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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670号提案的答复 A

发布日期:2023-07-04 信息来源:省经信厅(省中小企业局) 浏览次数:

陈衍泰、杨柏林、苏孝锋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70号提案《落实省政府报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精神》收悉。该提案深入分析了当前浙江民营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存在的困境、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对助推我省民营企业打造“百年老店”具有指导意义。经商省改革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现答复如下:

民营企业是浙江省经济的金名片,是推动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力量,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重要支撑。2022年,浙江省在册民营企业308万户,个体户604万户。其中,全省新设企业中民营企业46万户,占新设企业数的93.5%。民营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15385亿元,同比增长5.2%,总量占规模以上工业的70.3%,贡献率达83.2%;民间投资增长4.7%,投资额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56.4%,增长贡献率30.2%;民营企业进出口增长16.9%,进出口额占全省78.3%,增长贡献率97.7%。

一、我省已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重大决策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出台实施方案、设计晾晒指标、谋划专项行动、建立推进机制。完善《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条例》配套政策,修订《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开展暖企助企惠企活动,推广企业综合服务应用(企业码),强化服务集成,避免多头重复“扎堆式”“程序式”服务。

(二)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制定《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全年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601家,总量1068家,均保持全国第一;新增重点“小巨人”59家,争取中央奖补资金2.14亿元,总数达201家,居全国第一;新增单项冠军40家,总量189家,继续成为全国“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入选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最佳制度创新案例。组织参加第十八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健全惠企政策直达和服务机制,迭代推广“惠企政策直达”应用,全年为企业减负4302亿元,兑付涉企政府性补助补贴资金1088亿元;持续推进“放水养鱼”优质企业培育,1305家企业获得财政激励资金1.16亿元。出台《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若干意见》,从优化政策供给、规范政策制定、构建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提出“十条”贯彻意见,2022年统筹安排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专项资金约154亿元。争取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2.38亿元,居全国第一。

(四)数字赋能民营经济。出台《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行动方案》,召开全省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推进会暨江山木门数字化改造现场会,遴选确定首批24个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创建试点县,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三个全覆盖”;12个平台入选国家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服务平台,数量居全国第一。

(五)全力拓市场促销费。发起“千团万企拓市场抢订单”的稳经济行动,通过商务包机、定期航班等方式,带动全省1000个团、10000家外贸企业出海抢订单。与淘天集团达成重要合作,共同推出“浙江品牌繁荣计划”,通过高潜品牌入驻推荐、产业带品牌孵化基地建设、产地营销活动推广、电商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浙江品牌电商运营支持、天猫平台新商九大权益6大权益全力扶持地区趋势品牌。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实施为契机,科学编制好相关配套制度,出台高质量规范修订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管理办法、知识产权助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发展意见、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等系列专项政策。积极参与编制《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为知识产权领域科学立法提供浙江方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省将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落实《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全面宣传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开展企业服务。贯彻省委“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部署,深入开展“服务企业解难题稳预期提信心”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小微你好”暖企助企惠企专项行动,深化“万名干部助万企”精准服务,开展第二轮“十链百场万企”系列对接活动。开展新一轮“小升规”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升规;加大对近三年升规企业扶持力度,做到“扶上马、送一程”。聚焦中小企业,聚焦全链路赋能,出台《浙江省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举办“浙里智造供全球”系列服务活动。

(二)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各类研发机构,加快技术改造,推进智能化进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立项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深入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首台(套)工程化攻关项目、首台(套)产品应用推广;培育认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制造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培育“浙江制造精品”,推进培育一批企业品牌和集群区域品牌。鼓励各高校、中等职业院校和技师学院与企业共同培养各类适用人才,加强校企合作,为民营经济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组织开展“雷霆”“蓝天”等系列执法,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侵权违法行为,顶格处罚故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积极争取并全面承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示范试点任务,在全国率先争创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努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在全国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金名片”。

(四)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服务机制,建设提升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迭代升级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推广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模式。制定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改革方案,完善专精特新培育诊断机制,推动“以评为主”向“评育用结合”转变;加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进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建设,引导中小微企业专注细分领域,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力争新增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产品)2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00家。办好2023年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

(五)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实施“千企创牌”行动,遴选一批传统制造业企业进入品牌培育库,大力支持传统制造业龙头企业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完善“品字标”品牌培育体系,支持传统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品字标”品牌培育。开拓“一带一路”新兴市场,拓展“卖全国”“卖全球”的营销渠道,提升浙江制造品牌国际知名度。开展“浙江制造精品”申报遴选工作,促进“浙江制造精品”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民生消费中的应用。强化“分类库”内“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品牌创建能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商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品牌规划、品牌运营能力。在产业聚集区、特色街区等区域探索商标“流动受理窗口”服务,引导个体工商户对接网络媒体资源,加强品牌宣传。

(六)推动老字号品牌守正创新。继续推动老字号相关政策发挥示范效应,稳步推动第三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新一轮浙江老字号认定工作,指导老字号企业现代化转型,以打造一批优秀老字号企业集群为目标,持续赋能文化品牌优、发展潜力大的浙江“腰部”老字号企业,大力帮扶部分小微老字号企业。积极通过“展会服务与媒体赋能结合”的方式推动老字号企业的宣传,与谦寻等新媒体渠道合作,通过直播的形式传播老字号的独特魅力,发挥老字号的品牌影响力,搭建平台支持老字号企业走进商业街区、走进景区、走进社区。


联系人:消费品工业处 赵晶

电  话:0571-87058233,传  真:0571-87058111

邮  编:310007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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