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材料〔2024〕182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加快推进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省经信厅制定了《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现予印发,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3年版)》同时废止。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9月4日
附件:浙江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