材功效介绍、养生保健体验、休闲娱乐于一体的中医药文化体验场馆,建设基层社区中医药文化知识角,形成特色突出的中医药文化传播展示体系。

(五)加强资源保护利用。一是切实加强野生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发布一批种质资源保护名录,建立一批资源保护圃和原生境保护抚育区,进一步完善中药材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机制。二是充分发挥省、市、县中药材产业专家团队的科技创新服务作用,围绕大宗常用、药食同源类,选育一批高产优质、多抗的突破性品种,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建设,推动各地把优良种子种苗推广纳入政策性补贴,提高种子种苗商品化率和良种化进程。三是实施好中药材重大技术协同推广及产业技术团队项目和“三农九方”科技协作项目,加强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研究和集成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四是加强全产业链生产标准体系建设,突出道地药材,加快研究制订种植技术、种子种苗、产品质量等级、“道地指数”等标准,以及白术、西红花中医药国际标准,加大标准推广应用力度,提高标准化技术覆盖面。五是加强中药材生产投入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测,保障产品优质安全。积极推进我省中药材及饮片“优质优价”体系的建立,促进道地中药材保护发展。

联系人:消费品处  周一珉

电  话:0571-87058085,传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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