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高水平建设平安中国示范区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系列平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工业行业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积极拓展浙江平安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以工业行业的“小平安”为全省的“大平安”作出经信贡献,为高水平建成平安中国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初步形成“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建立实施“平安企业”创建工作体系,加强“平安企业”创建工作宣传发动,探索推进“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打造一批平安工作扎实、品牌美誉度好、社会认可度高的“平安企业”。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应达到20%、达标率应达到10%。
到2022年底,持续完善“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工作体系,有效形成省市县、跨部门联动工作合力,着力营造“平安企业”创建良好氛围,大幅提升“平安企业”创建覆盖面和达标率。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应达到40%、达标率应达到25%。
到2025年底,构建完成“平安企业”创建标准和工作体系,实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工作全覆盖,打造树立一批浙江样本“平安企业”。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建覆盖面应达到100%、达标率应达到70%。
三、创建范围及标准
(一)创建范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地创建范围可适当拓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创建标准。省定创建标准见附件。各地创建标准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结合实际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四、组织实施
2021年全面启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6月底前)。制定形成年度“平安企业”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体制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全面宣传发动(7月—11月)。通过电视、报纸、短信、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造势,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加强指导服务(7月—11月)。贯彻落实“三服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链主”企业、“雄鹰企业”、隐形冠军、“小巨人”等企业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指导服务,推动企业破难题、促生产、强安全、保平安。
(四)完善考评细则(8月底前)。对照省定创建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形成本地“平安企业”考核评定细则,确保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考核评定的操作性。
(五)组织考核评定(次年1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组织考核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授予省级、市级、县(市、区)级“平安企业”称号。
2022—2025年工作计划另行安排。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平安企业”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或工作专班,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会议,及时调度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经信部门要在本级平安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牵头责任,会同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单位,抓紧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次年1月底前上报工作总结。推进工作中,要注重发挥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凝聚工作合力。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地要立足当地和企业实际,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加强指导服务,切实提高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通过创建工作,真正推动广大企业提高平安工作意识,夯实平安工作基础,增强平安建设整体质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积极参与,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要注重挖掘典型,树立样板,定期上报创建工作动态、典型做法、特色亮点等,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附件:浙江省“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22日
附件
浙江省“平安企业”创建标准
建设内容 | 企业创建标准 |
责任明确 领导有力 | 1、平安创建有计划、有目标,职责明确,措施有力。 |
2、领导班子每年研究部署创安工作和参与创建活动全年不少于2次。 | |
3、配有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和保安人员。 | |
4、认真办理辖区乡镇(街道)和主管单位、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创安工作任务。 | |
5、开展不安定因素滚动排查;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制定相关工作预案,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 |
宣传有方 教育有效 | 1、平安创建宣传氛围浓厚。单位所属宣传媒介(如:LED电子屏或宣传橱窗或宣传栏等)经常对平安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播放或张贴含有平安创建内容的宣传标语)。 |
2、单位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法律知识、平安创建业务知识培训;单位自行组织保安技能培训全年不少于1次;通过会议、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全体员工开展平安创建、法制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 | |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每月开展安全宣传和员工安全教育。 | |
重点防控 隐患消除 | 1、单位内部有效预防杀人、伤害致死、强奸、绑架、爆炸、放火、投毒、劫持等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发生,无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被盗、丢失和非法转让等案(事)件发生。 |
2、单位内部无8万元以上现金或20万元以上财物被盗抢案件发生。 | |
3、单位刑事、治安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 |
4、有效预防单位员工违法犯罪发生。 | |
5、有效预防火灾、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 |
6、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事件发生能有效控制在单位内部并妥善化解。 | |
7、积极整改单位内部存在各类安全隐患,无因整改不力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况。 | |
工作规范 运行有序 | 1、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执行有力。正确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点部位。按标准设置技防、物防设施。 |
2、开展安全检查、巡查,落实值班、巡逻力量。规范巡逻、检查记录。保安持证上岗,提供服务的保安或物业公司具备相应资质。 | |
3、单位内外来人口登记率达100%、居住证办证率达98%以上;境外人员底数清、情况明。 | |
4、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安全防范评估达标活动,并评估合格。 | |
5、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发生拖欠职工工资等违法行为,自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劳资关系和谐。 | |
备注 | 1、员工总数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在内的所有单位内部人员。 2、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案数以司法机关立案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