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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舟35号建议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19-07-04 11:5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练国平、戴灵芝、高海浩、邵雷、周国岭、管志强、余雄伟、余河通、李玮玮、刘优飞、吴静雅、杨永明代表

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提出的关于支持舟山废弃盐田废转和开发利用的建议》(35号)收悉,感谢们一直来对我省盐田废转和开发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盐田复垦工作情况

为有序推进盐田废转,2005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盐务管理局《关于稳步推进盐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提出重点保留岱山等7个县(区)的30家盐场,盐田生产面积3604公顷。由于浙江海盐生产成本高、效率低、劳动量大,在海盐生产自然条件不利和经济规律作用下,近10多年来盐田废转持续推进。截至2018年底,我省重点盐场的盐田面积为1205.4公顷,原盐年产量约为5万吨左右,不到全省食盐年消费量的10%

舟山地处海岛,由于制盐工艺落后,规模效应丧失,同时受到盐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冲击,传统产业优势不再,除岱山有部分盐田还在正常运作外,其余盐田已基本废弃。“十三五期间,舟山市编制了《舟山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全市有盐田废转潜力达1631.38公顷。近年来,随着土地后备资源耗竭,为缓解海岛地区造地难的困境,舟山探索利用废弃盐田垦造耕地,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6年,舟山由副市长牵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了岱山火箭盐场集中垦造耕地项目。项目区总占地面积约7500亩,其中垦造耕地约5600亩(水田面积约2590亩,旱地面积约3010亩),耕地预设等级为8等。2017年,舟山六横管委会完成了双塘和平峧两个盐场的盐田废转工作,并于同年年底完成了双塘、平峧盐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建设。项目最终新增1621亩耕地指标,其中新增水田261亩。2018年,六横启动了红卫盐场建设用地复垦建设项目,并向省人民政府申报了盐田废转程序,届时将有782亩的废弃盐田用于耕地垦造。截止2018年底,岱山完成了岱山县岱东镇南部片区土地复垦项目,新增耕地面积396亩。

综上,舟山共开展了4个盐田复垦项目,岱山火箭盐集中垦造耕地项目目前仍在施工中,六横双塘、平峧盐场复垦项目以及岱山岱东镇南部片区土地复垦项目均已完成验收入库,六横红卫盐场建设用地复垦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建设和验收,但尚未完成废转。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省在推进盐田复垦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大规模开展盐田复垦还有一定距离,但仍存在盐田改良技术尚不成熟,土壤培肥需要一定时间,复垦长期效果尚未可知等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落实扶持盐田复垦的相关政策,促进盐田复垦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大力支持废转盐田行政许可申请。“盐田的废弃、转产许可”是依据国家和本省相关盐业法规制定的一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是本项行政许可的责任部门。对舟山当地政府在确保盐区稳定、盐民安置得到保障等盐田废转政策工作妥善处理的前提下,提出的废转盐田行政许可申请,将继续予以大力支持。

(二)科学编制废弃盐田利用规划。积极指导舟山市把盐田废转纳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做好废弃盐田科学保护合理利用,结合重点产业发展情况,提出废弃盐田整体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方案。对沿海荒滩和废弃盐田利用现状、资源潜力与适宜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确定发展目标和基本方针,明确开发、整理、复垦等具体任务,合理分区,提出管制要求,制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三)合理规划废弃盐田利用的政策。积极研究其他经济区对荒滩和废弃盐田利用的政策,督促舟山市严格依法落实盐田废转土地征收相关政策,依法征收征用,切实保护原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征求盐田的权属集体和盐民的意见,同步做好周边范围的道路及盐田设施的价格评估,理顺政策处理工作。

(四)加强复垦耕地管护工作根据现有的复垦经验,盐田复垦相较其他复垦项目土壤含盐量、PH值等要素制约成本更高,技术难度更大等情况,切实加强对舟山市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在业务方面的指导,提高盐田复垦综合效益。盐田复垦耕地要完善配套的农田水利设施,强化地力培育,制定耕地地方培育方案,落实资金,综合采取增施商品有机肥、发展绿肥生产、种植耐盐作物等措施,切实提高盐田复垦耕地质量等级。同时,须加强后期管护工作,避免出现抛荒及违规占用现象。

(五)有序推进盐田废转。加强盐田废转管理,防止出现废而不转,或多废少转,造成盐田抛荒等现象。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努力提高土地的资源价值、利用效率,提升科学用地水平。积极引导国有盐业企业与省内盐场加强技术指导和业务合作,有效利用省内稀缺盐田资源,通过采用先进生产方式和海水淡化制盐等技术,提高省内盐田利用率与附加值,推动共赢发展。

(六)稳步推进浙盐文化保护。加强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进一步挖掘浙盐文化的内涵,须构建浙盐文化的学科理论和学科体系。加强地方政府强化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行一系列文件、政策等保护措施,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合作,树立良好的导向,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探索研究在我省重要产盐区,打造集产业、旅游、文化等为一体的盐田综合体,使浙盐文化得以传承和保护,共同支持促进当地政府经济发展。

人:消费品工业处  刘伟龙

  话:0571-87058221真:0571-87058224

  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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