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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2-04673 发布日期: 2022-09-27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消费〔2022〕185号

印发时间:2022-09-26 浏览次数:

各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泰顺、东阳、龙泉、青田县(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浙江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浙政办发函〔200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开展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旨在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领军人物,弘扬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工艺美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传统工艺传承与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繁荣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办,地方推荐,专家评选的原则;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全面负责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领导工作;下设省评选办公室、评审专家组、监督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各地牵头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名额分配

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共确定遴选130名。按照各地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人数、高级工艺美术师人数、产业发展成效和人才队伍建设,并兼顾地区差异、品类平衡等相关因素,按1:1.2比例分配名额。经测算,共分配各地推荐名额161名(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申报者须符合《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4);

(二)提供有关学历、职称、荣誉称号、公益活动、成果、获奖情况及有关业绩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三)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验证并加盖印鉴;

(四)准备好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参评作品3件(套)。

五、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各县(市、区)经信局、人力社保局按照管理办法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书》等材料、参评作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送设区市经信局。设区市经信局、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省确定的推荐名额择优报送省评选办公室。泰顺、东阳、龙泉、青田县(市)可自行组织评选推荐,直接报送省评选办公室,同时抄送所在设区市经信局。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

请各地按上述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汇总表(附件5)及相关材料电子版报省评选办公室。参评作品送审时间另行通知。省评选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对参评者的作品进行评审。

联系人:陈政、刘伟龙,联系电话:0571-87058134、87058221。

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50号信息技术大厦1207室);接收人:黄犇;联系电话:0571-86070951、15988125096;电子邮箱:55504979@qq.com。


附件:1.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wps

     2.各地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名额分配表.wps

     3.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wps

     4.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wps

     5.第七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汇总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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