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某酒店、某公司擅自用频,擅自设台案
【案情】案件1:某酒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杭州市江干区某酒店因内部联络需要,于2020年10月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转信台1台,对讲机5台,擅自使用了414.××MHz频率,未向无线电管理部门办理用频、设台手续,未获得频率许可证和无线电台执照。2021年1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开展春运保护性监测过程中发现414.××MHz频率被非法占用,经监测定位,现场查获该酒店非法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站)。随后,责令该酒店立即拆除设备,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法定程序,于1月21日依法对该酒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处以没收违法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某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案。2021年1月,杭州某公司在承担萧山区某通信项目系统调试过程中,擅自使用了404.××MHz/414.××MHz频率作为载波进行测试,测试完毕后未关闭设备,导致信号处于常发状态。1月8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杭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并定位该非法信号,当场责令该公司关闭设备,对其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法定程序,于1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查获的对讲机等无线电台(站)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对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四条规定除例外情形,“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第二十七条规定除例外情形,“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
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是比较典型的无线电违法行为,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情节,两起案件适用“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标准。
二、温州某广电部门非法设置广播发射台案
【案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在日常监测中发现在702-710MHz频段上存在不明信号,经技术定位并现场核查发现该信号为温州市某广电部门设置使用的数字移动电视发射机发出。经查该套设备未在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过相关许可手续,且未获得国家广电部门的相关频率批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温州市无线电管理局经法定程序,依法对该部门未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占用广播电视频段的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设备,并处罚款人民币37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查获的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违反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未取得无线电台(站)执照,占用广播电视频段,责令改正后达到整改要求”相应情节,本案适用于“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标准。
三、金华某养猪场擅自设置无人机反制设备案
【案情】2020年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接到民航华东空管局干扰申诉,反映金华空域多个航班无线电导航系统受到干扰,飞机GPS信号持续丢失,严重威胁飞行安全。接申诉后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迅速开展技术排查,于2021年初查明干扰源,为兰溪市某养猪场擅自设置的无线电干扰器(无人机反制设备)。该干扰器有效辐射功率达1000瓦,最远影响距离超过50公里。
据调查,该公司为防范无人机投放非洲猪瘟病毒,从网上购置了无人机反制设备并自行安装使用。殊不知该设备属“三无”产品,不仅未通过无线电发射型号核准,且相关技术参数严重超标,最终导致金华空域大量航班GPS导航受到干扰,安全隐患极大。该公司擅自设置无人机反制设备的行为已构成违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依法依规作出了没收设备,并处罚款三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情节,本案适用于“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标准。
图 本案查获的无人机反制设备
四、办案体会
无线电通信技术和通信设备在经济活动和社会运行中使用非常普遍。酒店、物业等行业的日常管理和调度离不开对讲机,地方党政机关宣传离不开广播电视,企业生产更是离不开各种无线电设备。这些无线电设备只有正确使用分配的无线电频率,才能保证各行其道互不干扰。任何个人、企业、党政机关等在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对讲机、转信台、广播电视发射台等无线电台(站)之前,都应当了解并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依法向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领取无线电台执照。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将面临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影响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从事无线电研发、生产的企业,更应深入了解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的管理规定,依法使用无线电频率开展试验、测试和调试等工作。
近些年,国内出现了利用无人机向养猪场投放猪瘟病毒扰乱生猪生产秩序以达到不法目的的行为。一些养殖户不了解相关无线电法律法规,听信不法商家的夸大宣传,为了防范阻断无人机进入养殖区域,购置安装了所谓的“无人机防御设备”。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此类设备绝大部分属于违禁产品,一旦开启使用,将对移动通信基站、民航飞机等使用GPS导航系统的设备造成严重干扰,后果难以估计。无线电技术应用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个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都应当了解并自觉遵守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和谐有序的电磁环境。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统一服务热线:967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