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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0-06-19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竺鸰、王强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8号提案《关于加大对是否食用碘盐的分类指导和全覆盖供应无碘盐的建议》收悉。感谢一直来对我省盐业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基本情况和总体成效

(一)我省碘缺乏危害持续消除状态

我省曾是碘缺乏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根据1984年调查显示,全省52个县(市、区)、1245个乡(镇)为碘缺乏病病区;病区居民甲状腺肿患病率为8.1%,7-14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32.6%,发现地方性克汀病病人134例。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政策保障,加强监测工作,并从自1995年起全面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性措施,取得显著成效。2011年通过了消除碘缺乏病的国家级考核,2015年通过全国“十二五”规划地方病防治任务的目标考核。2019年,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176.2µg/L,处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碘适宜水平(100-199µg/L);8-10岁儿童甲肿率为2.76%,符合国家碘缺乏病消除标准(<5%);未新发现克汀病病人,我省处于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

(二)我省部分人群碘缺乏风险仍然存在

虽然我省碘缺乏总体形势较好,但部分群体也存在碘缺乏风险。据2017年全省居民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显示,我省饮用水水碘中位数仅为2.32μg/L,94.9%的乡镇水碘含量小于10.0μg/L,不存在水源性高碘地区(水碘含量大于100μg/L),属于自然环境碘缺乏地区。全省自然环境碘缺乏状况无法改变,导致碘缺乏危害的因素将长期存在。监测显示,目前我省孕妇尿碘水平明显低于国家标准。针对这种情况,为及时保障孕妇的健康安全,2018年我省积极研究探讨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推出了符合我省孕妇碘营养需求的孕妇专用碘盐,针对性地提高和改善我省孕妇碘营养水平。此外,部分地区学校存在食用非碘盐情况,学生尿碘水平明显低于国家标准,甲状腺肿大率高于国家标准,存在碘缺乏风险。

(三)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疾病发病无明显关联

2010年,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省11个市的22个县(市、区)开展了2万余人的人群碘营养水平与甲状腺相关疾病关系的专题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浙江省居民尿碘中位数为160.74µg/L,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甲状腺结节患病率为21.78%,从事纺织工种、工作中有金属粉末接触、有甲状腺疾病家族史、X线检查频率高、CT检查频率高是甲状腺结节发生的危险因素,但未发现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结节存在明显关联。

据文献报道,全球甲状腺结节患病率在19%-67%之间。在欧洲,比利时、德国、芬兰以及法国健康人群甲状腺结节患病率分别为19%、23.4%、27%、34.7%;美国甲状腺结节检出率最高达到了67%;日本男性和女性甲状腺结节检出率分别为18.5%和21%,而40岁以上的女性甲状腺结节检出率更高,达到了35.3%。美国、韩国、法国等很多国家甲状腺癌的发病率均呈上升趋势。

到目前为止,尚没有研究明确显示食用碘盐与甲状腺疾病高发存在明显相关关系,普遍认为,甲状腺癌等甲状腺疾病的发现率逐年升高主要与检测技术的提高以及检查人群范围的扩大有关。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为继续巩固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同时加强精准补碘,做好未加碘食盐供应,根据《食盐专营办法》《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坚持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

食盐加碘策略是全球消除碘缺乏病的普适方法。尽管我省目前处于碘缺乏病消除状态,但针对我省属于碘缺乏地区的实际,依然要坚持以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巩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保障我省居民免受碘缺乏危害。

(二)加大科学补碘分类指导力度精准补碘

我厅将联合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居民的膳食习惯及碘营养水平进一步精细化调整,针对碘营养不足、碘营养适宜及不适合食用碘盐的人群进行分类指导。加强孕期科学补碘指导和孕妇专用盐的推广,开展孕期碘营养水平与健康影响研究,为制定孕妇补碘防控政策和推广适宜技术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联合教育部门进一步规范我省学校食堂供应和使用合格碘盐,切实落实学生精准补碘措施;确保孕妇、学生等重点人群碘营养处于适宜水平,避免发生碘缺乏病的风险。

(三)完善食盐专营强化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对食盐生产经营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各类食盐产品在生产、仓储、运输和销售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规范食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推进食盐专营执法和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联动,加快完善食盐信息化追溯系统,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各类隐患,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保障食盐科学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组织未加碘食盐供应,方便不适宜食用碘盐人群的购买,满足特定人群的消费需求。进一步规范食盐包装标签标识,要求加碘食盐有明显标识并标明碘的含量,未加碘食盐的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并明确适宜人群。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科学补碘社会氛围

我厅将联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APP等新媒体手段,结合5月15日“全国消除碘缺乏病宣传活动日”、“全民营养周”和“营养大讲堂”等多种平台和形式正面宣传碘与健康的知识,加大食盐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开展食盐消费、科学补碘及减盐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健康保健意识。推进“食盐放心消费”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四进活动”,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健康饮食习惯,探索因地制宜碘缺乏危害健康教育方法及模式,针对不同人群做好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盐安全监督,确保食盐消费安全及社会稳定。

再次感谢对我省盐业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消费品工业处 刘伟龙

联系电话:0571-87058221  传  真:0571-87058111

邮政编码: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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