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装备〔2024〕6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浙江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
2.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
浙江省委金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海事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