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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台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12-04 15: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王庆、朱丽、王卫峰、李定云、朱雪琴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速推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回暖的建议》(金3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推进我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加强创新药研发奖励、产业基金、要素保障以及新药上市审批增值服务等政策支持

相关工作情况:2023年,我省2个创新药纳入国家药监局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2个创新药纳入国家药监局优先审评审批程序,8个品规创新药、3个品规生物类似药获批上市,创新药年度获批数量再创历史新高,排名全国第二。其中,博锐生物的泽贝妥单抗注射液是我省首个获批的一类创新药单抗。同时,我省创新药加快“出海”,华东医药与美国药企合作的索米妥昔单抗注射液获美国FDA审批上市,是全球首个获批的针对叶酸受体α(FRα)靶点的ADC药物,国内上市许可申请也获得受理。我省6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进入国家药监局创新审批通道,9个创新医疗器械产品获批上市(5个三类、4个二类),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近年来省财政厅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围绕重点领域支持开展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实施原创新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构建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实施的能形成标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可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经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加大关键技术攻关的投入力度。二是支持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生物医药领域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公益技术攻关,申报省重大科技计划、省基础研究计划、省行业领域科技计划,开展科技攻关,符合条件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三是落实兑现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务系统各层级、各部门集成效应,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等支持科技创新优惠政策落实,利用信息化系统对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进行精准分析识别,对存在的应享未享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政策高效落实。四是落实其他惠企政策。2023年,省药监局对照省政府“8+4”经济政策体系推进稳外贸稳外资政策落地,减少企业收费1999.32万元,为中小企业预留项目合同金额4767.82万元。持续实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政策,申请下达13个品种3900万元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资金。

下一步:一是省发展改革委设立迭代产业基金3.0版,设立不低于百亿级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以产业基金为撬动、以资金支持聚合优势资源,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进一步发挥政府母基金引导作用,探索尝试省、市通过框架协议按比例管理,并将考核责任落到地市而非基金管理人,重点考量过程管理MOC、投资回报DPA和产业招引成效,以此撬动地方产业布局能动性和投资积极性。二是省药监局持续用好“药品35条”“医疗器械23条”等惠企政策包,继续实施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政策,推动“浙江省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改造工程项目”立项。

2

加强生物医药重大项目招引,在项目资金、用地、能耗、排污等资源要素上给予倾斜扶持,着力推动生物医药重点产业平台落地一批重大项目

相关工作情况:一是组建专项基金支持招引重大项目。2023年,省财政厅牵头谋划聚焦先进制造、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三大领域”,创建了包括现代消费与健康产业基金在内的“4+1”专项基金集群,通过母子基金两级放大,形成规模200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基金群;“1”为“专精特新”母基金,面向“新星”产业群和未来产业。省产业基金在钱塘区设立规模50亿元的省生物医药及高端器械产业基金,后续生物医药重大项目和生物基材料项目可通过“民营企业申请产业基金股权融资直通车”在线申报,优质项目可纳入“4+1”专项基金储备项目库,推荐给相关基金管理人并采取市场化方式予以支持。二是超常规支持招引外资重大项目。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引进符合要求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利用外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单个制造业项目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最高可获得2亿元人民币的奖补资金。企业在享受省级奖补政策的同时,还可叠加享受项目所在市、县(市、区)承诺的财政、土地、能源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生物医药等制造业企业符合条件的招引项目,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招引补助资金。三是做好项目用地政策指导和服务。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产业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入库项目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计划指标。2024年初,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4〕1号),将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范围扩大至示范类制造业项目。四是提升项目审批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在全国率先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多评合一”审批等改革,采取改革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项目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对具备基本条件的生物医药重大项目采取容缺受理,先行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容缺要件完成后第一时间予以审查和批复,压缩了生物医药项目审批时间,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五是加强项目污染物排放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浙江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通过企业自主交易、政府储备交易等方式推动生物医药企业灵活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强对各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平衡方案的指导,在确保落实国家和省里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等要求的基础上,通过深挖减排潜力、加大收储力度、充实政府储备等措施,推动生物医药项目排污指标应保尽保。六是引导行业绿色规范发展。省生态环境厅出台《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23—201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 /310005—2021)地方排放标准和《浙江省制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引导生物医药行业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一是加大项目招引。省发展改革委将利用长三角协同资源,着力打造上海为龙头、杭州为主阵地的“一头一尾”G60生物医药产业带,辐射带动沿线地市发展上下游产业链。对标具有高附加值的医疗装备、生物医药和创新的医疗技术(如脑机接口)等领域前瞻布局,重点瞄准一批对于具有国际、国内“腰位”价值的二期临床结束项目,尤其是进入三期阶段项目,加强跟踪对接。摸排相关领域优秀创新项目,推荐争取中央资金项目、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积极保障生物医药项目用能。二是提升平台能级。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以国家实验室(基地)为引领的前沿科学创新平台体系建设,谋划生物医药领域大科学装置,提升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等科研基础设施能级水平。如支持杭州争创国家生物经济先导区、支持钱塘区打造国家转化医学中心等,力争国家相关部门给予重点领域试点先行支持。同时,围绕“BI+AI”等前沿赛道,更好发挥西湖大学未来产业研究中心等作用,加快细胞组学、合成生物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孵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企业和世界级拳头产品。三是加大项目要素保障。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大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力度,保障指标由1.5万亩提高到2.5万亩,积极支持生物医药等产业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省生态环境厅将出台制药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指导规范行业准入要求;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效能,确保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项目应批尽批;持续加大污染治理和减排,为生物医药项目要素保障腾出容量。

3

为引进和使用创新药物的医院提供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鼓励医院积极引入和使用创新药物。

相关工作情况:2023年出台的《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明确提出要推动创新产品临床使用和应用推广。

下一步:一是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方面。按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的要求,政府对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六项投入”责任,即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补助。省财政厅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着力完善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统筹财力逐步加大对公立医院“六项投入”的支持力度,进而引导公立医院积极引入和使用创新药物,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二是税收减免和优惠方面。税收政策制定权集中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调整、减免和优惠。国家为支持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如医疗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国家为支持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对研发费用实行税前加计扣除,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省财政厅将会同税务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支持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基在内的产业高质量发展。三是争取政策红利方面。省税务局将持续关注政策执行过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研,适时向税务总局建言献策,争取更多政策红利,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4

设立创新药快速审批机制

相关工作情况: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23年,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推出提升行政效能、精简许可备案申报资料、优化政务服务机制、创新现场检查方式、促进企业提能增效等5方面35条举措,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药品生产许可变更由法定15个工作日缩减至12个工作日、登记事项变更由法定10个工作日调整至即到即办。二是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药监局分别与杭州市、台州市政府共建“药品注册检验实验室”,批复成立浙江省“杭白菊”联合实验室、浙南本草资源开发与应用特色实验室,疫苗批签发实验室获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批签发授权。

下一步:一是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制度,优化完善上市后药品变更管理制度。创新行业安全监管方式,鼓励管式、微通道等绿色化、智能化、小型化生产设备及工艺开发。支持台州等地开展生物医药CMO/CDMO项目安全审批监管创新试点,探索生物药项目供地管理新机制。二是省药监局拟出台《浙江省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四重”增值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药品监管领域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以更科学的监管、更高效的审评、更简化的手续,全力推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源头创新。

5

调整医保报销政策,为使用创新药物提供更高的报销比例或额外的补贴等措施

相关工作情况:2023年底,省医保局起草《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标上海,梳理出我省患者赴上海就医较多、且上海纳保浙江未保医疗服务项目。

下一步:一是支付创新产品运用。省医保局拟出台《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创新医药技术遴选和退出机制,9月底拟新增一批DRG支付激励创新医药技术项目(包括省内企业自主研发的创新产品),支持创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及时进入临床运用。二是加大医保扩容力度。下半年省医保局拟按调整程序新增一批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缩小浙沪两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差距,促进创新技术在本省医疗机构的开展。

6

促进生物医药研发企业成果转化


相关工作情况:近年来,省科技厅坚持以生命健康科创高地建设为抓手,布局建设了良渚、西湖、瓯江等生物医药领域省实验室,共建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家,生物医药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十四五”以来,累计支持生物医药研发领域省重点研发项目144项,投入省财政资金超5亿元,其中2024年度立项45项,投入省财政资金超2亿元,支持力度明显加大。全省累计获批13个品规创新药,较“十三五”时期增长116.7%。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深入实施“双尖双领”计划,围绕新药创制重点技术领域和全产业链,加快布局一批重大攻关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挥我省数字经济全国领先的优势,加快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生物医药领域的深度应用,提升新药研制效率。充分发挥我省医学临床研究中心作用,把成果转化应用作为中心建设的重点,建立“医生出题、企业破题、临床优化”的全链条产学研合作体系,打通科研成果向临床应用、终端产品转化的通道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jxt.zj.gov.cn/),了解生物医药高质量发展、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产业集群培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18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省经信厅医药处 赵 青

联系电话:0571-8705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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