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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08 10:59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无管局 浏览次数:

浙经信无管〔2018〕216号


各市无线电管理局、省无线电监测站

      为贯彻执行《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制订了《<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浙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8年10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标准

1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者无线电台执照的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者无线电台执照。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或者无线电台执照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无线电台执照,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

一般情节    

涉及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频段的

罚款(2000+B*2000)元B为涉及频率带宽值取整数部分,单位MHzB大于4时按4计

情节严重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频段

涉及频率带宽不足1MHz的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涉及频率带宽超过1MHz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处罚款(10000+B*2000)元(B为涉及频率带宽值取整数部分,单位MHz,B大于5时按5计)

2年内因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受过行政处罚或将伪造、变造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发布到互联网上的

吊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并处罚款30000元

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台执照的

一般情节

涉及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台站

 

 

涉及无线电台(站)功率累计不超过30W的,处2000元罚款,功率超过30W部分,每增加10W,增加罚款500元,最多罚款10000元

情节严重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台站的

涉及无线电台(站)功率累计不超过30W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

涉及无线电台(站)功率累计超过30W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罚款10000元,功率超过30W部分,每增加10W,增加罚款500元,最多罚款20000元

2年内因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无线电台执照受过行政处罚或将伪造、变造的无线电台执照发布到互联网上的

吊销无线电台执照,并处30000元罚款

2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建立自检制度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的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二款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建立自检制度,及时、准确记录设备技术指标和工作状态,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建立自检制度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建立自检制度

责令改正,已按要求完全整改的

不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涉及台站为移动台的

处1000元罚款

涉及固定地点设置的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站的

台站数量为1个的

处1000元罚款

台站数量为2个的

处2000元罚款

台站数量为3个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站的

台站数量为1个的

处4000元罚款

台站数量为2个以上的

处5000元罚款

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报告上一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自检等情况的

责令改正,已按要求完全整改的

不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涉及台站为移动台的

处1000元罚款

涉及固定地点设置的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站的

台站数量为1个的

处1000元罚款

台站数量为2个的

处2000元罚款

台站数量为3个以上的

处3000元罚款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站的

台站数量为1个的

处4000元罚款

台站数量为2个以上的

处5000元罚款

3

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销售依法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自设备销售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销售者和购买者的姓名或者名称、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代码等信息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销售备案,并对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销售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改正,已按要求完全整改的

不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涉及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累加值在500瓦以下的

处 1000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累加值在500瓦以上1000瓦以下的

处 2000元以上 3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累加值在1000瓦以上2000以下的

处 3000元以上 4000元以下罚款

涉及备案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额定功率累加值在2000瓦以上的

处 4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4

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或者植树造林等活动,未与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危及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的安全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的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施工、运营或者植树造林等活动,应当与已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不得危及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的安全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

 

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与已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的,由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情节

责令改正,已按要求完全整改的

不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未与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但未影响监测台(站)正常使用的

处 1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

未与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对监测台(站)正常使用造成较小影响的

处 5000元以上 10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

未与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对监测台(站)正常使用造成较大影响或危及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的安全的

处 10000元以上 50000元以下罚款

未与建成的固定无线电监测台(站)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间距,导致监测台(站)无法正常使用的

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1.违法行为人只实施一个行为,但触犯了两个条款,在执行中应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

   2.未明确时,罚款“步进”为1000元及其倍数。

 

附件2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浙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裁量情节

处罚标准

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还应当符合空间无线电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无线电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视情节轻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涉及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频段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B*1000)元B为涉及频率带宽值取整数部分,单位MHzB大于5时按5计,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频段的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B*10000)元B为涉及频率带宽值取整数部分,单位MHzB大于2时按2计,取消其频率使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许可

2

拒不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第一款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不得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使用权,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者改变用途。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使用频率,或者拒不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要求使用频率

涉及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频段的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1项要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2项要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3项以上要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要求,屡教不改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频段的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1项要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2项要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3项以上要求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要求,屡教不改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拒不接受、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责令改正,已按要求完全整改的

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不改正的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3

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妥善保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涉及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频段的

涉及频率带宽值小于500kHz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涉及频率带宽值大于500kHz的

罚款(2000+B*2000)元B为涉及频率带宽值取整数部分,单位MHzB大于4时按4计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频段的

罚款(10000+B*2000)元(B为涉及频率带宽值取整数部分,单位MHz,B大于5时按5计)

2年内因伪造、涂改、冒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受过行政处罚或将伪造、涂改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发布到互联网上的

处30000元罚款

4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使用卫星无线电频率,还应当符合空间无线电业务管理相关规定。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期限内,降低其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条件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责令改正,已按要求完全整改的

不处罚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涉及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频段的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1项条件的

处2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2项条件的

5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3项条件的

10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4项以上条件的

20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涉及除陆地移动业务、固定业务外频段的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1项条件的

5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2项条件的

处10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3项条件的

处20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降低无线电频率使用人在申请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所应当符合的4项以上条件的

处30000元罚款,并将上述情况向社会公告。

:1.违法行为人只实施一个行为,但触犯了两个条款,在执行中应按照“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

   2.未明确时,罚款“步进”为1000元及其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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