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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2-04827 发布日期: 2022-10-31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浙经信服务〔2022〕213号

印发时间:2022-11-07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市辖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信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特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统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22年10月31日


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工信部等15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数字赋能,加强政策引导,发挥示范引领,进一步优化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深化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大力推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5年,累计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600个,创建服务型制造特色明显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20个,力争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达到80个左右,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达到5个,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推动重点行业发展服务型制造

主要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行业,以及“衣、食、住、行、康”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生产环节,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不断推动制造企业延伸拓展服务环节,提升制造业附加值和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一)汽车及零部件。鼓励汽车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以绿色出行为导向,由传统出行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升级。支持主机厂联动整车设计、维修保养、行驶服务、金融服务、回收利用等环节,提供一系列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以生产制造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条,为主机厂提供系统集成和系统成套设备。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换电企业、车联网平台,构建绿色出行服务生态,提供集约化平台约车、汽车租赁、换电等服务。支持汽车企业搭建后市场服务平台,提供平台集采、物流追踪、防伪溯源等服务。(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装备制造。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快由制造向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升级。支持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线上远程运维服务,实现设备能耗监测、智能巡检、远程运维、故障预警、产品质量追溯等智慧服务。支持农机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专业、不同需求特点,与供应商共同建立专业服务站。支持成套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业务协同平台,提供跨链信息集成和共享应用。(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绿色石化。鼓励石化企业在工程设计、装备设计、项目总包、装置检维修、系统验证、批量应用、标准制定等环节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协同创新应用,由化工产品供应商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支持石化产业基地、龙头炼化企业打造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涵盖采购、生产、营销、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构建信息化平台,为企业提供能源管理、安全环保、节能诊断、管线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服务。(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轻工纺织。鼓励企业通过满足和创造客户需求,由传统生产销售模式向个性化定制模式、C2M模式等“设计+营销”一体化模式转型。支持纺织皮革、鞋服箱包等企业搭建高能级服务平台,开展环保功能面料协同研发、工业设计、共享制造、绿色制造、供应链管理、废纺循环利用等服务。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智能化产品,提供室内外多种项目和场景延伸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品牌文化营销和跨界传播,完善品牌体系,推动自主品牌的定制化、高端化、精品化、多样化发展。(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现代家居。鼓励家居企业不断创新应用场景和消费模式,发展创意产品、环保产品、智能产品、定制产品等现代家居用品,构建由不同层级的生态圈构成的产品生态体系。支持传统家电企业创新产品服务体系,发展智能家电、智能厨卫等智能设备,逐步向家居生活、智慧办公等场景和品类应用延伸,提供智能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建材类家居企业通过建立产品数字化数据库,采用三维实体模型、可视化模型等虚拟模拟技术,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和服务。支持家具类企业通过使用AR/VR技术创建线上用户体验中心等数字化平台,结合消费者对生活空间的偏好和功能需求,提供模块化组合产品及配套服务。(省经信厅)

(六)新一代网络通信。鼓励网络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依托数字化基础设施整体能力,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生产制造、民生服务等领域,提供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智能云平台、云管平台、大数据平台等,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为客户提供云咨询、云迁移、云集成、云管理、云运维、云应用等增值服务。支持企业拓展服务内容,提供数据中心规划设计、集成建设、测试验证、运维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企业发展信息网络一体化综合管理运维能力,提供智能安防、智能建筑、智能园区、智慧城市、智慧水利、智慧应急等数字化转型综合解决方案。(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七)医药健康。鼓励医药健康产业推进设计、研发、制造和后续服务协同发展,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等新服务。支持医疗装备企业创新发展影像装备、康复设备、老龄辅助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新型医疗器械,开展智能诊断、远程诊疗、移动医疗、精准照护等医疗健康服务,提升医疗器械人性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支持医药生产企业发展CRO、CMO、CDMO等研发生产外包服务。鼓励开展医养结合融合创新,针对未来社区养老、康复等重大社会需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打造医药制造与康养服务紧密融合的新载体。(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八)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鼓励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数智化、标准化、高端化转型,在保障食品安全基础上提升产品价值和品质。支持企业依托“浙食链”平台,纵向整合供应链信息,构建从农田(车间)到餐桌的端到端集成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提供食品及农副产品的安全追溯管理。支持企业研究、推广多品种、小批量的系列农副产品包装设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支持企业整合提升农副产品区域品牌,推动农副产品与当地人文历史、传统习俗等文化元素有效结合。支持企业探索发展中央厨房和预制菜模式,提供贯穿净菜加工、冷链配送、仓储售卖等环节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服务型制造实践路径

引导支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专业服务供应商发挥各自优势,从不同角度合力探索创新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实现制造与服务的全方位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创建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服务型制造示范,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树立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一)引导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以研发设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链管理、个性化定制、文化赋能等作为重点发展模式,引导制造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延伸服务环节,提供系统性、集成性或定制性的解决方案,或聚焦于某个领域的增值性服务,开发细分市场应用场景,创造服务型制造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链主企业、雄鹰企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基于自身的制造、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等优势,持续深化发展服务型制造,同时引导企业与其配套企业深度协同,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赋能型、转化型、协同型或系统型服务;发挥中小微企业贴近市场、反应敏捷、机制灵活等优势,引导支持其业态模式创新,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综合服务平台汇聚整合资源要素。以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共享制造平台、行业供应链管理平台、智库支撑平台等作为基础,围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能力提供在线发布、订单匹配、资源共享、生产管理、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等服务。开展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开发推广一批面向产业链生态、新智造应用、共性技术等管用实用好用的应用场景,鼓励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打造产业链生态,提升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的智能决策能力与服务产业链的能力。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大脑汇聚整合资源要素的作用,有效优化产业发展生态,赋能区域、行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引导专业服务供应商创新服务供给。以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物流、供应链等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推动质量标准提升、专利导航、碳账户管理、“零库存”管理、品牌管理、业务流程再造以及订单仓单融资服务等模式创新,全面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精准化的服务能力。打造“浙企智造在线”应用,探索工业软件开源社区建设,大力培育工业信息工程、数字化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各类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数字化综合服务能力和网络安全服务供给能力。(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四)培育创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聚焦“415X”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块状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工业设计基地、文创产业园、小微企业园等围绕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发展战略、创新运营模式,打造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域基础设施,探索区域制造与生产性服务全方位立体融通发展路径,为实现数字化、柔性化、集成化、共享化、平台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造条件。(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五)培育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梯度培育机制,持续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并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及时发现、总结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各地做法经验和企业典型案例,并积极宣传和推广,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经信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发展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对服务型制造示范主体的跟踪监测服务,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型制造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分析。(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省统计局)

(二)加大政策支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服务型制造产业生态、基础数据库、关键共性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及重大创新示范应用项目等支持力度。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制造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研发设计、节能环保、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统筹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引导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推广实施绿色政府采购制度。引导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企业取得相关服务资质。鼓励各地出台财政奖补等扶持政策。(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三)强化智力支撑。面向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需求和应用,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开发相应课程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支持高等院校创建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与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共建人才培育基地等,培育造就大批产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龙头企业等资源,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机构库+专家库”。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完善服务型制造相关人才职称评聘机制,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专技人才评价互通。(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四)强化信息技术基础。加快“互联网+”、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建设和下一代互联网规模部署,推进新技术、算力和融合型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助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发展。引导制造企业稳步提升数据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持续在工业互联网各领域开展各类试点示范,进一步完善“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布局建设。(省经信厅)

(五)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体系,培育打造一批综合性和专业性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服务型制造研究院建设,筹建浙江省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组织,发挥各级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作用,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型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和专业服务机构,强化服务供给和支撑,为服务型制造发展提供计量测试、标准研究、检验检测认证、咨询诊断、技术指导、污染源监测和环评、知识产权、供应链管理等服务。(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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