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宁波除外)、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工信部工作部署,现将《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231号)转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经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积极申报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项目,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可直接报送。每个主体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已列入前期揭榜优胜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可直接登入(https://aibest.miit.gov.cn)
进行申报,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并从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盖章)。各地经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在对企业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附件2)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经信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可将申报材料和附件2直接报送省经信厅。
三、此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我厅将对项目进行遴选,推荐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上报工信部。
联系人:技术创新处,施高伟,0571-87058112、87058172。
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号 浙江省经信厅技创处 施高伟;邮编:310000。
附件:
1.推荐名额表
2.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
3.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挂帅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1
推荐名额表
序号 | 推荐单位 | 推荐名额(不多于) |
1 | 杭州市 | 10 |
2 | 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 | 3 |
3 | 其余各地级市 | 2 |
4 | 之江实验室 | 3 |
5 | 浙江大学 | 3 |
6 | 其他高校、科研院所 | 2 |
附件2
2021年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单位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属方向 | 揭榜产品 | 推荐理由 | 联系人 | 手机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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