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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904/2022-04496 发布日期: 2022-08-08 发布机构: 省经信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号:浙经信服务便函〔2022〕74号

印发时间:2022-08-09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2〕67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评价对象

(一)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第一批至第六批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项目,共计446家(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示范项目参照示范企业填报有关情况。

(二)示范城市。3个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即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

二、评估评价内容

(一)示范企业(平台、项目)主要评价其近年来发展服务型制造基本情况、做法经验,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所取得的成效,以及对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等。

(二)示范城市主要评价其近年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发展服务型制造有关决策部署情况,组织推动本地区发展服务型制造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地区服务型制造总体发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问题等。

三、评估评价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服务型制造示范评估评价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评估评价情况作为今后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复评的重要依据。

(二)请各地组织并指导本地区示范主体在8月23日前在网上(网址:https://www.zjidb.com)及时认真填报有关情况。请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经信局填报示范城市有关情况。具体操作指南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倒闭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设区市经信部门在核实基础上,提供企业经营等有关特殊情况说明报我厅。

联系人:省经信厅 陆一鸣,联系方式:0571-87058143,87055246(兼传真);

              省工信院 谢  菁,联系方式:0571-85060226。


附件:

1.浙江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名单.docx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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