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浙经信装备〔2023〕89号
各市、县(市)经信局,省级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工作指南(试行)》(浙经信装备〔2022〕9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3年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组织
(一)支持重点领域
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以开发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短板装备、软件,满足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急需,或解决产业链供应链断供断链清单等“补链、强链”关键产品为目标,主要面向目前尚处于研发或工程化攻关阶段的项目。根据产业“十四五”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方向确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重点领域,其中,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为数控机床、机器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关键基础件、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电气、检测与监测设备、农机装备、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高端医疗装备、半导体装备及零部件等;软件行业重点领域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产品、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软件等。
(二)申报主体要求
1.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原则上要求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机构),有较强的人才团队。
2.鼓励牵头单位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并以联合体形式申报。
3.项目牵头单位尚有正在实施的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不得新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
1.项目正在实施或计划在2023年上半年启动实施,并能在1-2年内完成工程化攻关,实现至少一项工程化应用或重大工程项目配套。
2.项目完成后的产品预期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家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产品指标要求。
(四)申报方式及推荐要求
(一)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申报项目(线上系统网址为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各地经信部门、省级行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二)2023年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市不超过10项(杭州市不超过30项),各县(市)不超过4项;宁波市及下辖各县(市)合计不超过40项;省级有关协会各不超过4项。
二、做好历年工程化攻关项目管理
(一)请各地加强对2020-2022年省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的指导服务,跟踪掌握项目进展和验收情况并报送相关情况(附件),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厅。
(二)请按《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及时做好已完成项目验收。未按规定完成项目验收的,其牵头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工程化攻关项目。
(三)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经验收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及以上的,在首台(套)评价认定申报时可不占用当地推荐名额;在首台(套)产品认定、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方面优先给予支持。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于4月28日前行文报送我厅装备处,随文报送2023年度项目汇总表(通过系统导出)、历年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并同步发送电子版。各地在申报过程中,有关装备、软件领域相关事项,可对应联系省经信厅相应处室。
省经信厅装备处:严梦玲,0571-87058343
省经信厅软件处:沈卓憬,0571-87056455
省技创中心:柳世袭,0571-87798107(项目验收咨询)
附件:历年浙江省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项目进展情况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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