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11年,全省实现新能源产业销售收入超过1300亿元,其中光伏产业实现销售收入1000(按年度增长65%)亿元。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培育1家销售收入超100亿元、3家以上超50亿元的企业(集团),建设3个省级新能源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3个左右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重点领域
依托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基础,着力强化现有产业优势,进一步关注国际新能源市场的发展,我省新能源产业着力发展光伏产业,重点发展硅晶体光伏电池,建立完善的光伏产业链,同时加快光伏相关领域核心装备及关键原辅器件和材料研发与生产,同步发展薄膜电池;风电产业着力打造2.5MW及以海上风电机组,完善核心装备及关键配套产业链;水电产业着力发展大中型水电机组及潮汐发电装备,完善核心装备及配套辅助设备。
(二)建设产业基地
以环杭州湾为核心,充分发挥晶体硅电池领域的整体优势,以晶体硅电池及组件为突破口,重点打造光伏垂直一体化产业,形成完整产业链,努力建设国内一流光伏产业基地。以衢州为中心,努力打造多晶硅原材料制备及硅片生产基地;以绍兴为中心,着力打造光伏专用装备生产研发基地;以杭州为中心,重点打造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业集聚,建设世界领先的薄膜电池及装备研发生产基地。风能装备产业,以杭州、温州为中心,发挥在兆瓦级风电整机制造领域的优势,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在齿轮箱、发电机、叶片、偏航轴承和控制系统等领域积极发展配套企业,打造国内先进的风电整机及核心配套装备生产和研发基地。太阳能光热产业,以嘉兴海宁及周边地区为中心,充分发挥当地太阳能光热企业集聚优势;以管式太阳能热水器为依托,逐步丰富产品门类,提升产品档次,打造国内一流的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基地。水电及潮汐能产业,以杭州桐庐为中心,发挥在大型潮汐发电机组及大中型轴流水电机组领域的制造优势,带动当地其他潮汐能及水电配套装备的规模化集聚发展,打造国内先进的潮汐能及水电装备生产和研发基地。
(三)培育骨干企业
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头作用,培育与支持一批新能源产业骨干企业,光伏产业对产业链已有核心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原料硅提纯,大力支持中宁硅业硅烷法提纯工艺以及太能物理法提纯工艺;硅材料切片,大力支持昱辉阳光在规模化硅锭、硅片生产;电池及组件生产,硅晶体电池领域重点支持东方日升、向日葵、日地、晶科、舒奇蒙、东磁等企业,薄膜电池领域,重点支持正泰非晶微晶薄膜电池、龙炎科技碲化镉薄膜电池;关键配套辅材,发挥福斯特在EVA胶膜优势,支持人和光伏在光伏组件接线盒领域的开发与生产;核心装备生产,大力支持正泰在薄膜电池装备的开发生产,支持精工、晶盛在多晶硅铸锭、拉棒设备领域的开发与产业化。风电产业依托整机生产优势,大力发挥运达与华仪在3MW及以上整机研发与生产优势,发挥前进、通力在风机配套齿轮箱领域的优势。水电及潮汐能方面,发挥富春江水电、东芝水电在大中型水电机组及灯泡贯流潮汐发电整机研发与制造优势。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的技术与研发优势,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促进技术创新
光伏产业,依托现有产业与研发优势,大力发展晶体硅电池及非晶微晶硅、碲化镉、铜铟镓硒等薄膜太阳能电池,争取硅晶体电池转化效率达到18.5%,薄膜电池转化效率达到9%以上,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突破光伏电池生产用EVA胶膜(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TPT(聚氟乙烯复合膜)、银浆和超白玻璃等关键辅材辅料技术壁垒,形成竞争优势。鼓励开发与推广太阳能光伏电池清洗、刻蚀、扩散、涂膜、丝网印刷、分检等关键装备和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集成的关键技术与设备以及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发电系统及其它光伏发电应用产品。
风电产业,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及研究机构,重点突破3兆瓦及以上海上、陆地风力发电机组整机制造及核心装备生产;偏航轴承、发电机和变频器等关键部件;竹纤维、碳纤维叶片及其他关键配套材料;兆瓦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用变流器、变浆和远程监控等智能化系统。
其他产业,重点突破生物质循环流化床气化炉及系统制造;生物质(秸秆)成型及成型燃料关键技术与设备生产;加快热泵机组的高压压缩机生产及循环系统的设计等技术。
(五)扶持重点项目
实施重大项目,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建设从装备生产、产品研发及配套装备的完整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集聚。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集中支持一批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保障产业发展。
(六)制定政策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注重规划引导。落实《浙江省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规划》(浙政发 [2009]75号)各项政策,在新能源发电接入、价格制定、标准制定等方面予以切实保障。围绕我省新能源专项规划,做好重点领域分项规划编制工作,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规模发展。
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健全产业服务体系。对各类投资主体研制开发新能源产业项目实行鼓励,加快项目的核准、备案。设立省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能源新、扩建项目予以集中扶持,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用地,加强新能源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机制,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整合省内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由行业龙头企业或协会牵头,建设公共平台,制定行业标准。开展高端技术联合攻关,建立研发中心、实验平台、检测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组织并资助新能源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要专业展会,把握市场行情,拓展市场业务。鼓励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通过采取对行业领军人才给予住房、购房补贴、子女教育津贴等奖励,对科技领军人才的项目给予启动资金等措施,吸引海外人才来浙创业创新。
强化推广应用,培育市场需求。贯彻落实“6+1”行动计划,各牵头部门抓紧督促计划执行,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保障计划如期高质量完成。政府部门发挥带头作用,将新能源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在城市建设、公共建筑以及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新能源产品的示范应用,并在招标过程中制定应用新能源产品的优惠政策。完善消费补贴政策,重点在光伏、风能、光热、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等产品应用领域拓展试点示范范围,鼓励全社会积极投资新能源应用项目,逐步扩大新能源应用范围,带动新能源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