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群、袁红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杭5号)收悉。该建议中肯分析了中药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我省加快中药产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中药历史经典产业作为现代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历史经典产业、惠民富民产业,也是健康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与潜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中,我省中药企业在预防和治疗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我省中药产业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20年,中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10.8亿元,较2015年增长30.7%。康恩贝、永宁药业、万邦德制药、佐力药业、维康药业5家企业入选全国中药企业百强榜,7家中药企业成功上市(数量与广东并列第一)。
(二)科技创新实力不断提升。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拥有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室62个,并在磐安建有一个中药类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项目3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获省科学技术奖励59项,并主导制定了铁皮石斛、灵芝两项中医药国际标准。
(三)道地药材优势明显。“浙八味”中浙贝母年产量占全国的90%,杭白菊占近50%,元胡、白术、玄参占30%以上,“新浙八味”中铁皮石斛占70%以上。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3万亩,总产量27万吨,总产值67亿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43.5%、52.5%和26.7%。
二、我省推进中药产业的主要工作举措
省委、省政府把中药产业作为我省历史经典产业、惠民富民产业,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政企联动、抓好推动落实,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调整成立“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实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工作统一议事协调,增设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实施《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山区26县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江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2018—2022年)》《浙江省种植业“五园创建”实施方案(2018-2020)》,引导中药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发展。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正牵头制订《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政策。
(三)建设产业基地。一是以杭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为重点,建成60多个“浙八味”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和道地药园,打造产业集聚、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形成了金华市天然药物生产基地、丽水市特色中药材产区、磐安“江南药镇”、“浙八味”特产市场等一批产业集群、特色小镇和专业市场。二是鼓励引导山区26县结合实际,打造高品质浙产道地药材基地,推动药食同源发展,开发推广新型保健食品。三是在全国率先建设中药材中药饮片“共享车间”,实现日产25吨、年加工5000吨鲜品中药材产能,打造金华及周边区域的浙产道地药材集中加工基地。
(四)培育名企名品。一是遴选确定铁皮石斛等新“浙八味”培育品种并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推动成立省中药产业传承发展战略联盟。二是康恩贝、佐力药业等龙头企业入选全国中药百强榜,胡庆余堂、天一堂等“老字号”品牌实现较好发展,康莱特注射液、百令胶囊、立钻铁皮枫斗颗粒等浙产中药品种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乌灵胶囊、胃复春片等入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寿仙谷”铁皮石斛荣获2019年度“中国道地药材品牌”称号。三是“慈溪麦冬”“建德西红花”“武义铁皮石斛”“龙泉灵芝”等19个产品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6个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6个获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磐五味”商标获得了驰名商标保护。四是成功举办了十三届中国(磐安)中药材交易博览会、四届中国千岛湖中药材交易博览会,扩大了浙产药材影响力,组织开展了两届“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活动。
(五)提升质量标准水平。一是组织制定了《中医药灵芝》和《中医药铁皮石斛》等2项国际标准,制定了《浙贝母生产技术规程》等30多个省级地方标准。二是实施浙江省中药材生产基地信息体系建设,推行生产全过程“二维码”追溯管理。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连续两年在全省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2020年,全省共检查生产企业371家次、经营和使用单位37788家次,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709家次,立案查处42起,罚没款合计62.8万元。
(六)启动食药物质试点。2020年4月,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共同形成了《浙江省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方案》,2020年9月,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批复同意。2021年1月,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有关地方开展党参等物质按照食药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初步意见》(市监特食函〔2020〕2227 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再次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对原试点工作方案进行了补充完善,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目前现正处向总局报批中阶段。
(七)探索符合中医特点的支付方式。一是创新开展“八病九方”基层门诊中医按病种支付。省医保局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根据简便验廉、辨证施治、基层适用的原则,遴选包括手足口病、上呼吸道感染等在内9种门诊常见病种,组织专家形成建议处方,制定相应病种医保支付标准,并将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建议处方范围内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极大地促进了基层门诊常见病治疗中医药使用率。二是全面实施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分组(DRG)中医点数激励政策。结合国家三级公立医院中医绩效考核指标,从中药饮片收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收入、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等6个维度,构建了以“中治率”为核心指标的医保支付政策倾斜评价体系。2020年DRGs点数付费清算初步结果显示,90%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按DRG付费实际收入都超过按项目付费收入,极大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积极性,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推进中医药疗效标准研究,研究制定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八)加大政策支持。一是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资金支持范围,着力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协同产业化,2020年、2021年省财政分别统筹安排1500万元和3600万元,共支持7个包括中医药产业在内的生物医药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实施。三是支持中医药产业在内的生物医药企业数字化改造,202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6300万元,支持中药产业在内的14个生物医药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型示范项目实施。四是推动佐力百草智慧煎药生产线及服务平台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将中药产业列为全省产业大脑建设试点“揭榜挂帅”目录。五是支持正大春春宝等中药龙头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将厚达智能科技中药智能化煎制系统作为省首台(套)产品予以重点支持,推荐佐立药业列入工信部2020年第五批绿色工厂名单。六是将磐安浙贝母、乐清铁皮石斛等4种药材列入省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平阳黄栀子、乐清铁皮石斛试行了价格指数保险,有力地促进了中药材生产向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工作打算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一是结合实施《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切实形成合力推进我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印发《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产业、科技、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加大对创新中药、地方特色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的政策支持。三是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政企合力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二)推动产业集群建设。一是根据全省中医药发展总体部署,依托杭州、宁波沿线构筑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轴;依托全省诗路文化带战略布局,打造4条中医药文化健康旅游带;依托道地药材优势产区和海洋生物资源优势,打造浙中、浙西、浙北、浙西南、浙东南、浙东六大中药谷,推动区域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二是重点在山区26县一体推进“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发展,培育“新星”产业群和特色小镇。三是以杭州、金华、衢州、丽水市的九个县为重点,突出“夯实基础、科技支撑、数字赋能、品牌引领、三产融合”等环节,创建一批高质量“道地药园”、中药材“三无一全”品牌基地。
(三)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一是实施中药领域“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着力推动中药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产业“链主型”企业、创新型企业和隐形冠军。二是引进培育一批中药高新企业、中医药高端设备制造企业,支持中药领域领军型企业在浙江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三是加快中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中药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引导中药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中药煎制装备和工艺革新。四是围绕中药材种(养)植、中药加工制造、流通、中药后服务、中药制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努力构建中药现代产业体系,培育龙头企业,打造“浙产好药”产业品牌。
(四)推进质量标准升级。一是以“安全、有效”为重点,研究制定新老“浙八味”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重点研制中医药国标准白术、西红花,研究制订浙产道地药材质量等级标准,建立优质中药材和饮片的评价方法,为道地药材实行优质优价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扩大应用“浙江省中药材生产基地信息体系”,创建主体做好“三无一全”管理,提升生产全过程质量追溯管理水平。三是大力推广道地药材良种、生态绿色生产技术、无烟草木灰技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全过程质量管控制度、中药材特色保险等应用,推进中药材新GAP实施,产品达到“道地优质、安全有效”。四是坚持长效监管,不断探索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巩固专项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对中药全产业链监管和溯源工作,着力打造“浙产好药”品牌。五是加快推广“共享车间”试点应用,做强产地加工,提升药材品质。
(五)推动食药物质和药膳产业发展。一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食药物质的试点工作,推动在食药物质从医疗机构、院外和互联网等渠道的销售和宣传推广。二是推动山区26县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以“浙八味”“新浙八味”等浙产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开展保健品、食疗产品和功能性化妆品等中医药健康养生产品研发及产业化。三是加快“浙江药膳”系列产品研发,继续开展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开发药汤养生、民族药膳、食药物质功能食品等药膳产品,推动药膳融入医养、康养、旅游、休闲行业。
(六)完善价格和医保政策。一是以“安全、有效”为重点,研究制定新老“浙八味”的浙江制造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重点研制中医药国标准白术、西红花,研究制订浙产道地药材质量等级标准,建立优质中药材和饮片的评价方法,为道地药材实行优质优价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完善差异系数、中医药支付政策。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积极构建在线中医复诊、在线支付、线下调配煎药、配送的中医服务生态圈。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服务确定为价格项目,促进中医诊疗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消费品处 周一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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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