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省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4号)精神,就我省开展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创新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机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我省机电制造、信息技术发展创新提供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保障。
二、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要求
(一)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二)申报人员应通过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向单位全体人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还应按评聘结合要求履行竞聘推荐程序。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排序后上报。
(三)申报人员填写《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时,必须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如重要科技奖项获奖情况,主持重大项目、课题、科研及发明专利等实施情况,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以及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等。
(四)为保证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客观,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五)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专家举荐制度。对于资历条件未满足要求的申报人员,经一位专家(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或机电行业省级5A级行业协会举荐,并取得2项以上标志性业绩成果,可通过单位申报。每名专家和每个协会每年最多可举荐2名申报人员,并对举荐行为负责。
三、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原则
(一)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机电制造、信息技术工程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二)在坚持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前提下,应将技术创新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应特别关注长期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要始终注意评审对象的年龄结构,积极优化机电制造、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队伍结构。
(三)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
四、其他事项
(一)设立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工程、石化工程、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等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组建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由省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本专业的正高级专家组成。
(三)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省经信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其取得的职务任职资格并颁发电子证书。证书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附件:1.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评价条件(试行)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ul list-paddingleft-2">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三)“取得成果”是指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取得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登记等成果证明,以证书文件为准。
(四)获奖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各类奖励的正式文件、证书为准。
(五)“主持”是指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第一完成人,“为主”是指项目排名前三位或项目中各专业的第一完成人(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六)标准中的“主导单位”为标准前言中的第一起草单位,如标准前言未列出起草单位的,应由标准管理部门或标准前言中的发布单位或归口单位出具“主导制修订标准”的证明,标准中的“主要起草人”为标准前言中或标准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中起草人排名前三位(国际标准取前五位),如未列出起草人的,由标准“主导单位”根据标准制定实际参与程度提供本单位三位起草人名单。
(七)“专业学术刊物”是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刊物。
(八)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九)“年”均为周年。
第十四条 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人员,取消其职务任职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任职资格证书),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二)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三)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和任现职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第十五条 本评价条件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评价条件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1.浙江省信息技术企业等级分类表
2-2.浙江省信息技术项目等级分类表
2-3.浙江省信息技术产品、维护等级分类表
2-4.浙江省信息技术学术期刊分类表
2-5.浙江省信息技术科技奖项分类表
附件2-1
浙江省信息技术企业等级分类表
专业类别 企业等级 | 软件技术 | 电子技术 | 系统集成 | 信息安全 |
特大型企业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8亿元以上 |
大型企业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1-5亿元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10-50亿元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5-30亿元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2-8亿元 |
中型企业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1000万-1亿元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1-10亿元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5000万-5亿元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3000万-2亿元 |
小型企业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1亿元以下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 | 上年度企业总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下 |
注:1、互联网服务企业规模等级参照系统集成类。
2、无论申请何种专业类别职称,申报人的企业等级按所在单位主要业务类别核定。但项目、产品和运维的等级按申报的专业(岗位)类别核定。
3、表内区间数值按包下不包上原则确定。如10-50亿元为含10亿元,
不含50亿元;50亿元以上为含50亿元;1亿元以下为不含1亿元。
附件2-2
浙江省信息技术项目等级分类表
专业 类别 等级 | 软件技术 | 电子技术 | 系统集成 | 信息安全 |
一级项目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5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8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 | 国家级,或项目金额500万元以上,或项目立项书注明50人以上技术团队 |
二级项目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300-5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500-8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800-10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 | 省部级,或项目金额300-5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30-50人技术团队 |
三级项目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100-3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5-30人技术团队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200-5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5-30人技术团队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500-8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5-30人技术团队 | 地市级,或项目金额100-3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5-30人技术团队 |
四级项目 | 区县级,或项目金额30-1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15人技术团队 | 区县级,或项目金额60-2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15人技术团队 | 区县级,或项目金额150-5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15人技术团队 | 区县级,或项目金额30-100万元,或项目立项书注明10-15人技术团队 |
其他项目 | 其他项目 | 其他项目 | 其他项目 | 其他项目 |
附件2-3
浙江省信息技术产品、维护等级分类表
专业 类别 等级 | 软件技术 | 电子技术 | 系统集成 | 信息安全 |
一级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估值10亿元以上或累计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或用户量1000万以上或收费用户量10万以上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 | 累计纯运维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或纯运维服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 |
二级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估值5-10亿元或累计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或用户量500万-1000万或收费用户量5-10万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1亿元 | 累计纯运维服务收入500-1000万元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或纯运维服务收入500-1000万元 |
三级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估值1-5亿元或累计销售收入1000-5000万元或用户量100-500万或收费用户量1-5万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000-5000万元 | 累计纯运维服务收入100-500万元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或纯运维服务收入100-500万元 |
四级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估值3000万-1亿元或累计销售收入300-1000万元或用户量30-100万或收费用户量3000-1万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300-1000万元 | 累计纯运维服务收入30-100万元 | 累计产品销售收入,或运维服务收入30-100万元 |
其他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其他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其他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其他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其他产品、项目运维服务 |
附件2-4
浙江省信息技术学术期刊分类表
A类 | 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A、B类 SCI、EI收录期刊 一级期刊 |
B类 | 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C类 中文核心期刊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 |
C类 | 其它正式刊物(国内外)、会议论文集(国家级学会、协会和其他国际会议) |
注:
1、国内一级及核心期刊分类,可参照《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16版》http://libweb.zju.edu.cn/wescms/sys/filebrowser/file.php?cmd=download&id=437432。
2、SCI和EI收录,可参照浙江大学图书馆发布期刊目录http://libweb.zju.edu.cn/libweb/redir.php?catalog_id=42448。
3、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参见https://www.ccf.org.cn/xspj/gyml/。
4、其他国际会议指不在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目录中的国际会议。
5、本期刊分类需根据学术技术发展情况动态更新,部分比较公认但未列入表中A、B类目录的,申请者在申报时提供期刊分类证明,再由评审专家现场确定。
附件2-5
浙江省信息技术科技奖项分类表
国家级科技奖 |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
省、部级(国家级行业)或相当级别科技奖 | 省级科技进步奖 军队(全军)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行业科技进步奖 国家级新产品奖 中国发明专利金、银奖、优秀奖 |
市、地、厅级(省级行业)或相当级别 | 市级科技进步奖 省级行业科技进步奖 |
注:1、国家级行业科技进步奖:经国家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的科技奖励(需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 2、省级行业科技进步奖:经省级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的科技奖励(需提供设奖单位被授权批准设立科技奖项文件)。 |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