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项目名称:惠企政策直达应用监理
购买服务主要内容:
1、项目质量控制
1)审核承建方提交的项目进度计划的完整性、针对性、质量保证体系、主要人员安排、项目里程碑节点;
2)审核承建方人员、开发环境(部分项目可在需求调研结束之前检查开发环境)等的完备情况;
3)召集采购人、主要使用方和相关主管单位,召开业务需求评审会;
4)汇报每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分析项目存在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文档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理方的建议;
5)对于合同中的成熟软件产品的报验;
6)对照招标文件、需求规格说明书核对承建单位提交的软件测试用例是否覆盖所有功能点,随后组织由采购人(非必要,有时采购人不参加)、承建方、监理方三方对于软件的功能符合程度进行测试,由承建方记录测试结果,监理方确认并跟踪回归测试,直到测试问题全部解决;
7)在承建方提交初步验收申请后,监理方要对照合同/招标文件、需求规格说明书等,对承建方软件的功能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8)审核培训资料的质量、培训教师的资格,协助采购人组织培训,见证培训过程。
9)组织专家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就项目功能点、项目资料开展技术性验收;
10)跟踪项目试运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闭环处理,总结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的分类(系统性、个别性、使用习惯),并描述针对性的解决方法,也可提出进一笔的系统扩展、升级的建议;
11)协助采购人组织专家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就项目实体质量、项目资料、合同执行情况开展全面合同验收,同时对合同完成情况出具独立的完成情况对照表;
12)应采购人的要求,陪同审计单位现场审计、解释说明、补充提供资料等;
13)在质保期内,监理方按需回访系统持续运行情况,有必要的情况下复测技术参数,掌握变化趋势;
14)和采购人、使用方了解承建方的质保期维护响应情况,若达不到施工合同要求,开具监理通知单。遇到重大技术、质量、安全问题,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派员协助采购人、承建方分析解决。
15)在设备、材料、构配件到货时,对设备的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操作要求三方面予以审查,同时检查配件数量以满足集成要求;
2、项目进度控制
1)根据项目建设内容,提供较为合理,耦合度较低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分析其中的关键路径和可能面临的进度风险点;
2)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3)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4)当工期目标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5)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统筹分析各分项延期情况并合理处理。
6)每月或相对独立的实施阶段结尾的时候,监理方就该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做小结报告;
3、项目投资控制
1)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3)针对本项目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及制定防范性对策,相关措施必须有针对性,且切实有效。
4、项目变更控制
1)协助采购人建立变更控制委员会,建立项目配置管理体系;
2)与采购人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并通知承建单位;
3)对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的变更申请快速响应,了解变化,并撰写项目备忘录;
4)采取量化方式评估和处理软件变更,界定变更的目标,选择冲击最小的方案,防止变更扩大化,并征得采购人批准,同时对软件价格进行审查,确保其价格调整的合理性,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5)三方确认变更后,书面向干系人公布变更信息。督促承建单位按照项目配置管理规定,调整项目相关文档;
6)定期/分阶段进行项目变更风险的评估;
7)执行采购人制定的变更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8)对变更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9)主持采购人与承建单位关于项目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10)组织软件变更价格评估工作。
5、项目合同管理
1)参与承建合同洽商过程,审核合同草案合理性,提供合理化建议;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合同履行中维保不到位、工期延误等问题提出扣款相关方案;
3)根据合同要求参与对应用软件的总体验收,明确各功能模块耦合变迁情况;
4)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1)做好监理日记及项目大事记,并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展现;
2)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协助采购人整理历年项目资料;
3)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
4)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并确保其及时有效;
5)项目周报;
6)监理建议书;
7)监理通知;
8)各种会议纪要;
9)阶段性项目总结;
10)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的规范化管理。
7、项目安全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提供相应有效技术措施;
8、项目建设的协调
1)辅助采购人协调与项目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2)辅助采购人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和问题。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
9、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1)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产品的使用审核,保证采购人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10、其他项目协助工作(常驻人员主要工作,资质条件)
1)在项目前期提供基本合格的可研或建设方案,协助用户审核细化建设方案。
2)审核软件开发及硬件集成公司和工程师资质。
3)对建设过程做好记录(包括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周报、日报、会议等)。
4)协助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资料整合成册。
5)对各子项付款的条件和金额进行审核。
6)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
11、监理工作相关管控软件
监理单位需提供安全可靠与监理工作相关的管控软件,实现:
1)项目质量控制:能设定项目所遵循的设备型号参数,能图文记录现场项目质量执行情况,对有工序要求的项目可做到分工序记录,并能通过地图工具进行整体展现,同时每个点位可关联相应工序的旁站记录。
2)项目进度控制:能够设定查看项目里程碑、进度并能提供重要节点的预警。
3)项目合同管理:有明确的合同审核流程并能实时展现流转进度。能对合同支付里程碑进行到期预警。
4)项目变更控制:实时图文展现各子项变更情况和关联性。
5)项目文档管理:可以设定在不同阶段需要上传的文档类型及其周期性和必要性,对文档完成度和及时性情况进行预警
6)项目知识管理:可以自定义共享文档类型(如政策法规、国家标准等),可以根据权限查看他人上传的共享文档。
监理单位必须提供用于监理工作所需的系统功能测试工具(如Load Runner)、接口测试工具(如Jmeter)、交通工具(如市内车辆)等,并提供配套的测试方案,确保监理在功能验证等工作方面提交的报告准确有效。
服务标准、要求:
服务标准:遵照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被成交人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8)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要求:
1、总体要求
1.1本次监理服务要求按照国家《信息技术服务监理》所规定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做好“四控、三管、一协调”(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的监理工作。
1.2利用自身的项目管理系统和管理手段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并合理展现,开展系统的质量保证工作的记录、审核、分析等管理工作。分担采购人在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上的各类管理工作。
1.3对项目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包括对问题的收集、分析、跟踪等。
1.4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审计、绩效评估等一系列评审工作。
2、具体要求
2.1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采购人要求:
监理人员到位情况:本项目监理团队不少于5人,所有监理团队成员需持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上岗。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能提供持续有效的监理服务和快速服务支持相应。
成交人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监理系统,协助业主管理项目;
成交人投入的办公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
成交人投入的检测设备应满足项目需求并具有合法性;
如经采购人及第三方查实,成交人及监理人员与被成交人发生非正常经济往来及其他徇私舞弊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或更换全体监理项目班子成员,情况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项目成交后按照承诺到位人员进场开展工作,项目施工期间不得变动;
安排的团队及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其他双方有关约定要求。
2.2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对应出具而未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及已出具的变更联系单的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份扣1000元,并建议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累计五份及以上者,所有出现问题的联系单每一份扣3000元,以上应扣款项先从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待该部分扣完后,从监理服务费中扣除。
未经采购人书面正式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若达不到要求,采购人有权据此解除合同,监理人向采购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并且违约金按监理人员未到位违约限额执行。
本工程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应与成交确定的人员相一致,如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在监理过程中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人员的必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成交人要赔偿业主单位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如下:更换项目总监的原则上要赔偿业主单位2万元/人次,更换其他监理人员1万元/人次。
其他双方有关约定要求。
2.3响应方须针对本监理项目专门成立监理工作组,总监1名,监理工程师不少于4名,其它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需要随时到场。项目实施期间,根据采购人的合理需要,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方对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行调换。
2.4监理服务准则
遵照国家工信部《信息系统项目监理暂行规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不收受被成交人的任何礼金。
不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坚持按监理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监理者完成起担负的建设任务。
不泄漏所监理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2.5监理服务遵照的依据
国家工信部和我省有关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和监理管理规范;
采购人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的监理合同;
有关国家、省、市技术规范和标准。
预算资金:5万元
购买方式:公开招标
绩效目标:在项目上,严格对项目进行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管理、变更管理,完成四控三管一协调管理。做好监督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登记等满足审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