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赛丽、王建国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96号提案《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践行“两山”理论,实施“美丽浙江”建设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提案分析了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对我们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经商省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情况
(一)关于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
多年来,我省建筑垃圾处置工作在全社会的大力支持下,正得到有力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已基本建成。初步统计,全省目前建筑垃圾年处理能力约11188万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垃圾处理的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处置、妥善利用,2018年,省经信厅和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各设区市可因地制宜建成2-3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若干个移动式现场处置设施,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固定式处置工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多年来,省建设厅联合省级有关部门,把督促指导各地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各地年度建设任务,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和规范化消纳场所,并纳入有关工作考核。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你们提出的合理布局,统一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仍然是当前工作中需要关注的焦点和重点。
(二)关于完善技术支持体系,提高垃圾再生产品的附加值
当前,我省既面临着建筑垃圾消纳处理的问题,但也存在着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对混凝土粗、细骨料的巨大需求,天然石子、天然砂无法维系无度开采,粗、细骨料供应日渐紧缺,因此,利用废弃混凝土等建筑垃圾来生产不同用途的再生粗、细骨料已成为环境、资源的“双赢”选择。近年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2011)、《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2016)等一批标准规范,初步形成了从建筑垃圾制备再生骨料,到利用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再生骨料制备混凝土砖(砌块)等相关建筑材料整个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的基础技术标准体系,有效指导并规范了实际生产应用行为,再生粗、细骨料的利用比例不断提高。我省于2017年12月出台了《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明确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路径和标准规范,有力推进了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示范引导,强化产业培育,指导杭州、湖州、金华开展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鼓励各地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实践,出台相应政策加快产业培育。
(三)关于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和《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等,有力地扶持了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发展壮大。我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要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并鼓励采用PPP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如宁波市2019年出台了《宁波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扶持暂行办法》,金华市将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社会资本参与主体,授予30年特许经营权,建立建筑垃圾“拆、分、运、用”一体化运营和管理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四)关于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机制
分类是建筑垃圾再利用的前提。借鉴生活垃圾分类的经验,通过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按工程渣土、混凝土、砌块砖瓦、路面沥青、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金属材料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有效的措施,对提高建筑垃圾再利用化水平具有积极作用。你们提出的借鉴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完善建筑垃圾分类机制,正是我们今后工作推进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下一步,我们将在“两山理论”和“八八战略”的指引下,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发展为支撑,不断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和利用。抓好《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落实,督促各地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力培育骨干企业,在借鉴杭州、金华、湖州等开展全国建筑垃圾治理试点、绍兴市开展“无废城市”试点和全省已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处置体系,指导各地积极谋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加快形成与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处置能力。到2022年,力争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二)加快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在遵循现有标准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替代天然砂石,鼓励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件等产品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骨料,鼓励混凝土砖(砌块)、透水砖、墙板、陶粒、保温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及建筑部品、构件等产品采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作为原材料,鼓励各地优先在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替代使用比例,积极拓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应用渠道。
(三)加大建筑垃圾分类和监管力度。落实建筑垃圾分类和收集责任,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拆迁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方面的职责,严格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核准,全面推行多联单制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建智慧信息化网络,实施建筑垃圾产、运、消、用等环节闭合管理。
(四)加强政策支持引导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出台相应政策,创新体制机制,从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组织实施“双尖双领”计划的基础上,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成创新联合体,针对建筑固废的智能分拣、综合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等研究领域的难点和痛点,开展技术和产品研发及应用示范。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关心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绿色制造与新能源产业处 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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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