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信息化“十一五”合作规划

发布日期:2006-11-30 00:00 信息来源: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

(2006—2010年)


    “十一五”期间是长三角地区推进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长三角地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持续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时期。为促进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协调率先发展,按照党的十六大确定的总体方向和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的要求,针对长三角地区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现状,立足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在信息化和信息产业领域已有的合作基础、现实情况和未来要求,坚持与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规划相统筹,制定本规划。
    一、长三角信息化合作简要回顾及展望
    “十五”期间长三角地区信息化合作取得很大进展,合作意识得到增强,合作理念逐步树立。区域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初步建立,实现了由对话型合作向项目型合作的转变。企业间交往频繁,行业协会和民间团体间的联谊活动逐渐增加。长三角地区在信息技术研究、信息资源共享、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合作步伐。多方关注、共同参与、不断创新的区域合作局面初步形成。
    长三角地区信息化整体水平通过“十五”期间的持续推进已经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与发达国家城市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区域内在信息基础网络设施、信息技术应用、信息产业发展等领域的数字鸿沟依然存在,区域信息化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都还有较大的拓展空间。“十一五”期间,长三角区域社会经济率先协调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开展区域信息化的合作,社会经济领域的合作对区域信息化合作的互馈效应也将进一步增强。长三角区域内各级政府要把握国际信息化发展方向,遵循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抓住我国全面融入WTO、2008年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战略机遇,以全球化的视野,从区域整体发展要求出发,进一步完善区域信息化合作机制,克服行政区划形成的合作阻碍,在战略和政策层面营造一个资源共享、技术携手、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区域信息化协同发展环境,推动企业有效参与全球经济竞争,抢占全球信息化制高点。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从提高区域信息化整体竞争力出发,准确定位长三角地区在国家信息化发展中的功能,通过政府推动、需求带动、市场驱动,形成良好的信息化区域合作发展环境,不断探索创新合作模式,形成有效合作机制,突破区域合作瓶颈,构建自主可控、安全保障的区域信息系统,整体提升长三角地区信息化水平,促进长三角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增强区域综合竞争能力。
    (二)发展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做到政府引导发展,市场配置资源;发挥长三角地区各级政府在整体规划、推进应用、建章立制、协商共谋等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资模式,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重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形成长三角地区共同推动信息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立足需求,着眼服务。以需求为导向,推进区域信息化公益性服务的发展,满足区域整体发展和城市个体发展的不同需求。在省市级宏观层面上,大力提升省市信息化总体实力,不断增强辐射、带动和传导功能;在地市级中观层面上,发挥长三角16城市的各自优势,因时因地制宜,强化城市服务水平,重点推动城市在信息化发展方面的接纳和吸收能力。
    协同全局,集约共享。着眼区域发展全局,淡化行政区划界限,注重建立区域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形成多方参与配合,共创合作共赢的局面;加强信息化合作的综合统筹与整体推进,多层面、多领域形成信息化合作发展协调机制,做到信息化规划、政策、法规、标准、措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衔接趋同,做到资源集约化、效益最大化、利益共享化,保证区域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性与合理性。
    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寻求恰当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区域信息化合作的有效开展。突出社会经济效益,有重点地推动区域信息化合作:优先推进社会经济作用大和关联度高的合作项目;率先实施基础良好、难度较小的合作项目;着力筹备有前景、有潜在需求的合作项目。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瞄准世界发达城市群的信息化发展水平,发挥长三角各城市信息化建设领域的优势,力争通过五年的推动和协调,保持长三角信息化整体水平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初步构建信息一体化长三角基本框架。优先推动区域重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合理规划和有效利用;优先实施多领域信息资源的联合开发、利用和共享;优先联通区域重要信息化应用系统;优先推广自主创新、影响面广、科技领先的信息技术;率先构筑标准统一、组织完善、服务良好、法制健全的区域信息化支持环境;率先形成分工合理、各具特色、整体效益明显的信息产业发展局面;率先实现长三角中心城市信息化整体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一 流水平的目标。
    (二)具体目标
    ——区域信息基础设施投资与合作力度得到强化,城市间信息服务水平差距逐步缩小。“十一五”期间,基本实现区域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在规划上相互沟通衔接,在建设上相互支持配合,在应用上联合开发受益。到“十一五”期末,形成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成本大幅降低的良性发展格局。
    ——信息产业共同发展,形成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区域信息产业。区域信息产业优势互补、联动协作、相互支持,基本形成研发、生产和服务为一体的产业集群;集成电路、移动通信等领域产业具备国际领先优势,一批企业品牌形成国际知名度;到“十一五”期末,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区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13%左右。
    ——创新信息技术应用得到普遍推广,覆盖区域经济、社会等领域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共同确定、共同发展有助于整体提升区域社会经济现代化水平的重大信息技术应用,催化区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社会、行政管理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初步构建广覆盖、多领域的区域各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框架,形成信息资源广泛开发、信息经济初显效益的发展态势。
    ——区域信息通信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区域信息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和打击网络犯罪的联防能力不断提高。建立区域内组织协调、操作实施两个层面的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区域信息安全基础平台、认证与评估系统、技术服务体系在基本建设、技术融合、互动互用等方面的合作架构;在网络监测、信息预警、应急联动上形成合作框架。
    ——区域信息化发展支持环境不断优化,在信息化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人才培育、民间社团组织发育、市场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科学合理、协调统一的良好局面。建立区域信息化发展环境优化趋同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区域内信息行业协会、团体、联盟等民间社团组织的凝聚、沟通、联接和协调作用,形成沟通交流机制;培育高层次的信息教育培训基地;凝聚信息化高端人才,提升全社会的信息化素质。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适应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满足区域现实需求的信息化发展支撑体系。
    四、主要任务与发展重点
    (一)推动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发展与应用
    适应长三角区域信息一体化发展趋势,稳步推进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技术领先、容量充足、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通信网络,提高信息基础设施利用率,逐步缩小城市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水平上的差距。
    1.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区域协调。联合开展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研究,立足国家确定的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协调长三角城市间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突出区域整体效益,共同争取国家重大项目,共同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协调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布局,率先形成共享协调机制,促进长三角信息通信基础网络宽带化。
    2.推进城市间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的共享。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整合,优化各类资源和要素的配置;开展相关专题调研,提高超级计算、存贮中心、容灾备份等基础设施共享水平,提倡三地数据互为备份;引导主营移动通信企业开展长三角移动通信一体化的可行性研究,促进构筑区域移动通信一体化网络,实现区域移动通信“同城效应”。
    3.提升长三角城市间互联网络的交换能力。按照共建共享、互利互赢的原则,发挥三地信息主管部门的协调指导作用,调动区域ISP积极性,推进长三角城市互联网络交互中心建设,实现区域内高速交换,提高区域互联互访速度,提高区域内信息集聚与辐射能力,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4.深化区域无线电协同监管。创新无线电协同监管机制和模式;制定统一的长三角无线电区域监测操作规程、长三角接壤地区重点业务频率协调原则;推进两省一市频率台站中间层数据共享平台建立;联合开展沿海、沿江水上安全无线电通信综合平台的可行性研究;确定区域3W以下专用对讲业务漫游频率管理办法。
    (二)促进区域社会和公共服务领域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联动
    促进信息化与区域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融合,整合区域社会信息服务资源,构建区域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的大型数据库,建设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信息应用系统,加快形成区域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共享机制。
    1.大力推进区域交通、社保等“一卡通”工程。引导、协调相关企业相互合作,加强沟通,实现涉及区域社会事业重大应用系统标准兼容、结算便利、互通共享。推进长三角16城市交通卡联网通用,在交通卡使用上力争形成同城效应,交通卡基础好的城市主动提供成熟的技术和经验,为其他城市提供便捷服务;推动区域内高速公路拥堵、突发事件、气象等相关信息资源的共享与联合发布;借鉴社会保障卡的成功合作经验,探索区域内异地提取养老金、就医结算以及办理其它相关事务的技术解决途径,促进城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为构建区域大社保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银行卡跨城市联网通用的合作力度,优化银行卡发展环境,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三地金融部门合作,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2.继续推进区域教育、文化、卫生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共享。加快省市级图书馆和高校图书馆电子数据交换,实现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图书馆自建或共建专题文献数据库;共同发展区域远程教育和网上学校,实现数字图书馆、资料馆、档案馆和音像馆的互通互用;促进数字媒体和载体等新兴传播手段在区域内广泛规范应用;实现区域公共卫生数据和事件信息系统的连通;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3.推动区域城市管理智能化、网格化。统一规划、联合共建,以长三角数字地图为基础,在城市管理各领域推广应用3S(GIS\RS\GPS)信息技术,建成长三角区域内标准和功能统一的空间地理信息、应急联动指挥和智能交通三个城市智能化管理平台;协调三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长三角电子地图编制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电子地图数据的采集内容、采集办法;推动长三角数字线画图、数字遥感图、城市单元信息数据库、人口统计分布信息数据库的编制和建设。
    4.推进区域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应用与共享。建立区域电子政务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区域政府信息交换体系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推进区域政府信息公开与资源共享。推动政府门户网站的互连互通与信息友好交换,共同提高区域政务决策管理和服务水平。围绕人口、企业、地理空间等方面的内容,推进区域信息交换平台建设,逐步形成跨城市、跨部门、集约化、共享化的区域信息资源体系。
    5. 构建危机预警联动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大型防减灭灾信息数据库和生态预警信息系统,全面提高区域防减灾能力和生态治理能力;在地震、防汛、气象、急救、水资源监测、污染防治等领域,促进相关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管理信息系统的联合开发。在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领域,构筑区域危机预警与联动管理体系,通过现代信息通信网络技术,提高对危机事件的反应速度,将危机事件的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三)推动区域经济领域信息技术的联合应用
 开展长三角地区经济领域信息技术的应用合作,扩大信息技术在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应用范围,重点推动区域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联动发展,优化区域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区域内企业生产和经营水平。
    1.促进区域先进制造业发展。引导IT企业面向传统工业,参与企业信息化改造提升;促进区域内专业园区在管理和服务上的合作;加强区域内同质骨干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联合研发和共同推广工作,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系统研发应用等方面培育典型、形成模式、逐步推广;促进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技术对区域内企业的采购、销售系统的改造升级,提高企业营销和客户服务能力;增进区域同业信息应用系统交流,增强企业管理效率、决策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
    2.扩大区域农业信息化应用。推进农业信息化项目的试点和推广,形成农业区域信息化应用特色;增强区域农业信息网络的功能实效,互通信息、共享市场,提高区域农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区域涉农组织或企业开展网上交易和产品出口;推进长三角地区主要农产品市场分析系统的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指导;探索建立区域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质量安全数据通报网络;推动区域3S(GIS/RS/GPS)技术在农业资源普查、灾情预报、收成预测,以及林业、畜牧业和农田化肥农药面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的应用。
    3.激活区域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应用。促进区域性金融信息服务的发展,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广泛采用信息技术;培育市场运作的区域性专业信息服务机构;推进区域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和数据交换,提高外贸进出口货物在长三角区域内的流通速度;加强长三角物流领域信息化标准研究,促进长三角区域内物流企业信息平台的相互联通、数据兼容和格式统一;推动电子标签的广泛应用,构建长三角都市圈物流信息枢纽。
    4.推进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落实两省一市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备忘录确定的合作内容;建成“信用长三角”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个人和企业信用联合征信;统一长三角地区信用信息标准;实现长三角地区信用管理培训、资格认证和人才流动;探索建立区域信用服务机构监管制度,实现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和失信通报制度;促进长三角地区信用服务市场的发展,推动组织各自行业协会的建立,形成长三角信用服务行业协会联盟。
    5.完善区域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体系。建设区域性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加快建立安全、方便的网上支付体系,普及电子支付工具的应用,构建覆盖咨询、交易、投诉、仲裁等环节的监管服务体系。探索建设长三角区域电子商务综合门户网站,构建长三角区域电子商务等三方实名认证服务体系,实现区域内电子商务交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和网站信息的集中发布。
    (四)促进区域信息产业快速增长和联动协作
    站在国家战略发展角度,突出各自优势,大力发展信息产业,促进区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强信息产业战略协同,形成区域性引进外资、市场共享、规划衔接、竞争机制、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一体化格局;优化区域信息产业创新环境,逐步形成研发、生产和应用的完整链;促进信息产业资源整合,造就全球比较优势突出的功能性产业基地和园区;克服行政区划带来的体制障碍,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和联合监督的制约机制。
    1.加强区域重大信息产业项目的研发合作。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建设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为主体的信息产业研发联盟;建立组织协调机制,联合开展重大核心技术攻关活动;争取国家支持,建立区域研发基地或平台;开展区域风险投资和知识产权交易研究,探索信息产业合作发展新方式。
   2.落实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区域规划。按照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长三角地区信息产业发展“十一五”区域规划,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在计算机及网络、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产业发展方面,协商确定区域合作项目;把握全球制造业转移趋势,积极参与信息产业国际竞争,加快形成并巩固区域信息产业的全球优势和地位;依托数字电视平台、宽带多媒体平台、移动通信平台及文化产品销售渠道,重点推动区域信息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和商品化,重点培育区 域信息服务产业。
    3.联合发布信息产业相关信息。共同借助网络平台,及时发布长三角城市信息产业相关信息,重点推进信息产业职业培训、知识更新、知识产权保护等信息的统一发布;建立统一、规范的产业信息标准化体系,实现产业信息的统一发布、互通共享,促进长三角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4.发挥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的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和方向引导,突出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和团体的服务协调作用;配合区域产业发展交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和协调平台,促进建立一批区域行业合作联盟;在企业诚信、市场管理和消除垄断等方面,协调规范企业自律行为,形成井然有序的区域竞争环境;在行业标准、行业规范、行业规则、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形成较为完整的区域研究和推进体系。
    5.打造区域信息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一网两库”工程。依托信息网络,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和重要的科研设施共享协作服务网络”、“科学技术数据库”和“国际技术标准库”,将区域内主要仪器、重点实验室和相关科研设施组织到“一网两库”中,为提升区域信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信息产品研发能力提供公共服务。
    (五)共同优化区域信息化发展与支持环境
    调动区域各方力量,整合工作资源,整体优化区域信息化发展环境;在信息化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人才培养、资质互认、会展宣传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合力推进信息化发展保障与支持环境的不断完善。
    1.营造推进区域信息化发展政策与法规的合作环境。加强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调研工作的情况交流和信息互通;实现信息化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相互衔接,避免冲突和较大落差;联合开展区域性信息化基础性调研项目;探索在公共信息系统、电子卡管理等领域出台适合区域特点的规范文件;协同开展信息化专项执法检查;鼓励推动企业、协会和团体参与制定区域内适用的信息化应用标准。
    2.实现信息化人才培养、专业资质互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一体化。促进长三角信息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合引进国际信息化权威培训课程,在消化吸收基础上创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信息化专业培训体系,培养区域紧缺高端人才;逐步实现信息技术专业资格、信息技术管理职业资格(水平)互认和人才自由流动;联合开展区域信息化人才的现状调查和供求预测;依托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培训中心,建立一批综合性或专业性的信息化区域培训基地;初步形成相互协作、适应性强的区域信息化培训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互补互通。
    3.构建区域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区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区域信息安全应急防范综合技术支撑平台,加强2010年世博会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共同确定一批涉及区域国计民生和公众安全的信息化应用系统,明确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全力保障区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共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和网络安全公害;构建基于密码技术的区域网络信任平台,推进长三角地区CA互联互通,以交叉认证和资源共享为导向,推动重点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电子认证证书的跨地区应用,发挥CA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中的作用。
    4.协同开展区域信息化国际合作交流、宣传和会展活动。充分利用区域市场和资源优势,促进长三角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联合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信息化宣传活动,实现各类媒介的联动宣传;发挥会展业对区域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促进作用,以会展为媒介促进企业间、地区间相互合作与交流;研究确定重点合作会展,提供优惠措施,保证信息化会展的实际效果;促进区域与区域、区域与国际间的协商对话。
    五、主要对策措施
    (一)建立多层面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在省市级政府部门协调机制基础上,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行业协会等民间组织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多层面信息化协调沟通平台;根据区域重点推进的信息化合作项目需求,组建各城市、各部门参加的非实体性组织协调机构。健全区域信息化合作协调议事机制,建立长三角16城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定期例会制度,推动区域城市间信息主管部门层面的交流沟通,促进区域性重大项目的合作;逐步培育多种形式的市场组织、合作联盟、合作论坛,促进信息化合作的顺利开展。
    (二)探索形成多形态区域信息化合作发展模式。确立共同发展的区域信息化项目,确定合作项目的利益分配、合作机制、实施办法,保障合作项目的顺利实施。探索建立多方政府共同投资引导的项目合作模式;兼顾各方利益,引导形成企业为主体的信息化项目合作发展模式;确定合作目标,探索形成合作协议、备忘录等合作项目的深化模式;利益分配与补偿相结合,鼓励信息化企业在生产、销售、流通、技术、管理、市场等形成联合模式。
    (三)探索建立区域信息化合作的投融资方式。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民间资本、社会法人资本和外国资本投入区域电子信息领域;建立健全风险投资机制,积极探索联合引进国内外风险资金直接投资信息产业项目。共同商讨市场前景广阔、产业关联度大、区域带动性强的国家级重大合作项目,联合向国家申请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发展集约化建设,形成知识产权、投资建设、资源互换、业务租赁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投资方式。
    (四)形成具有共同约束力和共同效应的区域合作发展规则。根据国内国际通行规则、约定和惯例,逐步形成作用于长三角地区省市和各城市的信息化行业合作发展规则;建立有利于信息技术创新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合作体制创新,克服长三角信息化合作的行政区划体制障碍。
    (五)开展前瞻性信息化合作研究。加强对国内外信息技术、信息产业、信息化水平发展现状和趋势的研究;把握长三角16城市当前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联合开展涉及区域信息化发展的前瞻性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不断拓展区域信息化合作领域,合理选定区域信息化合作项目,加强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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