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服务我省工业转型升级,我委印发了《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3〕215号)。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加快块状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81号)要求,为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引导更多的企业重视工业设计,加大设计创新投入,提升工业设计服务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决定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二、《办法》确定的总体原则
《办法》提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显著、设计水平领先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或工业设计基地。省经信委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经信委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协助省经信委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
三、《办法》明确了设立的基本条件
《办法》明确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主体分为: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园区)等三种类型,并明确了每种类型的申报基本条件。
《办法》对申报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体系完善的工业设计组织、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已设立公司、或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具备独立承担相关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从事工业设计人员、授权专利、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年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值;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分别对申报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作了相应规定。
四、《办法》明确了申报工作程序
《办法》指出,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应通过所在地经信主管部门向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相应的材料。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名单。省经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五、《办法》明确了管理方式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省经信委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省经信委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并明确了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五种情况。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解读人:黄哲明,联系电话:0571—87058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