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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0-12-24 15:00 信息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时间2020-12-24 15:00:00

发言人

丁祖年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尹    林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     

厉    敏    省经信厅副厅长

姚昭晖    省建设厅副厅长

简介12月24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文字实录

12月24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介绍了《条例》有关立法情况,省经信厅副厅长厉敏就《条例》宣贯落实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会上,发布人介绍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的主要内容

一、规定了数字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的有关要求

《条例》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位置、空间布局等作出安排。

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并对配套建设的程序机制作出具体规定。《条例》还规定老旧小区改造应当配套建设通信基础设施。

二、规定了促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的相关举措  

《条例》明确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

三、规定了推动浙江数字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

《条例》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鼓励第三方机构为数字产业发展提供相关服务。

四、规定了促进浙江产业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措施

1、浙江将通过服务指导、试点示范、政策支持等方式支持工业互联网普及应用,推动企业发展智能型制造

2、通过培育转型试点等方式推动数字技术与生活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通过建设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区等方式发展文创产业

3、通过示范带动、技术指导、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

4、引导和支持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新模式

5、完善各类园区数字基础设施。

6、规定了提升浙江治理数字化水平的具体措施  

《条例》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政府办公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办理。要求加强“城市大脑”和智慧城市建设。规定加强数字教育、智慧医疗健康、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基本路径和目标。  

《条例》要求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保障老年人等群体基本服务需求,改善服务体验。

五、规定了激励和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综合性措施  

《条例》将浙江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予以固化提升。明确在土地供应等方面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发展,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展览、赛事、论坛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同时,规定政府应当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统筹协调,通过开设数字经济专业等方式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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