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结合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年度目标
新材料产业产值增长25%。重点培育10 家左右国内新材料龙头企业,培育20 个左右国内领先拳头产品,培育发展2-3个省级及以上新材料产业基地,培育4-5家省级及以上新材料类研发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重点产品
围绕规划6大领域,在19类重点新材料品种中,选择一批市场前景好,具备一定技术积累基础的产品,作为年度研发重点;选择一批产业化条件好、市场需求大的新材料产品,加快推进产业化进程,尽快形成量产。
(二)建设产业基地
推进杭州、宁波新材料产业研发园和宁波新材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国家级新材料基地建设;提升省级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在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等产业平台,开辟新材料产业功能区,促进新材料产业集聚发展。
(三)培育骨干企业
在全省龙头骨干企业中,选择一批企业,引导其转型为新材料企业或提高新材料产品的比重。努力引进国际、国内大企业、大集团投资设立新材料企业。扶持一批发展势头好、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成细分行业中的小型巨人。
(四)促进技术创新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需求,确定若干项产业链中关键节点和关键技术,集中进行攻关。争取突破一批技术瓶颈。
(五)扶持重点项目
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战略需求,确定一批新材料关键项目,作为年度重点推进。加强新材料项目管理,建立新材料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中央预算内专项,加大对新材料项目的政策扶持和服务。
(六)发展创新载体
进一步发挥高校、院所对全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作用。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新材料研发中心或行业创新平台。引导建立企业与院校共同参与的新材料开发战略联盟。加强企业创新机构建设,培育若干家省级、国家级新材料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等。
(七)政策与措施
1.加强规划引导。杭州、宁波应编制区域新材料发展规划,并做好与省新材料发展规划的衔接。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块编制培育提升行动方案。
2.落实扶持政策。落实重点新材料营销费用财政补贴政策,加大新材料产业重点领域的技术改造、创新平台建设和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关键人才引进培养的财税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支持。细化金融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3.引导发展和消费。制定《重点发展新材料导向目录》,引导新材料产业投资,维护新材料产业的有序发展。试行发布《重点新材料产品推广目录》,引导企业、政府及公共机构优先采购新材料。开展新材料产品及新材料企业的宣传。
4.建立标准体系。制定一批新材料产品(企业)认定和管理标准,认定一批新材料产品(企业)。认定10家省级新材料示范企业,加大宣传。
5.建立服务平台。成立新材料行业协会及重点产品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和协调组,开展新材料产业发展服务。
6.建立监测体系。制定新材料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新材料产业统计,加强新材料行业运行监测。
7.加强调查研究。重点开展碳纤维、光伏玻璃、氟硅产业、磁性材料调查摸底,举办新材料产业发展论坛,指导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