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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1-06-25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何凯玲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52号提案《关于推进“浙产好药”振兴发展,促进中医药强省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提案围绕中药产业发展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我省加快中药产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中药产业发展总体情况

中药历史经典产业作为现代医药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历史经典产业、惠民富民产业,也是健康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与潜力。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中,我省中药企业在预防和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产业规模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我省中药产业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2020年,中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10.8亿元,较2015年增长30.7%。康恩贝、永宁药业、万邦德制药、佐力药业、维康药业5家企业入选全国中药企业百强榜,7家中药企业成功上市(数量与广东并列第一)。

(二)科技创新实力不断提升。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建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个,拥有国家中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研究室62个,并在磐安建有一个中药类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项目3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1项,获省科学技术奖励59项,并主导制定了铁皮石斛、灵芝两项中医药国际标准。

(三)道地药材优势明显。“浙八味”中浙贝母年产量占全国的90%,杭白菊占近50%,元胡、白术、玄参占30%以上,“新浙八味”中铁皮石斛占70%以上。2020年,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83万亩,总产量27万吨,总产值67亿元,分别较2015年增长43.5%、52.5%和26.7%。

二、我省推进中药产业的主要工作举措

省委、省政府把中药产业作为我省历史经典产业、惠民富民产业,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政企联动、抓好推动落实,同时积极推动与澳门的合作交流,重点抓了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调整成立“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联席会议(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实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医药工作统一议事协调,增设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实施《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快推进中药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山区26县生物科技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引导中药产业扩量、提质、增效发展。目前,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正牵头制订《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专项政策。

(三)建设产业基地。以杭州、金华、衢州、丽水等地为重点,建成60多个“浙八味”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和道地药园,打造产业集聚、区域联动、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格局,形成了金华市天然药物生产基地、丽水市特色中药材产区、磐安“江南药镇”、“浙八味”特产市场等一批产业集群、特色小镇和专业市场。鼓励引导山区26县结合实际,打造高品质浙产道地药材基地,推动药食同源发展,开发推广新型保健食品。

(四)培育名企名品。一是遴选确定铁皮石斛等新“浙八味”培育品种并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推动成立省中药产业传承发展战略联盟。二是康恩贝、佐力药业等龙头企业入选全国中药百强榜,胡庆余堂、天一堂等“老字号”品牌实现较好发展,康莱特注射液、百令胶囊、立钻铁皮枫斗颗粒等浙产中药品种在国内享有较高知名度。乌灵胶囊、胃复春片等入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寿仙谷”铁皮石斛荣获2019年度“中国道地药材品牌”称号。三是成功举办了十三届中国(磐安)中药材交易博览会、四届中国千岛湖中药材交易博览会,扩大了浙产药材影响力,组织开展了两届“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活动。

(五)推动开放合作。一是制订《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与香港澳门各领域交流合作的若干意见》,将我省与澳门在中药质量研究、生产、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目标纳入文件内容,并推动双方在中药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二是我省组织浙江省医疗专家考察团于2020年10月,赴澳门交流疫情防控经验,并学习参观了澳门大学等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并积极推动与澳门在中药领域的产业合作和交流。具体工作打算如下: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一是结合实施《浙江省中医药发展“十四五”规划》,加强部门联动,细化职责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切实形成合力推进我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印发《关于浙江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集成政策、强化服务。三是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定、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政企合力推动中药产业发展。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围绕中药材种(养)植、中药加工制造、流通、中药后服务、中药制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努力构建中药现代产业体系,打造“浙产好药”产业品牌。二是加快中药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支持中药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引导中药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推动中药煎制装备和工艺革新。三是重点在山区26县一体推进“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发展,培育“新星”产业群和特色小镇。

(三)加强“浙产好药”品牌建设。一是进一步弘扬中医药文化,加大浙产特色中药品牌培育力度,在不断巩固壮大新、老“浙八味”等浙产特色品牌优势,开展“浙产名药”宣传推介活动。二是加快推进实施铁皮石斛、灵芝、山茱萸等食药物质的试点工作。三是继续开展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推动我省食药物质和药膳产业的发展。

(四)深化产业交流合作。一是推动与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澳门大学等的合作,支持我省和澳门两地开展中医药产业经贸交流、文化交流和质量标准研制合作,共同推动中医药“一带一路”建设,更好助力健康浙江建设。二是支持澳门企业在浙江省依法投资开办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企业,对企业开办、产品注册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加强服务指导。三是支持省内药品生产企业采购使用广东或通过澳门进口葡语系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特色药材,供浙产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投料使用,对符合首次进口药材要求的,依法核发进口药材批件。四是鼓励省内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研发机构与粤港澳中医药政策与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级中医药质量控制基地和国际健康产业交流平台等开展合作,研发适合澳门或葡语系国家使用的药品,推广浙产品牌药品、道地药材,促进浙产好药和服务拓展国际市场。五是积极借助依托澳门作为葡语国家经贸合作平台,组织“浙产好药”、浙产道地中药材赴澳门参展,不断增强“浙产好药”在葡语国家及非洲、欧洲等地影响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消费品处  周一珉

电  话:0571-87058085,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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