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信厅联合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推动综合交通装备首台(套)突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交通强国。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首台(套)工作提出明确要求;2019年,中央财经委第五次会议专门强调“要解决好国产化产品不愿用、不敢用问题,构建国产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的生态系统”。2023年,工信部等国家三部委出台《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重大技术装备高质量发展。2007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并不断从保险补偿、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政策迭代升级。2020年,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20〕43号),提出要构建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更好支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意见和制造强省、交通强省的相关要求,深化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特制定发布《实施意见》,以综合交通领域装备为突破点,打造“产用结合、以用促产”标志性成果,助力全省综合交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推动协同攻关、优化培育认定、加强推广应用、强化保障措施等五部分。
(一)适用范围。明确了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的内涵范围,明确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每年动态调整并发布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同一产品纳入目录时间不超过3年。
(二)推动协同攻关。明确综合交通领域装备技术重点攻关方向,每年以揭榜挂帅等方式推动企业实施工程化攻关项目,鼓励产学研用联合开展技术协同创新攻关。
(三)优化培育认定。支持综合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工程化攻关项目申报首台(套)装备认定,试点拓展首台(套)申报主体资格范围,支持牵头企业与用户单位、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
(四)加强推广应用。从强化场景应用指导、鼓励首台(套)装备应用、推动供需对接、加大展示推广力度等4方面提出针对性举措。遴选一批浙江省交通领域首台(套)装备创新应用优秀案例,探索通过信用赋分等方式提高从业单位应用首台(套)装备的积极性。组织开展首台(套)装备定向推介活动,加强对综合交通首台(套)装备的宣传展示。
(五)强化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指导激励、营造良好氛围等3方面加强保障。明确建立由省经信厅、省交通运输厅协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对首台(套)发展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列入优秀案例的项目、企业予以激励。首台(套)主要完成人享受浙江省卓越工程师评定、浙江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职称“直通车”等待遇。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解读机关:省经信厅装备处
解读人:严梦玲
联系方式:0571-87058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