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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温9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2-04 16: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蔡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区26县建设聚焦当地核心产业集群的专业产业链孵化器的建议》(温96号)收悉。您的建议对于推动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建议山区26县聚焦当地核心产业集群,建设以头部企业为主导的专业产业链孵化器。政府牵头邀请引导相关产业集群头部企业加入,并共同组成孵化器经营团队。发挥头部企业的主导作用。能够将政府的产业规划,头部企业的经营需求,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以及孵化器的可持续经营这四者更好的结合起来,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助力打造山区26县创新高地。

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十条提出“属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等要求可降低20%”,对推进山区26县的孵化器建设作了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第七条明确“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专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不低于25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须达到10家以上”,对专业型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中的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等量化指标作出了倾斜。

同时,注重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推进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目前,我省共有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77家,其中专业型孵化器95家,占34.31%,培育了海康乌镇街等头部企业主导的专业型孵化器,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建设了18家任务型创新联合体、16家项目型创新联合体,协同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开展融通创新。

机构改革后,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职能划转到省经信厅。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和支持山区26县积极发展本土特色产业,积极推动优质头部企业的培育和招引工作,同时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招引企业,深入打造产业集群。二是进一步发挥我省民营经济大省优势,支持发展以头部企业为主导的专业产业链孵化器,围绕优势产业孵化培育上下游优质企业,加强孵化器专业服务运营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孵化器整体水平。三是加速整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资源,纵向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力量,横向联合高校院所等平台力量,促进核心产业集群的专业产业链孵化器建设与发展。

2

建议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给与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政府发挥指导和扶持的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对孵化器内的创业企业的发展进行定期评审,并基于评审结果给予场地,资金,服务,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此外,对头部企业的相关投入,进行税收,补贴等方式的支持。

相关工作情况:

目前,我省各部门协同联动鼓励支持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予以一定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号),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156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1号),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评价A类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3年内累计奖励不超过一次。

同时,我省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动态管理,按年度组织开展申报认定和绩效评价工作,其中对于孵化器内的创新企业发展,明确提出“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占比、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比、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授权数占比、在孵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等指标。根据浙江省税务局意见,当前国家暂未对孵化器头部企业出台专门的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省级部门无权制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下一步,我厅将对照工信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的部署要求,适时修订完善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文件,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内部入驻企业的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评价制度,科学合理设置政策奖补条件,充分发挥头部企业作用,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企业的孵化和培育。

3

支持引导孵化器在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引入产业集群相关的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投机构、人力资源、战略咨询公司等;组织创新大赛和各类交流活动。

相关工作情况:

我省充分发挥科技企业孵化器作用,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要素资源,集成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激发企业创新创业活力。2023年,广泛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积极参与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十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等创新赛事和交流活动。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谋划健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园等产业园区平台体系,加强各类园区及平台、载体的联动合作。一是发挥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优质企业的重要阵地作用,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成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的有力支撑。二是发挥孵化器的产学研纽带作用,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资源平台协同联动,面向创业企业和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三是结合“百园百校万企”创新合作行动等活动,加强园区、高校园所、企业的创新合作,联合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品牌活动,进一步推动优质项目和高端人才落地。

感谢您对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jxt.zj.gov.cn/),了解高新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处(园区管理处)胡胜链

联系电话:0571-8705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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