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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13 16: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早在2003年,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就作出了建设“数字浙江”的重要决策。十多年来,浙江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努力推进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2017年,提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18年,制定并实施了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和五年倍增计划,提出建设三区三中心(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全国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全国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新型贸易中心、新兴金融中心)。2020年,谋划制定《关于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若干意见》,深入实施以新技术、新制造、新基建、新业态、新治理为重要特征的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编制《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了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和创业创新的主阵地,成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金名片”。

“十四五”时期,数字化全面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愈加明显,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明确将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作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因此,编制好《规划》,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是深化落实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论述和决策部署的浙江担当,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战略抓手,是全面落实数字化改革、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工作情况

去年6月份,省政府把这个《规划》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后,编制组立即启动编制工作,重点抓了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客观评估现状。结合数字经济发展年度综合评价,开展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阶段性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弄清我省数字经济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基本情况,找准《规划》编制的立足点。

二是深入前期研究。2019年,我们完成了《浙江省“十四五”时期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思路与举措》课题研究;2020年,完成了《数字经济时代浙江发展方向》课题研究;同时《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分别制定实施,都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重要研究基础。

三是充分沟通衔接。主动与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中央和国家部委,以及中国信通院、赛迪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对接,听取对浙江数字经济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与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衔接,就“十四五”期间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目标定位、主要任务,充分交换意见。

四是集中力量编制。去年6月份启动《规划》编制工作,组建《规划》编制工作组;9月份,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总体思路;11月份,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规划》初稿。之后,多次围绕数字经济内涵、发展目标、指标体系、重点任务等重点问题充分讨论,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五是开门征求意见。按照“开门编规划”的要求,我们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企结合起来,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等意见,3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等意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三、总体考虑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我们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对标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新目标新要求,全面落实数字化改革。重点把握了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整体与局部的统一,统筹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整体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涌现,组织形态和竞争范式深刻变化,“十四五”我国数字经济将迎来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数字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形态,表现为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据价值化等4个方面。在《规划》编制中,我们充分考虑整个系统与四个部分的内在统一。

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突出“三区三中心”打造浙江特色。2017年,省委作出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的决策部署;2018年,省委省政府确立了“三区三中心”的目标定位,并明确“2027年全面建成”;2019年,国家批复浙江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我们认为,“三区三中心”的定位,充分体现了中央要求和浙江特色的结合,充分体现了面上推进和点上突破的结合,是一个相互耦合、紧密联系的整体,应该一以贯之。为此,我们与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在《规划》中沿用了“三区三中心”的发展定位,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自贸区建设最新部署,把“新型贸易中心”调整为“全球数字贸易中心”。

三是坚持改革与发展的统一,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数字化改革是牵一发动全身的重大标志性改革,根本目的在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数字经济来讲,重点是通过“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数字化赋能,为产业生态建设提供数字化服务,为经济治理提供数字化手段,着力构建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产业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加快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规划》编制中,我们也充分秉持了这一原则。

四是坚持目标与可能的统一,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在主要指标的设置上,我们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反复研究,一个是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充分衔接,体现一致性和系统性;另一个是与广东、上海、北京、江苏等地进行了对标,把握先进性与可能性。经综合衡量,共设置5大类18项指标,兼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确保“跳一跳、够得着”。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发展基础,第二部分为总体要求,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

(一)在“发展基础”中,主要分析了我省“十三五”期间数字经济发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

(二)在“总体要求”中,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省发展数字经济的指导思想、定位与目标,提出了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从科技创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数字基础设施等5个维度,设置了18项指标。对体现规模、结构、质量的三个关键指标,重点对以下指标作个说明:

1.“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这个指标在“十三五”期末为46.8%,“十四五”期末目标设定为60%,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一致。要实现这个目标,需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1.1%以上(“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6.2%)。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这个指标在“十三五”期末为10.9%,“十四五”期末目标设定为15%,与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一致。要实现这个目标,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7%以上(“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长15.2%)。

3.“规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R&D经费支出占增加值比重”。这个指标2019年为6.7%,预计“十四五”期间年均提高0.13个百分点左右,按此测算,“十四五”期末指标设定为7.5%。

(三)在“主要任务”中,明确了6块内容:

一是加快数字产业化,培育建设世界级数字产业集群。从提升数字科技创新策源能力、提升数字产业规模能级、提升发展融合型新产业等3个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任务。

二是推进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大力发展新智造、全面推动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着力发展智慧农业等3个方面提出了11项具体任务。

三是突出数字化改革引领,提升治理数字化水平。从提升高效善治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构建包容审慎的数字治理体系、打造合作共赢的开放发展格局等3个方面提出了9项具体任务。

四是强化数字赋能,推进数据价值化。从深化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推进数据要素服务化应用、强化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等3个方面提出了7项具体任务。

五是构建数字生态,激发主体创新活力。从引育多层次数字人才、打造雁阵型数字企业梯队、培育数字经济新型组织模式、提升高能级平台支撑能力等4个方面提出了12项具体任务。

六是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石。从全面升级网络基础设施、部署领先的算力及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型智能化基础设施等3个方面提出了10项具体任务。

(四)在“保障措施”中,提出了强化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和加强改革创新等3方面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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