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轻工业转型升级年度实施计划

发布日期:2010-06-18 00:00 信息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轻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民生产业,也是我省的支柱产业。为贯彻落实吕祖善省长在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制定实施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作要求,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轻工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09]43号)精神,特制定本年度计划。

一、2009年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轻工业战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及省委、省政府“标本兼治、保稳促调”的决策部署,团结一致,共克时艰、迎难而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制订《浙江省轻工产业转型升级规划》(2009-2012年)(以下简称为《规划》),科学谋划轻工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思路。二是努力保持经济平稳增长,针对一季度经济增速快速下滑的严峻形势,省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先后两次召开有万人参加的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全省人民迎难而上,打好“保稳促调”攻坚战。三是大力推进轻工行业转型升级。省财政设立5亿元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开展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提升试点并派遣专家服务组,重点培育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四是积极帮助企业拓展内需保市场。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把握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深入开拓国内市场。大力支持企业参与家电下乡、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等产品招投标。

2009年轻工业发展势头虽然很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研发、设计能力较弱,关键技术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产业结构亟待调整,出口市场多元化格局尚未形成。产品结构不合理,同质化竞争问题突出。品牌培育滞后,出口产品中贴牌现象普遍存在。行业整体清洁化生产程度不高,增长方式仍以扩产能、高消耗、高排放、难循环、低效率为特征。

二、2010年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贯彻“标本兼治、保稳促调”工作方针,把保持轻工业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其加快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扩大内需,拓展轻工产品市场;坚持促进出口,巩固国际市场;坚持结构调整,加速产业升级;逐步转变传统的外延扩张式发展,实现轻工业大省向轻工业强省的战略转型,为努力促进我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我省轻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取得一定成效,自主创新和品牌建设得到稳步发展,行业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轻工业总体规模、技术创新能力、出口规模在全国居领先地位。

1.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进展。大力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行业,进一步提升食品、皮革、造纸及纸制品、家电、塑料、照明电器、缝纫机、家具、日用化工、包装等行业竞争优势,巩固上述行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淘汰一批市场滞销、技术落后、消耗高、污染严重的无竞争优势产品。 

2.企业素质有较大提高。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产品;培育一批国内名牌产品,力争创出国际知名品牌;形成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优势企业。

3.产业集群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建立和完善产业集群服务体系,为区域经济提供人才、信息、技术和市场服务,提高区域经济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育建设6个服务体系健全和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

4.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在造纸、制革、家电、照明电器、食品等行业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主要行业COD排放明显减少。

三、2010年的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 

1.积极拉动消费需求。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本省轻工产品。各级各部门用财政经费组织单位采购、公务接待以及由财政拨款支持或资助的临时性、一次性重大活动所需采购,凡本省轻工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应优先选用本省产品。建立销售本省产品激励机制,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火车站、商场、超市、宾馆销售本省名优轻工产品,并减收进店费;在商场、超市等设立本省外贸产品销售专柜、专区,扩大外贸产品知名度,促进内销。支持协会组织引导企业运用营销、会展、宣传推介等平台,开拓市场。(各市、县政府,省商务厅、经信委、交通厅、财政厅、旅游局)

2.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全面落实国家各项促进轻工产品出口政策。加快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够退税。商检、动检、卫检要简化通关手续,降低通关成本。商检部门要为企业培训质量检测人员、保税通关业务人员、外贸业务人员,邦助企业有效利用普惠制和突破国际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省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出入境检疫局、杭州海关)

3.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技术改造、节能减排、重点装备自动化和关键技术创新与产业化专项,认真谋划和筛选项目,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在省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中,重点支持重大轻工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和实施轻工清洁生产、推行节能减排等项目,优先安排同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项目。(省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轻工企业和基本面较好、信誉较好、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轻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作用,对轻工中小企业予以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轻工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进行融资。(省金融办、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

5.推进企业联合兼并重组。按照市场化的原则,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困难企业、中小企业联合做大做强、优势企业与关联企业完善产业链的重组。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收项目和期限由省财政、物价部门依据权限审核批准;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支持优势重点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机构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品牌形象。(省经信委、财政厅、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6.积极开拓农村市场。抓住国家扩大“家电下乡”产品范围等扩大内需的机遇,把我省优势产品推向农村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营销战略联盟,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二三线城市、农村乡镇建立联合销售和维修服务网络,扩大我省轻工产品销售网点的覆盖面。鼓励和支持区域性的轻工产品流通市场建设。(省商务厅、经信委、财政厅、工商局)

7.加强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本省轻工研究院、所,相关大学院系及行业协会的轻工服务信息平台为基础,加强和相关国家信息中心、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相关出口贸易国、地区行业协会的合作。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准入条件、展示交流、供需对接等全面的信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做好服务企业、规范待业发展产业的工作。(省经信委、科技厅、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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