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珺超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82号提案《关于加快我省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对于完善我省中医药产业政策、改进中医药产业管理工作、中医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开展工作
(一)对提案中提出的“挖掘资源、创建引领,形成驱动发展新动力”建议,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续加大中药资源开发力度。在2023年“尖兵”“领雁”攻关计划中专门设立“现代中医药”专题,围绕中药种质及利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医药特色优势病种、中药新药等方面,部署实施“胡柚药用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示范”“中药新药研发关键技术研究”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11个。二是支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建设。依托国家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及质量保障项目,支持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基地建设,在全省指导建设浙贝母、元胡、杭白芍、铁皮石斛、灵芝等15个中药材生态种植基地。三是培育中药特色区域和龙头企业。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凤凰行动”、单项冠军培育行动、“雏鹰行动”、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目前有康恩贝等5家龙头企业入选全国中药企业百强榜。10家中药企业成功上市,数量占全国第一。磐安“江南药镇”入选省发改委全省首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和规模较大的产地加工企业发挥技术、产能及质量管理、设施设备等优势,建设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为其他企业和种植养殖户加工鲜切药材,逐步形成“百年老店+药镇+农户+基地”中药材生产架构。
(二)对提案中提出的“拓展空间、提高质量,形成产业发展新推力”建议,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推广生态高效绿色中药材种植技术。开展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工作,认定省级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61个。组织在全省推广浙产道地中药材生态化生产技术和道地中药材健康种苗繁育技术,进一步推广应用优良品种、生态种植模式、无烟草木灰、测土配方施肥、绿色综合防治以及产地精深加工等。二是提升中药材源头质量水平。有序推进中药材GAP实施,积极推进中药材趁鲜切制标准化发展,推动提升中药材品质,2023年全省中药抽检6727批,合格率达99.5%。以多种形式向企业宣贯中药材 GAP 实施要求,动员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早谋划、早布局、早实施、早见效。组织开展中药材GAP监督实施建设。遴选并发布首批10家重点企业及11个重点品种,组建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对重点企业实施“一对一”帮扶指导。三是促进产业多元融合发展。支持开展“浙江省十大药膳”评选活动,推动药食同源发展,开发推广新型保健食品,培育做大食药物质、药膳产业,打造“一桌药膳、百家龙头、千亿产值”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对提案中提出的“科技驱动、标准示范,形成创新发展新拉力”建议,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建了浙江省中药材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在全省各地就技术交流、产销信息、规范化基地建设、种质资源评价、政策咨询、中医药文化、标准制订等多方面提供生产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帮扶。二是不断完善中医药创新平台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围绕中药资源、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点领域累计建设省特色中药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重点实验室、省中药新药研发重点实验室、省中医风湿免疫病重点实验室等省重点实验室15家、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三是积极推进数字化质量追溯。上线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平台,包括中药材种子种苗、种植、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5个追溯管理子系统,制订种子种苗育种、种植、中药饮片生产、流通、院内使用和中药代煎等6套追溯信息标准,通过全链条精准服务和闭环管理,保障中药从“田间地头”到“百姓口头”的放心好药。
(四)对提案中提出的“树强品牌、资源共享,形成融合发展新合力”建议,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擦亮“浙产中药”产业品牌。省经信厅联合八部门遴选并发布了首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名单,组织我省中药代表企业参加推进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和浙江历史经典产业精品展,通过浙江日报、潮新闻等省级媒体开展“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宣传,持续扩大“浙产中药”产业品牌影响力。二是实施“千方百剂”项目。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搭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药制剂研发创新团队,在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中设立制剂研发专项,鼓励以浙产道地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中药制剂研发。近三年,新增医疗机构中药制剂42个,发布107个面向基层重点推广品种和98个重点研发制剂品种。三是促进中药饮片颗粒优质优价。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医保按照销售价支付,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使用优质中药饮片的积极性。将符合国家标准或我省要求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分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截至目前,共有9713个医保中药配方颗粒产品。另外,还将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范围从仅限三级中医院使用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以实施《推动浙江省中药产业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为抓手,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推动中药产业创新发展:
一是加强中药材全产业链生产标准体系建设。支持建设“道地药园”示范基地、“三无一全”品牌基地、GAP规范化基地和林下道地优质中药材种植基地,积极推进种植、加工、质量等标准研制和实施。切实加强野生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建立一批珍稀濒危和道地种质资源保护圃和原生境保护区。加快推进高产、优质、多抗的中药材新品种选育,培育以新老“浙八味”为主的繁育基地,提升良种供应能力,扩大良种化率。
二是推进中药全链条体系建设。出台《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实施管理办法》《浙江省中药全产业链追溯码》《浙江省中药饮片质控评价体系》等文件,在前期中药全产业链追溯服务平台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地区和追溯品种,以新老“浙八味”为切入口,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是加强中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中药新药、中药制剂、浙产特色中成药等重点领域,加强对重大疑难疾病防治的联合攻关和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快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医院制剂及名老中医验方的中药新药研发。围绕“浙八味”、新“浙八味”及浙产地方特色优势中药材,稳定支持选育高产优质且满足临床急需、宜机化、高抗性需求的新品种。
四是加快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现有中医药领域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加速完善中医药领域各级实验室体系建设,以省重点实验室重新认定为契机,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建设中医药领域省重点实验室。推进浙江省中医重大疫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重点科研机构建设。支持“浙产名药”培育和开发,完善中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推进中药协同创新网络建设。
五是推广“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通过主流媒体、药品流通企业等渠道,继续宣传推广“浙产中药”产业品牌,研究支持疗效确切、质量可控、供应稳定的中药产品推广使用的相关举措。谋划启动第二批“浙产中药”产业品牌遴选工作。
六是支持中药饮片优质优价。积极推进优质优价体系建设,协同推进制定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分级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以中药全链条追溯和分级评价为重要依据,完善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政策,指导相关市探索分类设置医保支付限额,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
再次感谢您对中医药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省经信厅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处 曾媛
电 话:0571-87058174,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