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在2018年全省开展中(工)频炉使用情况专项核查过程中,发现机械行业中仍然存有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为“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要求,进一步做好机械行业中频感应电炉核查处置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范围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对机械行业列入“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进一步全面摸底排查,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置。
(二)时间安排
各设区市应组织所辖县(市、区)于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全部摸排核查,并制定和上报处置方案;4月底前完成全面处置,并上报处置完成报告。省经信厅将适时联合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核查。
二、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经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成立专项核查处置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相关工作责任要细化到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具体责任人。企业承担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主体责任,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节能、环保、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主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
(二)摸清设备底数。各地要对辖区内机械行业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使用企业全部进行实地摸排核查,逐家出具核查意见,并建档造册,做到一企一档,数据真实、可靠、准确,确保核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三)务求立查立改。各地要根据核查情况,制定一企一策,明确处置方式和处置时限,核查一起,处置一起,依法依规严格按要求完成处置。各地经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管理等部门,严格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设备。
(四)强化综合施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开展铸造行业专项整治,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企业加快技术装备改造提升和淘汰落后产能。根据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企业不得借改造提升理由新增铸造产能。
(五)建立通报机制。各地要对有关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开展实地核查,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全省实行工作进展双周报告通报制度,各设区市要指导所辖县(市、区)抓好工作落实,每月15日和30日,汇总所辖县(市、区)排查处置动态情况(双周工作报告表和涉及企业明细表)报送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将进行全省通报。
三、严肃考核问责
严禁专项核查处置行动走过场,对存在瞒报、虚报、漏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对核查不认真、处置不到位、工作拖拉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未达标的,少报、漏报的地方和企业,要严肃查处。
联系人:
省经信厅高端装备处 童红峰,0571-87052714,邮箱:tonghf@zjjxw.gov.cn;
省经信厅产业转型升级处 沈吉祥,0571-87056925。
附件:1.专项核查处置工作责任落实表
2.专项核查处置双周工作报告表
3.专项核查处置涉及企业明细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2月28日
附件1
专项核查处置工作责任落实表
市
单位 | 分管领导 | 责任处室 | 责任人 |
市 | |||
县(市、区) | |||
县(市、区) | |||
县(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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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核查处置双周工作报告表
市 报送时间:
地区 | 机械行业使用中频炉企业数(家) | 累计核查企业数(家) | 存在问题设备企业数(家) | 完成设备淘汰企业数(家) | 完成淘汰设备数量(台) |
县(市、区) | |||||
县(市、区) | |||||
县(市、区) | |||||
县(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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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附件3
专项核查处置涉及企业明细表
市 报送时间:
县(市、区) | 企业名称 | 核查设备型号及数量 | 已淘汰设备型号及数量 |
县(市、区) | |||
县(市、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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